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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未刊来往书信集》辑注商榷 王国维

发布时间:2019-04-24 06:55:11 浏览数:

  提 要:近来新发掘的王国维未刊来往书信,史料价值巨大,是深入了解王国维学术研究、社会生活、个人情感的重要史料。但辑注者在对这些信件进行校点整理时,存在诸多明显错误之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这些信件的史料价值。本文根据相关材料,对其中各类校点错误进行必要订正,以期尽量完整地展现这些信件的价值。
  关键词:王国维;书信;校点;商榷
  近读马奔腾辑注《王国维未刊来往书信集》(下文略称《书信集》),1收录王国维未刊来往书信近500封,主要包括王国维致其子王潜明的信,以及梁启超、沈兼士、胡适、顾颉刚、梁漱溟、内藤湖南等国内外60余人致王国维的信,涉及学术研究、社会生活、个人情感等诸多方面,史
  料价值巨大,不仅有助于推进对王国维等一批著名历史人物的研究,也可以补充和深化对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状况、人文状况的认知。但遗憾的是,编辑者在对这些信件进行校点整理时,存在诸多明显错误,其中有标点错误,有文字错误,有史实错误,从而降低了这些信件所具有的史料价值。笔者不揣简陋,根据相关材料,对其中各类校点错误进行订正,凡56条,就教于方家。
  1.《傅增湘致王国维(第2封)》(《书信集》第64页)
  原信曰:“岁暮缘事赴津,已将《说郣》中《皇元圣武亲征录》检取携津。”
  按:今考中国书店据涵芬楼1927年11月影印之《说郛》一百卷本,其卷第五十五有《皇元圣武亲征录》,2则信中之“说郣”乃“说郛”之误。
  2.《陈懋复致王国维(1封)》(《书信集》第89页)
  原信曰:“兹敬将敝藏书契十数方拓出求教,未谂尚足存否?并已奉政之。罗雪老矣,幸祈审定见复为荷。懋复俟家君于初十外迁津后方南旋。”
  按:此信“并已奉政之。罗雪老矣,”句断句有误,此句“之”后不当有句号,“矣”后的逗号当作句号,即:“并已奉政之罗雪老矣。”此句是指,陈懋复已把将要给王国维的十数方书契拓本先交给了罗振玉;而若按照原来的断句,则此句甚为不语,何谓“已奉政之”?何谓“罗雪老矣”?又此信中所言“懋复俟家君于初十外迁津后方南旋”,似指民国14年(1925年)陈宝琛随溥仪移居天津事。若如此,则此信当作于1925年。
  3.《徐鸿宝致王国维(1封)》(《书信集》第93页)
  原信曰:“《双溪醉隐集钞》虽及半顷,盧君信之亦托传写此书。公已购得知服斋丛书,或将钞本归卢君,亦可俟毕工后仍听尊意去留也。叔平兄在磁州获得后赵建武四年泰武殿前猨戏绞柱石题字,极精。已嘱叔平以墨本寄呈审定……五月廿日。”
  按:此信有3处点校错误。第一,“《双溪醉隐集钞》虽及半顷,盧君信之亦托传写此书。”句,当作“《双溪醉隐集》钞虽及半,顷卢君信之亦托写此书。”《双溪醉隐集》,为元人耶律铸诗文集,然此集早佚,后为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出。光绪年间,顺德龙凤镳将之刻入
  《知服斋丛书》中。王国维本欲托时掌国立北平图
  书馆的徐森玉抄录此集,后购得《知服斋丛书》本,徐氏因有卢氏正托钞此书,故婉商以钞本归之。第二,“公已购得知服斋丛书”句,当作“公已购得《知服斋丛书》”,据上可知,“知服斋丛书”乃光绪间顺德龙凤镳所刻丛书,故宜加书名号。第三,“柱石题字,极精。”句,当作“柱石,题字极精。”马衡所得乃包括柱石在内,并非专指柱石上的题字,而徐森玉所指乃是柱石上的题字,故“极精”当指“题字”而言。据孙贯文先生所编《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草目》著录后赵猨戏绞柱石,为1924年马衡得自河南安阳(一云磁县),则徐森玉此函作于同年五月可知。
