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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好处_浅析产权制度改革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9-04-09 06:50:17 浏览数:

  [摘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要求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产权制度改革保持社会主义性质。本文通过对企业产权制度模型的阐述,分析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并对改善公司治理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如重要条件、核心机构、公司目标和选人用人机制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27-02
  在现实经济世界,任何私人产权都不能脱离相应的公有产权而独立存在;任何公有产权也不能脱离相应的私人产权而独立存在。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是两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产权,我们把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称为产权结构。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不能相互排斥,只能相互依存,这是从它们的内在本性而言的,但这并不代表某种产权制度完全有可能让公有产权去排斥或侵害私人产权。根据这种理解,我们把基于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内在本性构成的产权结构称之为均衡性产权结构;把违反这种内在本性即用公有产权排斥或侵害私人产权构成的产权结构称之为失衡性产权结构。
  1企业产权制度模型
  经济生活中的任何契约都是产权契约。有四类重要的产权契约,即企业和政府、企业职工和政府、企业和企业职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间的产权契约。考察作为产权契约“联结点”的企业,有纵向产权契约与横向产权契约之分。在纵向产权契约中,企业职工和政府的产权契约取决于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契约。因为企业职工是企业团队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契约,事实上包含了职工和政府间的产权契约。
  在纵向产权契约和横向产权契约之间,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相反。只有企业同政府签订了产权契约,才可以出现企业之间的产权契约。企业如果不与政府签订任何产权契约,它就不可能与其他企业去签订什么产权契约。例如,企业如果不与政府签订市场准入方面的产权契约,企业间的产权契约就无从谈起,而且,企业和政府间的产权契约性质还决定着企业间的产权契约性质。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都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间的产权契约实际上是行政机构间的行政契约,相反,在理想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政府那里获得了独立经济主体资格,这就决定了企业间的产权契约实际上是平等的竞争主体间的市场契约。
  根据上述分析,在这四类产权契约中,更为重要的则是企业和政府、企业和职工间的产权契约。理解了这两类产权契约,就可以从主要方面理解人作为产权契约“联结点”的企业。不管什么产权契约,反映的都是既定的产权制度。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产权契约。像企业和政府、企业和职工间的产权契约,往往就是产权制度。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类似于一个“社会大工厂”,其典型的产权契约是沿着社会层级阶梯自上而下的行政性高度侵权。在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契约关系中,高度侵权表现为企业本应拥有重要的私人产权全部由政府以公有产权形式持有,例如,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产供销管理由政府计划安排;生产要素由政府直接调拨;产品由政府统销包销;利润费用由政府统收统支;产品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企业领导人由政府考核任命,等等。在企业和职工的产权契约关系中,高度侵权表现为职工本应拥有的一些重要的私人产权全部由企业以公有产权形式持有,例如,自主择岗权、自由流动权,等等。因此,改革开放前,企业的产权制度实际上是高度失衡的双层产权结构。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但理论界的解释是,“产权清晰”主要是指明晰企业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权责明确”主要是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和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政企分开”主要是指政企职责分开;“管理科学”主要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在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从中不难看出,这一解释虽然开始打开新古典经济学的“黑箱”,但仍然重视的是企业私人产权,忽视的是职工私人产权。在上述理论倾向的左右下,新一轮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放权让利”相比,最大的进步是国有企业开始拥有了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权、自我发展权、自我约束权以及作为其基础的法人财产权。但是,企业私人产权边界的这种扩大还仅限于表面层次,因为企业与政府在产权利益和谈判地位方面的差别并没有得到解决。
  一个现代化生产经营组织涉及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它的经营、管理和控制都属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因投资者愿意投入资源组建公司,把投入的资源委托给精心选择的,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来经营管理。在进行这种委托时,投资者必须在两个方面进行权衡,即专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和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成本和投入资源可能被浪费的风险。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采取法律、合同和酌情处置等形式,建立投资者对该组织的最终控制机制。这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质和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必要性。经验表明,公司是实现两权分离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最好的制度选择。
  第一,公司是可以迅速、大规模聚集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公司,是个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机构追逐的对象。公司制是投资者进入和退出最便捷、规范的企业制度,也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融资和实现重组最便捷的组织形式。
