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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犯罪类型和原因分析:导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5-07 06:34:35 浏览数:

  摘 要: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其中老年人犯罪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对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犯罪的五种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考察和分析,总结其原因在于老年人思想观念、心理因素、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变化等方面,从而深入思考其根源在于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类型;原因;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186-02
  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并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到2050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多。随着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和社会转型,老年人犯罪包括高龄犯罪的现象日渐增多,对社会和谐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对现有法律体系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犯罪的类型及其原因进行研究,这一问题已历史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一、老年人犯罪的不同类型
  老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广泛,男性多属猥亵、强奸、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赌博、伪造、投毒、诈骗犯罪等,女性老年人犯罪则以盗窃犯罪居于首位,此外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也较为常见[1]。从不同角度,当前中国老年人犯罪可以划分为如下类型:
  (一)贫困型老年人和经济优越型老年人犯罪
  贫困型老年人犯罪,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决定其无法从事很多劳动,导致一些贫困老年人在没有能力满足正常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把犯罪作为生存的“捷径”。这类犯罪多为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甚至出现了贫困老人希望进监狱养老[2]。如湖南七旬高龄的老人付某通过抢劫的方式只为进监狱而能吃饱饭,甚至在法院从轻处罚时竟跪求从重处罚多判几年,他说在看守所是他唯一能吃饱饭的地方。这不是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而经济优越型老年人则不存在物质贫乏而去盗窃甚至抢劫的现象,但是正是因为物质丰富,部分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空虚和受忽视,他们则会在其他方面追求更多。特别是老年男性对性的不满足会引发猥亵、强奸等相关犯罪,优越的经济条件或者一定的社会地位则为他们提供了便利条件,他们的目标多是流浪女、贫困女。经济条件丰厚的老人除了部分会在生理不满足而走向犯罪之外,在心理上还存在一种“钱为万能”的想法,这些老年人会认为金钱能解决一切事情,因此,他们会利用金钱来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以方便行使其在各方面的“特权”,因此由于“特权”产生的行贿、受贿便不胜枚举了。
  (二)孤寡老年人与家庭型老年人犯罪
  孤寡老年人指的是孤身一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有的孤寡老人虽然衣食无忧,但因为长期孤独,心理上自然形成阴影,他们或由于缺乏亲友的关爱而仇视那些家庭美满的人而进行一些伤害他人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或由于长久孤单而对社会绝望失去生存的希望,而实施一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家庭型老年人虽然也存在物质缺乏、心里孤单的个案,也会实施相关的犯罪。但其显著特点是,由于他们很多人是家庭和谐,子孙满堂,引发他们犯罪的往往是一些的生活琐事,他们会因为第三代子女与他人的口角而斗气,与他人攀比,自我心理不满足等,当老年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时候,多会因为气愤不过而犯罪,如犯故意伤害罪、毁坏财物罪等。
  (三)文盲型老年人与智力型老年人犯罪
  一般文盲型老年人犯罪的特点是其文化水平低导致法制意识淡薄,加上受一些宗族观念影响,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并不认为自身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他们对于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本认识不清,所以即使行为犯罪接受了刑事制裁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老年人犯罪的问题,加强此类老年人的法制教育从观念上改变他们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
  而智力型老年人犯罪,其丰富的社会阅历与较高的智力水平相结合,决定了其做事谨慎,善于伪装,尽力维护自己在社会上形成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其特点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他们多半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多数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从案由上看,伤害类、诈骗类、公职类以及邪教犯罪占到老年人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多数罪名都为智力犯罪。