  4.《蒋汝藻致王国维(第3封)》(《书信集》第98页)
  原信曰:“授经处已以《新定续志》、《忘机
  集》二种写样,其《歌诗编》及《韵语》决计以其珂罗版上木,先刻此数种试之。必能高于饶星舫,当以营造法式从事。弟志在精妙,总须驾刘、张而上之。”
  按:此信“先刻此数种试之。必能高于饶星舫,当以营造法式从事。弟志在精妙”句断句有误,“高于饶星舫”者,当是指此上所刻数种,与下文无关,故“试之”后应为逗号,“饶星舫”后应为句号。“志在精妙”者,当指从事《营造法式》之役,故“从事”后应为逗号。且“营造法式”乃北宋官修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编于熙宁年间(1068—1077年),成书于元符三年(1100年),刊行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由李诫在两浙工匠喻皓的《木经》基础上编成,故应加书名号。
  此句当作:“先刻此数种试之,必能高于饶星舫。当以《营造法式》从事,弟志在精妙”。
  5.《蒋汝藻致王国维(第5封)》(《书信集》第99—100页)
  原信曰:“今日得宋椠《精骑》三卷(巾箱本),季沧苇旧藏尚是原装,密行细字,与宋文选相似,其字一体……季氏书目中有此书……又得晁氏《客语》一本(白口单边),既非百川学海本,又非明翻本……今日晤古老知慈护已将书籍字画清理。”
  按:“季沧苇旧藏尚是原装”句“藏”下当有逗号;“今日晤古老知慈护已将书籍字画清理”句“老”字下当有逗号,且“宋文选”、“季氏书
  目”、“晁氏《说客》”、“百川学海”均为书名。《宋文选》,原称《皇宋文鉴》,南宋吕祖谦奉诏所
  编,共150卷;《季氏书目》,指清顺治年间进士季振宜(号沧苇)的《季沧苇书目》;《晁氏客
  语》,乃北宋晁说之的读书笔记;《百川学海》,乃是中国刻印最早的丛书,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年)左圭辑刻。
  此句当作:“今日得宋椠《精骑》三卷(巾箱本),季沧苇旧藏,尚是原装,密行细字,与《宋文选》相似,其字一体……《季氏书目》中有此书……又得《晁氏客语》一本(白口单边),既非《百川学海》本,又非明翻本……今日晤古老,知慈护已将书籍字画清理。”
  6.《蒋汝藻致王国维(第6封)》(《书信集》第100—102页)
  原信曰:“已将《新定续志》、《忘机集》写样上版,先钩刻新定《续志》数行……以意度之,似应胜于刘张之漫不经心者。特不知其能否始终如一耳……商之菊生,拟将商务摄来之《说文解字》付刊之……弟从前未曾见过,此次菊生见惠一册作为上之底本,木似与孙阅如所刻相同。”   按:“先钩刻新定《续志》数行”句之“新定《续志》”当作“《新定续志》”,且“似应胜于刘张之漫不经心者”句下当作逗号。“孙阅如”当为“孙渊如”之误,“孙渊如”即孙星衍,所刻《平津馆丛书》中正有《说文解字》。
  7.《蒋汝藻致王国维(第7封)》(《书信集》第102—103页)
  原信曰:“大集屡催而不能赶印……价既不廉而又迟缓,若此悔不木刻矣。”
  按:“价既不廉而又迟缓,若此悔不木刻矣”句断句有误,当作:“迟缓若此,悔不木刻矣。”
  8.《蒋汝藻致王国维(第8封)》(《书信集》第103—104页)
  原信曰:“《李贺歌诗篇》及《韵语》已刻有样张,竟有八九分相似。李贺以拙胜,究难摹拟,《韵语》以趣胜,亦不易见功。”又说:“今日晤菊翁,始知所见最佳者四种:北宋本公羊