  第二,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通过公司制改制,可以引入包括非国有股东在内的多元股东组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对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组织体制、决策机制和执行、监督体系,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过分要求能够得到制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公司制提供了投资者有效监督的体制框架。根据《公司法》规定,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必须按《证券法》执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第四,公司制企业可以达到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制度可以提供一个平台,供有能力的投资者选择良好的投资项目和业主;最有决策能力又可信赖的人被聘为董事,主持经营决策;由最具管理能力的人做经理主持经营管理。这样,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在公司平台上实现动态最佳组合,有较好的纠错机制,有可能达到更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业绩,成为“百年老店”。
  3改善公司治理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所有权到位,是形成有效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条件。目前很多企业的公司治理被扭曲的重要原因,要么是所有权不到位,内部人控制,要么是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东行为不端正。原则上讲,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本质上都来自所有者,因为所有者享受的是“剩余索取权”,即在政府收缴了税、银行拿走了利息、职工领取了工资后的“剩余”才属于投资者。在完成以上扣除之后,如果“剩余”是正数,那就是利润;如果是负数,那就是亏损。
  作为“剩余索取者”,他承担盈亏的后果,因而具有监督其他参与者和作出有效决策的积极性。所有者为获取更多“剩余”的热情就是企业的动力;防范风险的谨慎,就是企业的约束。所有权到位是公司治理的灵魂,离开了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很难避免管理层的非正常行为,所有者的权益就无法保证。
  第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经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实际上不可能完全一致,在信息不对称、股东直接监控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的经理们就有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股东并不把公司经营权交给经理,而是将公司委托给有决策和监督能力,勤勉、诚信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经营。董事会受投资者信托,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的长远利益,最重要的职能是任命和更换公司最高管理层、作出战略决策、监督管理层的工作、评估经理的绩效并决定其薪酬。董事会还必须确保企业的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包括要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为此要优化董事会(不能全由内部人构成),认真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决策机制,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的个人责任。
  第三,公司的目标必须集中于投资回报。公司治理的要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给企业设置非经营性目标,一方面使经营者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的随心所欲留出了更大空间。结果是财务约束软化相对经营业绩无法准确考核。这是国有企业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司目标集中于投资回报,才能建立财务预算硬约束,才能准确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即便承担某些政策目标的特殊公司,也必须把政策目标和为此而支付的成本设定清楚,强化预算硬约束。
  第四,建立具有纠错功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现代公司的分权、分责、制衡关系,主要是各层级通过对人的控制来实现的。《公司法》中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间有关人事权力的分配,是建立在责任分配和形成有效制衡关系基础上的。由于人事权力与各自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相对称,因此他们具有选择和监督相关人员强烈的责任心,把权力交给他们是有效的。有责任的约束,不会滥用权力。如果公司人事权力的分配规则乱了,那么公司的责任和制衡关系就会被打乱,就会导致内部约束机制软化、高管人员非正常行为上升、经营劣迹无人负责。因此,尽管对公司具体领导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但维护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形成具有及时纠错功能的人事管理机制,更有利于公司创造良好业绩,降低风险。如果大股东不恰当地干预企业人事管理,尽管是为维护股东利益,但是一旦由此影响甚至破坏了公司的分权、分责、制衡关系,那么必然招致内部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失效,结果将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改善公司治理有多种工具,尽管每一种工具还不能完全保证资源有效利用,但多种作用结合就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框架。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国家所有权到位的问题,而扭曲公司治理的最大因素是国有股东行为不端正的问题。应竭尽全力做到的是,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形成内部化的财务预算硬约束机制,这比在企业之外干预和审批更具有本质意义。
  参考文献:
  [1] 丁小强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设计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4
  [2] 杨永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思路[J].当代经济研究,2006(4)
  [3] 侯丽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J].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作者简介] 杨永疆(1966—),男,新疆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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