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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的一种新定义 [试论《老子》的“定义句”]

发布时间:2019-05-19 06:41:55 浏览数:

  摘 要: 据统计,《老子》书中出现具有定义性质的句子共二十句。本文将这二十个句子从训释规律上进引分析,同时运用语言学知识分析这些句子的科学性,从而更加理解《老子》所阐释的概念。
  关键词: 《老子》 定义句 训诂学 语言学
  老子在书中用自己独特的语言方式为我们阐释了其所理解的各种意象。本文不论及其文学特色、社会意义等诸多方面,试对其文本本身,从训诂学角度来分析书中老子对概念解释的规律及从语言学角度寻找理论依据。
  一、“定义句”的规律性
  老子对概念的解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下定义,我们暂且称之为“具有定义性质的句子”。这种解释使得词义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对等性,同时从另一方面理解,也可以说是一种形象性的描写。句中借助于一定的训释词,使被阐述的对象与阐述对象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即训词和被训词的关系。《老子》书中更多的是阐释被训词的文义,而非字义,应结合特定的语境来理解,而非词语本身的词汇意义。
  纵观全书,出现具有定义性质的句子有20句,运用训释词共39处。着眼于这些句子,将其分析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老子》书中释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释词的术语选择。书中释词的术语一共有三种:一是“谓”,全书中共使用23处。如“生之蓄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十章);二是“曰”,共使用14处,如“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老子》第十四章);三是无术语,全文中共两处,即“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第一章)。
  第二,释词方式的运用。书中的释词方式均为定义法,但具体的分类又有所不同。定义法分为直接定义法和间接定义法。
  文中运用的直接定义法有三种:一是解释具体义项法,如“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第一章)。此处“无”,并不是指没有的无,而是用来称呼万物原始。“有”并不是存在的意思,而是用来称呼万物发生的根子。这种词义都是文中的具体语言环境的词义,不应理解为普遍的词汇意义。二是先举训语为释法,首先大量运用了其中的推导为训法,如“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老子》第二十七章)。老子并非直接阐释“袭明”之义,而是从怎样才能“袭明”上提出了一些要求,告诉人们怎样做就符合“袭明”。其次运用了相对为释法,如“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通过比较对照,区别了“夷”、“希”、“微”的区别性特征。三是运用了递训法,如“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种层层递训的方式,提高了我们对“道”的认识,也增强了训释效果。
  间接定义法只运用了一种为问答为释法,如“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通过这样的一问一答,间接为释,也达到了一定的训释效果。
  其次应注意的是训词与被训词之间的横向关系。逐个分析这二十个具有定义性质的句子,不难发现,这种句子中的训词与被训词并不是完全的对应组合关系。如同样是对“玄德”的解释,在文中就从不同方面进行阐释:“生之蓄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十章)。蒋锡昌说:“自‘生之’至此,言圣人治国之表现与成功,故最后以‘玄德’二字赞之。”可见,老子并不是直接解释“玄德”为何,而是着重介绍“玄德”的表现及懂得“玄德”的成功。行文中老子通过形象的比喻,用一种不确切的语言为我们阐述了“玄德”意义的一个方面。同样是对“玄德”的解释,再如“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老子》第六十五章)。冯达甫曰:“民之难治,在于多使用智巧,这是治国的法式问题。经常懂得法式,就是玄德,才能返朴还淳,至于大顺。”在治国方面,老子提出应该用道来使人民诚朴,而非使其变得智巧,这也是老子从另一个方面定义的“玄德”。前句和后句均是对同一个概念的分析阐释,被训词相同,但训词却有所不同。所以,训词与被训词并不是完全的对应关系。那么到底两者之间是何种关系呢?下面就试对其进行分析说明。
  这20个句子,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下定义,老子通过这样的语言表达方式与所要表达的内容联系起来。老子的各种命名都具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玄”,无论是“玄德”、“惚恍”,还是“袭明”、“要妙”等命名,都不是可以具体指明的东西,就如老子所说的“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无法用语言和概念对其进行具体言说;面对一个不可言说之物,而又要去说明它,运用常规的表达方式就不能做到。这样的内容决定了语言的表达方式,内容和形式的作用是相互的。
  首先,训词的内容多是一些具体行为要求,这些要求涉及多方面,不仅包括为达到被训词应该如何去做,同时还要注意一个事物两方面的度及相互之间的转化。如“见小曰明,守弱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老子》第五十二章)。这章老子是教人见小守柔,这样才能自强,终身不动,没身不殆。正常思维之下,弱就是弱,不能成为相反的概念“强”。而老子却让人“守弱”,这样才叫“强”。形成这种理论是与老子的思想分不开的。老子认为,天地万物的存在状态就是正反双方的和谐统一,就如有无、阴阳、天地、祸福等,这些矛盾的双方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时老子也注意到了由双方的相互渗透到双方的相互转化,也就是所谓的“物极必反”,贯穿于老子的道德体系当中。