  (以北宋公牍纸印有年号)。”
  按:“李贺以拙胜”句“李贺”二字当加书名号作“《李贺》”,与下文“《韵语》”相应。“北宋本公羊(以北宋公牍纸印有年号)”句,“公羊”二字当加书名号,“有年号”三字前当有逗号隔开,当作“北宋本《公羊》(以北宋公牍纸印,有年号)。”
  9.《蒋汝藻致王国维(第9封)》(《书信集》第105页)
  原信曰:“现印青山集成本极贵(锌版落石)。”
  按:此句有两处错误,第一,“青山集”乃北宋诗人郭祥正诗集,故应加书名号;第二,“青山集”三字后应有逗号隔开。
  此句当作:“现印《青山集》,成本极贵(锌版落石)。”
  10.《蒋汝藻致王国维(第12封)》(《书信集》第106—107页)
  原信曰:“陶兰泉自京来,知新出北宋本《资治通鉴》,为小潘一万一千元得去。”又说:“闻白氏六帖,颇觉心动,而沅叔书来,志在必得,不知近已得谐否。”又说:“天津之百川学海知有九十三种尚未有受主,兰泉欲得之。”
  按:据文意,“《资治通鉴》”后不应有逗号隔开;又“白氏六帖”乃唐白居易编,故应加书名号;又“百川学海”为书名,故应加书名号,详见上文《蒋汝藻致王国维(第5封)》考证。
  11.《蒋汝藻致王国维(第17封)》(《书信集》第110—111页)
  原信曰:“弟新得书棚本《张司业集》残本,原书上中下三卷,阙上卷,无牌子。然棚本极可信,与瞿氏四种行款同字体亦同印亦精,价则甚昂矣!”
  按:“与瞿氏四种行款同字体亦同印亦精”句当作“与瞿氏四种行款同,字体亦同,印亦精”。
  12.《蒋汝藻致王国维(第21封)》(《书信集》第113—114页)
  原信曰:“单种发行,多必至板子有损,合成丛书便不能一律。”
  按:“单种发行,多必至板子有损”句当作“单种发行多,必至板子有损”。
  13.《蒋汝藻致王国维(第22封)》(《书信集》第114—115页)
  原信曰:“日昨奉读大示。核对《集林》,寄出批数不符,因往访叔通询其最后之两大包究托何人带去。”又说:“此间已托商务忠厚(即李紫东)《蟫隐》来青回家寄售。”又说:“文得北山小集残本一册。”
  按:“日昨”当作“昨日”?又“因往访叔通”后当有逗号隔开为是;“此间已托商务忠厚(即李紫东)《蟫隐》来青回家寄售”句,“《蟫隐》”二字加书名号,不知何意;“北山小集”者,乃是北宋程俱编定的集子,故应加书名号。
  14.《蒋汝藻致王国维(第35封)》(《书信集》第122页)
  原信曰:“沅叔来信云天津有宋刊播芳大全季沧苇物。”
  按:“播芳大全”乃书名,故当加书名号,且其后当有逗号隔开,即“沅叔来信云天津有宋刊《播芳大全》,季沧苇物”。
  15.《蒋汝藻致王国维(第36封)》(《书信集》第122—123页)
  原信曰:“即以书论,所得亦殊不易,非若丁陆之乘乱称买端袁之巧取豪夺比也。而结果乃不若四家,何天道之愤愤若此,真百思不得其解也。”
  按:“非若丁陆之乘乱称买端袁之巧取豪夺比也”句断句有误,据文意当作“非若丁、陆之乘乱称买,端、袁之巧取豪夺比也”。
  16.《容庚致王国维(第1封)》(《书信集》第131页)
  原信曰:“庚前以莽传封陈饶为威德子。”
  按:“莽传”乃指《汉书·王莽传》,故应加书名号。
  17.《容庚致王国维(第3封)》(《书信集》第132页)
  原信曰:“春秋称蔡常并称,陈国在今河南旧开封府以东,蔡国在今河南汝南上蔡、新蔡等地。”
  按:据前后文意,“春秋称蔡常并称”句,“称蔡”当作“陈蔡”为是。
  18.《容庚致王国维(第4封)》(《书信集》第132—133页)
  原信曰:“如《书·无逸》乃非民攸训,证以毛公鼎,厥非先告父瘖,乃当是厥,而书君奭迪,惟前人先证以毛公鼎‘迺唯是丧,我国迪当’,是‘迺’质之先生,以为何如?”
