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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动向及对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启示]2019租赁新会计准则

发布时间:2019-04-08 10:46:07 浏览数:

  【摘 要】 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直是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试从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报表准则关于租赁会计处理的趋同出发,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两类租赁会计处理整合对于各行业的影响以及对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 租赁会计准则 发展动向 启示
  1.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沿革
  租赁作为一种企业常用的经营和融资手段,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阶段会计准则下,租赁一般被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者分开确认、计量、列报。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租赁会计准则如何变更,对于企业以及投资者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第17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于1982年9月首次发布,适用于1984年1月以后的会计期间。在第一版的租赁准则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全部转移”,而将所有不符合融资租赁定义的租赁皆定义为经营租赁。
  租赁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 IASC)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行的一次全面审阅中被重新审阅,但因为某些原因并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在当时,IASC指出对于该准则的研究应该定位于“对所得税影响出租人额外净投资的融资所得的确认”。该项评论是基于准则允许出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的融资所得进行确认从而反映一致的针对净投资或是净现金投资的期间收益率而做出的。
  2003年11月,租赁准则作为IASB的国际会计准则发展项目的一部分再一次被修订,并于2005年1月生效。由于未修订过的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在法律层面上引起一些特殊的问题,此次修订主要关注的是租赁与建筑的分类问题。在此次修改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始了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的联合项目,旨在促进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而租赁准则就包含在此项目之中。
  2. 租赁准则近年来的发展动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IASB)在改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IFRS)的过程中,大力推行了以公允价值模式(Fair Value Model)来计量资产与负债的会计方法。而这种方法的采用从根本上改变了融资类合同的入账方式,这其中就包括了租赁。
  在IASB制定的针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报的框架中,资产被定义为“一项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拥有的资源,并且与其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将会流入企业”;而负债则被定义为“一项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有义务,并且与其相关的现金流出将会流出企业”。这两个定义将会产生一项不可避免的结果,那就是绝大多是的租赁,包括不可撤销的经验租赁,将会符合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标准。
  2006年4月,在IASB与FASB联合举行的会议上,两家委员会联合签署了一项合作项目,此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与租赁相关的模型,主要功能是确认由租赁合同引起的资产与负债,并且在与框架定义和其他相关准则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合理地计量这些资产与负债。
  这个项目将建立在1999年和1996年的两份由G4+1组织发布的两份讨论稿的基础之上。G4+1组织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所组成,其中ISAC在这个组织中担任观察员。G4+1组织坚持认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为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包含由经营租赁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由于会影响到借款的水平和杠杆比率,这样的处理会带来商业上的影响。同时,G4+1组织认为消除两类租赁之间的区别将会增加财务报表之间的可比性,从而在资本化所有租赁中包含的资产权益中引入一种“单一性方法”的做法无疑会提高报表的质量。
  这种所谓的“单一性方法”被G4+1组织称为“使用权”模型,即在此模型下承租人必须确认其对于出租物的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在目前国际上对于租赁准则改革而提出的众多方法和模型中,IASB和FASB似乎更倾向于在承租人确认使用租赁物品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的义务的问题上采用“使用权”模型。在这一模型下,出租人仅需要确认他们对于出租物有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和在租赁到期后的可回收金额;同时出租人并不需要在同意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时确认相关义务的负债。
  在实务操作中,“使用权”模型的运用意味着租赁期间开始时,承租人需要记录两个事项: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的公允价值和合同中所承诺为换取该项利益而支付给承租人的款项。
  3. “使用权”模型的应用及其缺陷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目前的会议进程,租赁会计准则修改的讨论焦点主要在“使用权”模型是否符合各国的经济情况以及采纳“使用权”模型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虽然表面上看来“使用权模型”非常符合IASB概念框架下的公允价值精神,但实际上在它距离投入实际使用还有很大一段的距离。在“使用权”模型下,承租人对于出租物所拥有的权利的公允价值通常被计量为最小支付额的现值,除去所有的或有支付款项;而租赁权利的公允价值通常以租赁的内涵利率或是企业的增量借款成本为基础。尽管这两种计量基础都符合IAS17的精神,但是前一种利率在现有经营租赁中很难被确定,而运用后一种比率则意味着权利的公允价值将会取决于单个承租人的借款比率,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另外,在“使用权”模型下确认的租赁负债将会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一项金融负债,会计处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反映那些影响到未来预期现金流出的或有支付款项,租赁所带来的资产和负债可能会被记录成不同的金额,而目前还没有关于这种差额的性质或者是处理方式的讨论。由于金融资产(即反映对承租人的应收金额)和残余利益指向不同的风险,出租人将必须把他们作为单独资产列报。   除了上述两项事务操作上的困难之外,G4+1组织同样出具了一份报告,列出了“使用权”模型在采用之后将会遇到的种种困难。这些困难包括那类嵌套在转移资产使用权中的合同的处理方式,例如那些包含双方都需要履行的义务的雇佣合同。另一个主要的困难来源于选项的估价(尤其是延期选项)和或有租金的估价,这些估价将不会包含在基于最小租赁额的权利公允价值中,但是可能包含在租赁带来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中。主要问题来源于这两种估价均很难找到固有的等价活跃市场,从而增加了计量租赁资产和负债时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公允价值标准一直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改革后的一个争议焦点。由于租赁合同的特殊性,现行准则之下许多企业都利用经营租赁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规定进行融资或者是售后回租来缓解现金流压力。一旦转换至新的租赁准则(假设使用“使用权”模型),消除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之间的区别,从而所有租赁合同中所转移的使用权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应的资产与负债则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这样操作的直接后果是售后回租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在这项租赁发生之时,基本可以确定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就等于承租人售出资产的价格,或是当时的市场价,从而仍然按相同的金额计入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对当期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但是在出租资产没有活跃市场的前提下,是否能直接按照出售价格直接入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最小租赁付款额很难被合理且可靠的计量。因此,“使用权”模型需要在无活跃市场的情况下的公允价值问题上做出更为可靠和实际的改进,否则空有一个使用权公允价值的基础也无法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租赁业务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反而会给表外融资留下漏洞。
  4. 国际租赁会计发展对我国租赁会计发展的启示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不断深入,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也逐渐从摸索阶段迈入了实质性阶段。可以说,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将对全球各个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大背景下,这种影响更是深远。
  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进程不断发展,在2006年发布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租赁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相一致。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国际会计准则作出修订,我国会计准则也必将作出相应的调整。然而,正如目前租赁准则争论的焦点所指出,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资产租赁市场尚不规范,很多出租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本无法进行可靠的确认与计量。而金融风暴过后,全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价格,尤其是土地与房屋的价格一直处于较大幅度的波动中,这同样是新租赁会计准则颁布的一大障碍。
  因此,在现阶段我国还不能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步修订租赁准则,也是基于上述两个因素的考虑。目前,一方面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时,往往并不遵循相应的准则规范,而是将其作为经营租赁来处理,导致财务报表最终结果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而另一方面,国内固定资产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各项租赁资产很难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又是“使用权”模型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从长远来看,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和修订都是必然而必要的。因此,我国现阶段首先要规范各类资产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增强对这类市场的监管,从而达到增加透明度,使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目的;其次需要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国内财务人员对于租赁实质的理解,使其可以尽快适应租赁准则的变更。只有做到以上两点,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修订才能顺利有效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参考文献:
  [1] 任敬怡:“我国租赁业务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发展思考”,《中国商界》,2009年第4期.
  [2] 吴风奇:“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之会计处理”,《财会月刊》,200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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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川:“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租赁”,《现代商业》,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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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arah Johnson, "FASB, IASB Begin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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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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