  其次,由于被训词多是一些不可言说之物,所以训词的内容多是一些描述性的语言。如文章中对“道”的描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第二十五章)。这里老子并没有把道解释为“生一”之道(《老子》第四十二章),也不是“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之道(《老子》第六十二章),而是把“道”进行了一番描述,说有这么一个东西,是没有分别的整体,先于天地之前就存在了,又没有声音没有形态,是独立存在却永远不变,循环往复永不休止地运行,这个东西就称之为“道”。通过这样形象性的描写让我们理解到,“道”在性质上是虚幻的一个整体,在特性上是无声无形,其运动方式是循环往复永无休止。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道”就使得虚幻之物变得更加形象化,这也是老子语言方式的一个特点。   二、“定义句”的科学性
  上面主要是以《老子》中出现的带有下定义性质的句子为基础,从训诂学方面进行剖析,为我们更加明确地理解老子的思想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老子如此地按照非一般的形式言说自己的思想,在行文中是否具有其不合理性呢?如果合理的话,又有什么理论基础呢?从语言学上该如何理解老子的语言方式呢?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语言和言语的区别。语言是指人们在说话时使用的材料和所遵守的规则,如作为材料的字、词、语法就是其规则。而言语是指人们说话这一行为及说出来的话。语言的规则和材料都是一个抽象的体系,我们听到的读到的都是具体的言语。现代语言学之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就明确提出了语言和言语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有多方面,最主要的就是语言是属于全体社会成员,而言语却属于讲话者个人。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利用有限的语言材料讲出不同含义或不同所指的无限的语句,因此言语属于个人。老子所说的话,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一物赋予自己的名字,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面提出的“一”、“二”、“三”,并不可以直接理解为数字符号,在老子的思想世界里这些都是有所指的。“一”可以是“道”的别名,是一种原始的混成的统一整体。“二”是指对立的双方,亦有指“两仪”天地之义。“三”指第三种事物。老子将这样的含义附加在原来固有的语言材料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言语。至于具有这种含义的言语能否被人们所理解,能否达到社会交际的目的,是要看其在经过社会成员应用的筛选之后,能否约定俗成地成为这些语言材料的一部分含义。
  其次,要注意语言是一种符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另一个著名的观点就是,语言可以被视为一个由声音和意义结合而成的符号系统。语言可以看做是真正的符号,因为语言符号和它所代表的事物之间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必然联系。如“5”是一个比“4”大一、比“6”小一的一个数字符号,我们没有办法证明为什么比“4”大一的数就必须得用“5”这个符号表示。其实,事物命名具有任意性特点。一定的符号和意义的结合都是任意的,但是当一定符号表示一定的意义逐渐被全体社会成员所应用,并且约定俗成下来时,这时这个符号就具有了表示这个意义的功能,并且稳定下来。荀子在《正名》篇就曾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名,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者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名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其实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语言是一种符号,这种符号和意义之间又具有任意性,所以老子就把之前就有的符号与自己理解的新意结合起来。如“道”这个词在毛传中经常被提及“行道”,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中解释为:“所行道也”,这里的解释都是道路之义。但是,在老子的书中,“道”却成为了万物产生之根,成了一种无状无象之物。语言符号“道”与老子口中所说的主宰万物之物的意义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对新的符号和意义的组合,体现了其任意性。当老子的思想渐被人们接受,他命名之物也被人们了解,经过社会的约定俗成,人们再次提起“道”这个词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将这个词与老子口中的“道”联系起来,这时就达到了“约之以名实”的程度了。
  由此得知,老子行文语言的特色是有其科学理论根据的,并不是毫无章法可循。即使言语是说话者的个人行为,语言符号的声音和意义之间具有任意性,但是老子在给一事物命名之后,都会围绕这一个意义进行阐述,然后使人们尽量理解其思想。
  参考文献:
  [1]冯达甫.老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12.
  [2]冯浩菲.中国训诂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9.
  [3]汪大昌主编.普通语言学纲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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