  按:此句断句出现多处错误:“乃非民攸训”五字出《尚书·无逸》,故应加引号;两“毛公鼎”应加书名号;“厥非先告父瘖”出《毛公鼎》,故应加引号;“乃当是厥”句,“乃”“厥”二字应加引号,且“厥”字后应为分号隔开;“书君
  奭”指《尚书·君奭》,故应做“《书·君奭》”;“迪,惟前人先”五字,乃《尚书·君奭》中文,且“先”当作“光”,故此五字当加引号;“迺唯是丧,我国迪当”共八字,其中“迺唯是丧我国”六字为《毛公鼎》中文,故应加引号,“迪当”二字当属下文,作“‘迪’当是‘迺’”,则“是‘迺’质之先生”句仅作“质之先生”为是。
  整句当作:“如《书·无逸》‘乃非民攸训’,证以《毛公鼎》‘厥非先告父瘖’,‘乃’当是‘厥’;而《书·君奭》‘迪惟前人光’,证以《毛公鼎》
  ‘迺唯是丧我国’,‘迪’当是‘迺’,质之先生,以为何如?”
  19.《马衡致王国维(第13封)》(《书信集》第150—151页)   原信曰:“顷晤孟劬先生,言及敦煌写本。
  《切韵》经先生校订写定,即将排印。”
  按:此句断句有误,“敦煌写本”四字后不应加句号,因此处所言《切韵》正为敦煌写本也。
  此句当作:“敦煌写本《切韵》经先生校订写定”。
  20.《马衡致王国维(第21封)》(《书信集》第154页)
  原信曰:“《世说新语》夙惠类‘宾客诣陈太丘宿’条,炊忘着箄,饭落釜中成糜,可以见汉人炊饭之法。”
  按:此句校点有误,当作:“《世说新语·夙惠》类‘宾客诣陈太丘宿’条,‘炊忘箸箄,饭落釜中’成糜,可以见汉人炊饭之法。”1
  21.《马衡致王国维(第23封)》(《书信集》第155页)
  原信曰:“拙著石鼓为秦刻石证,正苦地理上证据之少。”
  按:“石鼓为秦刻石证”应指马衡所著之文《石鼓为秦刻石考》,发表于《国学季刊》1923年第1期,若经校勘,当作“《石鼓为秦刻石考》”。
  22.《马衡致王国维(第24封)》(《书信集》第155页)
  原信曰:“顷阅薛氏法帖卷十录圆宝鼎二,卷十六录方宝甗。”又曰:“考古博古王氏薛氏所橅。”
  按:“薛氏法帖”指宋薛尚功所著《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故“法帖”二字当加书名号;又“考古”指宋吕大临《考古图》,“博古”指宋代王黼编纂的金石学著作《博古图》,而“王氏薛氏”分别指编《博古图》的王黼和著《法帖》的薛尚功,故此句当作“《考古》、《博古》,王氏、薛氏所橅”。
  23.《马衡致王国维(第26封)》(《书信集》第156页)
  原信曰:“一为西清古鉴摹本。”又说:“齐侯甔亦有‘国差’,字而下从左。”
  按:“西清古鉴”乃是著录清代宫廷所藏古代青铜器的大型谱录,故应加书名号作“《西清古鉴》。”又“国差”二字下不应有逗号,应作“有‘国差’字而下从左”。
  24.《马衡致王国维(第28封)》(《书信集》第157—158页)
  原信曰:“皋陶谟一石确与三体直下者不同……而周书及春秋皆作……”
  按:“皋陶谟”、“周书”、“春秋”均是书名,作“《皋陶谟》”、“《周书》”、“《春秋》”。
  25.《马衡致王国维(第31封)》(《书信集》第159页)
  原信曰:“东瀛珠光中唐尺”。
  按:“东瀛珠光”是书名,应作“《东瀛珠光》”。
  26.《马衡致王国维(第33封)》(《书信集》第160页)
  原信曰:“《春秋》首行‘三月丙午’之午字,篆体及次行宋字古文之半在一小石上。”