  (四)健康型老年人与残疾型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中,身体有残疾是常见的现象,但在犯罪问题上值得重视。残疾老年人本身在生理上的缺陷使得他们在生活中处处受制,生活不便利之外,心理上也会承受他人的歧视,他们在精神方面更难以获得安慰和尊重,存在一定的自卑感。当他们遭受心理压迫到一定程度时,很可能会激发他们不能自控而犯罪。像防火罪就是此类老年人反抗的一种行为表现。
  健康型老年人是相对于残疾型老年人而言的,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出现明显衰退,健康老人的“攻击”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老年人犯罪对象往往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也是让人深恶痛绝的老年人侵犯幼女案在各地时有发生的原因所在。
  (五)单独型老年人与团伙型老年人犯罪
  总的来看,老年人犯罪多为单独作案,单独作案的老年人他们毕竟在身体素质上不能与青年人相比,所以很多会借他人之手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从各地司法实践中所处理的案件来看,老年人共同犯罪的比例还是在提高。有一般形式的共同犯罪也有集团犯罪,集团成员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有的甚至已经形成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像一些农村地区的村长、乡干部都加入其中。不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从原来的单人、单户发展到几人、几户的合作,就连抢劫、走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也逐渐发展成多人有组织、有分工的协作进行[3]。
  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划分及特点概括来看,当前中国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在于:
  (一)思想保守、法制观念淡薄
  老年人犯罪思想因素是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国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相对滞后,尤其在农村更加突出。由此,容易导致老年人文化生活导向模糊,与社会的文化冲突加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当今一些非主流文化潮流会对老年人形成各种强烈刺激,并由此产生多种行为动机。比如基于感情纠葛而报复杀人;基于钱财占有而诈骗和盗窃;基于生理满足而强奸等。   (二)心理障碍突出
  老年人精神与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应迟钝,使其人格心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往往表现出固执、褊狭、幼稚、易被激怒,自控力变差的特点,存在敏感、孤僻、多疑、自卑、抑郁、烦躁等多种心理障碍。在遇到挫折或受到刺激时就会失去已经形成的成年人的那种克制和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起来。这种情绪常常使老年人在产生人际冲突时牢骚满腹,缺乏宽容、冷静态度,不能恰当解决所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从而走向犯罪。
  (三)社会地位变化不能适应
  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在年老前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他们可以从工作中赢得别人尊重,满足个人的自尊心,进行社会交往,从中享受到乐趣等。但是,老年离休、退休后必然会使他们的生活失去平衡,个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有的人想从其他活动中寻找生活的意义,实现自身的价值,其中包括有意无意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家庭地位变化的影响
  老年人随着年老体迈不再从事劳动,他们过去的工作、劳动可以带给家庭的好处也不再,必然使得老年人在家庭中失去核心地位,也不再是一家之长的形象,正常情况下子女会尽孝,让老年人在操劳了大半生之后安度晚年,有个良好的晚年生活条件,但是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既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又不能很好地分担家务,往往用恶劣的态度对待老年人,从而刺激老年人犯罪心理。
  三、思考
  影响老年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因素不仅仅涉及物质,或者现实中实体可感的因素,还有绝大部分是我们难以掌控的心理障碍,周围任何环境的稍微变化都可导致个人心理的差异,即便是极细微的念头一闪而过,也可能是一种引发犯罪的潜在因素,这种潜在因素不仅仅是犯罪主体以外的人不得而知,甚至有时候犯罪主体本身也会忽略。
  虽然心理因素难以捉摸,但犯罪有其社会根源,犯罪社会根源是指犯罪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终极原因,是犯罪起源的决定性要素[4]。社会结构是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源,因为社会的存在,犯罪才会存在,理应将犯罪置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动静变化之中来考察。同样犯罪现象的发生要从社会根源寻找起因,犯罪主体老年化趋势上升也不会脱离社会根源的影响。我国正经历着社会转型,也就是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这种社会结构的整体、根本性变迁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老年人犯罪的类型及其特点发展变化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康树华.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与对策[J].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1):87.
  [2]杨洋.入狱养老记[J].中国周刊,2012,(7).
  [3]张国伟.农村常见犯罪及其处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16.
  [4]张小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154.
  (责任编辑: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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