  按:此句校点有误,“篆体”似应指“午”而言,当属上读;“午”、“宋”均应加引号,即此句当作“《春秋》首行‘三月丙午’之‘午’字篆体,及次行‘宋’字古文之半在一小石上。”
  27.《马衡致王国维(第39封)》(《书信集》第162—163页)
  原信曰:“此碑《春秋》一面之下截石之剥落皆成薄片,河阳一石、冬月一石皆然。公复取如二石,其情形相同……志所谓世祖名岭西太和廿一年改吐京者。”
  按:“河阳”、“冬月”、“公复”、“取如”皆为截石之开头一语,故应加引号;“志所谓”者,指《魏书·地形志》文,其下之文作:“世祖名岭西,太和二十一年改。”1
  整句当作:“此碑《春秋》一面之下截石之剥落皆成薄片,‘河阳’一石、‘冬月’一石皆然。‘公复’、‘取如’二石,其情形相同……《志》所谓世祖名岭西,太和廿一年改吐京者。”
  28.《马衡致王国维(第40封)》(《书信集》第163页)
  原信曰:“若殷嗣三字确为《尚书·君奭》之文。”
  按:“若殷嗣”三字乃《尚书·君奭》之文,故应作“‘若殷嗣’三字。”
  29.《马衡致王国维(第45封)》(《书信集》第165页)
  原信曰:“无逸两石确未查出,承示至当。”
  按:“无逸”乃《尚书》中之一篇,故应作“《无逸》两石……”
  30.《蒋祖诒致王国维(第2封)》(《书信集》第171页)
  原信曰:“张讱厂校宋本《挥尘录》及严铁桥手辑古逸书十种,亦佳。”
  按:“《挥尘录》”之“尘”者,乃“麈”字之误。《挥麈录》者,乃南宋著名史学家王明清的一部史料性质的笔记著作。
  31.《吴昌绶致王国维(第4封)》(《书信集》第178页)
  原信曰:“芗林生元丰八年卒,年六十八。”
  按:向子諲(1085—1152年),字伯恭,号芗林居士,临江人。生于宋神宗元丰八年,为宋初名相向敏中的五世孙,绍兴二十二年三月病逝。故可知此句校点有误,“卒”字当属下读,作“芗林生元丰八年,卒年六十八。”
  32.《吴昌绶致王国维(第7封)》(《书信集》第179—180页)
  原信曰:“词话称美稼轩,与鄙意正同。南渡以后,词家针缕日密,天真日阏,赖此一派,能自树立。如于湖履斋《石湖》、《南涧》,其胸襟气象固非村学究所能知,亦非江湖文士所能办也。惟《梦窗》四卷,尚祈更一审之。南唐二主词乃汲古写定未刻之本。”
  按:此句有三点错误:第一,“词话称美稼轩”之“词话”乃指王国维的《人间词话》,故应加书名号;第二,“于湖履斋《石湖》、《南涧》”者,分别是:“于湖”指南宋词人张孝祥(1132—1169年),字安国,别号于湖居士,有《于湖居士文集》、《于湖词》传世;《宋史》卷389有传。
  “履斋”指南宋词人吴潜(1195—1262年),字毅夫,号履斋,著有《履斋遗集》;《宋史》卷418有传。“石湖”指范成大(1126—1193年),字致能,号石湖居士,著有《石湖集》;《宋史》卷386有传。“南涧”指韩元吉(1118—1187年),字无咎,号南涧翁,著有《南涧甲乙稿》;清陆心源《宋史翼》有《韩元吉列传》。第三,“南唐二主词”乃是词集,故应加书名号。   此句应作:“《词话》称美稼轩,与鄙意正同。南渡以后,词家针缕日密,天真日阏,赖此一派,能自树立。如于湖、履斋、石湖、南涧,其胸襟气象固非村学究所能知,亦非江湖文士所能办也。惟《梦窗》四卷,尚祈更一审之。《南唐二主词》乃汲古写定未刻之本。”
  33.《吴昌绶致王国维(第8封)》(《书信集》第180页)
  原信曰:“公词话能多作百十条否?”
  按:“词话”指王国维的《人间词话》,故应
  作:“公《词话》能多作百十条否?”
  34.《吴昌绶致王国维(第10封)》(《书信集》第180—181页)
  原信曰:“南唐二主词见《直斋书录解题》。”
  又说:“王周士词见阮文达经进书目。”又说:“明人词手头无之,只有玉樊堂一册。”
  按:“南唐二主词”乃是词集,故应作“《南唐二主词》见《直斋书录解题》”;“王周士词”乃是词集,故应作“《王周士词》见阮文达经进书目”;“玉樊堂”乃指明人夏完淳所著《玉樊堂词》,故应作“明人词手头无之,只有《玉樊堂》一册。”
  35.《吴昌绶致王国维(第13封)》(《书信集》第181页)
  原信曰:“惟《兰陵王 荷花》一首原缺,三句词综因之无从来补。”
  按:“三句”二字乃指《兰陵王·荷花》所缺,故应属上读;“词综”乃清朱彝尊、汪森编的词总集,故应加书名号;“因之”二字下应有逗号隔开。
  整句应作:“惟《兰陵王·荷花》一首原缺三句,《词综》因之,无从来补。”
  36.《吴昌绶致王国维(第15封)》(《书信集》第182页)
  原信曰:“杜寿域尚须细考,其中《折红梅》一词,乃吴感所作。”
  按:“杜寿域”乃指杜安世,此处应是指其所作词集。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21曾载《杜寿域词》一卷。故此句应作:“《杜寿域》尚须细考。”
  37.《吴昌绶致王国维(第21封)》(《书信集》第184页)
  原信曰:“南唐二主词论定极当。姑溪词请公改补。”
  按:“南唐二主词”乃是词集,故应加书名号;“姑溪词”乃宋李之仪所著,故应加书名号。
  此句当作:“《南唐二主词》论定极当。《姑溪词》请公改补。”
  38.《吴昌绶致王国维(第29封)》(《书信集》第187页)
  原信曰:“《昌平山水记》、《香研居词》麈检得奉缴。”
  按:“香研居词麈”乃清代戏曲作家方成培作,故应作“《昌平山水记》、《香研居词麈》,检得奉缴。”
  39.《吴昌绶致王国维(第31封)》(《书信集》第188页)
  原信曰:“尚有元椠松雪一卷可与相配。”
  按:“元椠松雪一卷”,可见“松雪”乃书名,故应做“尚有元椠《松雪》一卷可与相配。”
  40.《吴昌绶致王国维(第33封)》(《书信集》第189页)
  原信曰:“《梦窗词》札记皆在沪,与古微钞存,未遑订补后跋一篇,亦弟作也。”
  按:“未遑订补后跋一篇,亦弟作也”句点校有误,当作“未遑订补,后跋一篇亦弟作也。”
  41.《吴昌绶致王国维(第35封)》(《书信集》第190页)
  原信曰:“缪小翁寄售之,书与弟重习录板。”
  按:“书”字似当属上读为是,即“缪小翁寄售之书,与弟重习录板。”
  42.《吴昌绶致王国维(第47封)》(《书信集》第194页)
  原信曰:“李上交近本《会元》,公有其书否?”
  按:宋李上交有《近事会元》一书,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曾载有此书,则此处之“近本”当是“近事”之误欤?若是,则此句当作“李上交《近事会元》,公有其书否?”
  43.《唐兰致王国维(第2封)》(《书信集》第208—209页)
  原信曰:“乾凿度历用元蔀首月瀳去日法,并与三统不同。”
  按:“乾凿度”乃《易纬》中的一篇,故应作“《乾凿度》。”
  44.《唐兰致王国维(第3封)》(《书信集》第209—210页)
  原信曰:“近著《切均疏证》脱稿后当呈政。”
  按:“切均疏证”之“均”当是“韵”字之误,当改正。
  45.《唐兰致王国维(第4封)》(《书信集》第210—213页)
  原信曰:“十五均又上平声。”(第210页第八行小字注文)
  按:“十五均又上平声”中之“均”当是“韵”字之误,当改正。此信中有多处误将“韵”作“均”者,如第210页第十行“《唐均序》”,第211页第二行“王仁煦《切均》”、第三行“则《切均》正承李吕之旧”、第十三行小字注文“四声切均者,即谓以四声制韵”、第十七行“若周颙之著四声切均固明是用以辨音也”、第二十一行小字注文“三百篇有无均”、“我国白话诗去均并去节奏则徒成话柄耳”、第二十八行“即后世之叠均也”,第212页第二十一行“以均为纬(不分四声)”、第二十二行小字注文“然则均学之出于《说文》盖信而有征也”、第二十三行“均集则承李或小变动耳”。
  原信又说:“若周颙之著四声切均固明是用以辨音也。”(第211页第十七行)
  按:“四声切均”乃是周颙所著之书,故应加书名号,且“均”当作“韵”,其后当有逗号。
  此句当作:“若周颙之著《四声切韵》,固明是用以辨音也。”
  原信又说:“又汉五行家亦传声,学京房吹律定姓,晋嵇康曰。”(第212页第三行)
  按:“传声”二字后不应有逗号,汉五行家乃“传声学”非“传声”,故逗号当在“学”字后;“吹律定姓”后之逗号当改作句号。
  此句当作:“又汉五行家亦传声学,京房吹律定姓。晋嵇康曰。”
  原信又说:“五行大义未知有关此说否?”(第212页第五至六行)
  按:“五行大义”是隋代学者萧吉作于隋文帝开皇十四年(594年)的一部关于五行的重要书籍。此句当作:“《五行大义》未知有关此说否?”   原信又说:“《汉志·五行家》有五音定名十五卷,观其名曰定名又多至十五卷,则似非,但述定名之法,而且(必)以五音配定一切之名也。”(第212页第九至十行)
  按:“五音定名”乃书名,故应加书名号;“观其名曰定名又多至十五卷”句当作“观其名曰‘定名’,又多至十五卷”;“则似非,但述定名之法”句“非”字后不应有逗号。
  此句当作:“《汉志·五行家》有《五音定名》十五卷,观其名曰‘定名’,又多至十五卷,则似非但述定名之法,而且(必)以五音配定一切之名也。”
  原信又说:“当时郑服王肃并从其说,李登声类盖亦起于此时。考释文引声类有庚韵,陆云(集)引李氏云。”(第212页第十九至二十行)
  按:“郑服王肃”分别指郑玄、服虔、王肃,故此句当作“郑、服、王肃”;两“声类”均指李登所编的古代韵书,故当作“《声类》”;“释文”乃指唐陆德明所作之《经典释文》,故应作“《释文》”。
  此句当作:“当时郑、服、王肃并从其说,李登《声类》盖亦起于此时。考《释文》引《声类》有庚韵,陆云(集)引李氏云。”
  46.《唐兰致王国维(第5封)》(《书信集》第213页)
  原信曰:“尊刊《切韵》(或是《唐均》,已忘之矣,惟非蒋氏之《唐均》)于何处发行耶?”
  按:两“《唐均》”之“均”均是“韵”字之误,当改正。
  47.《金蓉镜致王国维(第1封)》(《书信集》第219页)
  原信曰:“汉时胡种荡尽,于蒙古至今不复能辨某为某种之后。”
  按:此句校点有误,“于蒙古”三字当属上读。
  此句应作:“汉时胡种荡尽于蒙古,至今不复能辨某为某种之后。”
  48.《王秉恩致况周颐(1封)》(《书信集》第222页)
  原信曰:“昨晤王静庵先生,言及王文简公,引之于陈恭甫书札。”
  按:“王文简公引之”即指王引之,故“简公”二字后不当有逗号。
  此句当作:“昨晤王静庵先生,言及王文简公引之于陈恭甫书札。”
  49.《王文焘致王国维(第2封)》(《书信集》第226—227页)
  原信曰:“近惟侍从南斋校书,天禄释周室中兴之器,撰圣朝雅颂之章。”
  按:“天禄”者,乃指清乾隆朝之藏书室“天禄琳琅”也,故“天禄”二字当属上读。
  此句当作:“近惟侍从南斋校书天禄,释周室中兴之器,撰圣朝雅颂之章。”
  50.《张尔田致王国维(第6封)》(《书信集》第240—241页)
  原信曰:“《续声均考》是否即《唐均后考》?”
  按:两“均”字均是“韵”字之误,当改正。
  51.《张尔田致王国维(第7封)》(《书信集》第241—243页)
  原信曰:“《春秋》重,《反经》大,《易》贵随时。”(第242页第24—25行)
  按:此句校点有误,当作“《春秋》重反经,大《易》贵随时”。
  52.《张尔田致王国维(第13封)》(《书信集》第246页)
  原信曰:“少室山房《华业》买得一部。”
  按:“少室山房《华业》”当作《少室山房笔丛》,乃明胡应麟(1551—1602年,字元瑞,号少室山人)所著的一部学术考据笔记。
  53.《张尔田致王国维(第23封)》(《书信集》第250—251页)
  原信曰:“夔笙事大约暑假前难成事。实然学生中颇欢迎,至有向弟询其进止者,尚不至绝望。”
  按:“难成事”三字后不当有句号,“事实”二字当是一整体,故当在“然”字前加逗号。
  此句应作:“夔笙事大约暑假前难成事实,然学生中颇欢迎,至有向弟询其进止者,尚不至绝望。”
  54.《张尔田致王国维(第25封)》(《书信集》第252页)
  原信曰:“其中所引有《音决》有钞有陆善经注,真秘笈也。”
  按:此句校点有误,“音决”、“钞”、“陆善经注”均为《文选集注》中所引之书,其中《音决》及《钞》之作者或认为均是公孙罗。1
  此句当作:“其中所引有《音决》、有《钞》、有陆善经注,真秘笈也。”
  55.《张尔田致王国维(第28封)》(《书信集》第253—254页)
  原信曰:“生平本预定,欲成者三书。”
  按:“预定”后不当有逗号。此句当作“生平本预定欲成者三书。”
  56.《张尔田致王国维(第29封)》(《书信集》第254页)
  原信曰:“《集注》殊难定其为日人作,亦为中国人作,以所引《音决钞》不见于唐宋史志言之,恐或为日东故籍,亦未可知。”
  按:据上文《张尔田致王国维(第25封)》考证可知,此句中“《音决钞》”当是“《音决》、《钞》”之误。
  [作者朱仙林(1983年—),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后,江苏,南京,210046]
  [收稿日期:2012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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