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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研究:延寿县地图

发布时间:2019-05-23 06:38:24 浏览数:

  摘要:自2008年以来,延寿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运行机制不健全、注册资金不足等问题,通过对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调查、分析,提出了促进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加强科学管理、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而促进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62-03
  引言
  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与财政部联合启动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合作资金”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14个省份开展了试点工作。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吸收了财政部门的扶贫资金和农户的入股资金,形成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内部资金,并以简便的贷款手续为社员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缓解了贫困村村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贷款难的问题。
  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在延寿县、通河县、巴彦县、方正县的11个贫困村进行了“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延寿县有4个贫困村纳入了试点范围,分别是延河镇新发村、延河镇团山村、寿山乡双星村、六团镇六团村。本文通过对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调查,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管理机制落后、运行机制不健全、注册资金不足等问题给予了建议。
  一、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现状
  延寿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辖的一个县,面积约为3 226平方千米,人口共计26万左右。在哈尔滨市的11个贫困村试点村中,延寿县有四个试点村,贫困村的比例较高,在对延河镇新发村、延河镇团山村、寿山乡双星村、六团镇六团村四个试点村进行调查时,寿山乡双星村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社长与管理人员不予以配合,致使调查无法进行,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本文对延河镇新发村、延河镇团山村、六团镇六团村三个贫困村的数据进行了调查分析。
  延河镇新发村、延河镇团山村、六团镇六团村三个贫困村农户总数约为800户,人口总数约为3 490,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总数约为185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约为501,领取低保的农户数量约为105户,农民收入情况约为4 600元/年/人。村庄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作物。
  1.延寿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基本成立情况
  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均成立于2008年,由政府带动成立,注册资金分别为45万元、41.1万元、40万元,其中政府注资30万元,其余资金由社员入股筹得。社员人数分别为75、73、96,共有社员244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主要是为社员提供贷款服务,同时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还对非社员提供资金互助业务,主要是给予孤苦老人、特困户每月100元~200元的生活补助,农民贷款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小部分用于子女教育、日常开销等其他支出。
  2.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组织形式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小部分为社员入股资金,对于社员入股有资金的限制,成员最小入股资金为一千元(即1股),最高入股金额为两千元(即2股),在其正常的运作当中,会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股份量化为个人股份,在年底会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收益进行分红,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按着年末资金盈余对社员进行等额分红,对于特困户有特殊补助,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按着年末利息收益的80%对社员分红。
  3.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对于农民进入与退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按照入社自愿与退社自有的原则进行的。农民进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方式为交纳入股资金即可进入,对于贫困户进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增股优惠政策,对于想要退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社员,只要不存在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欠款,即可退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
  4.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贷还款制度
  对于社员在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中的贷款,有资金额与期限的限制,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的贷款上限为2万元,最长期限为10—11个月、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贷款上限为5 000元,最长期限为12个月、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的贷款上限为3万元,最长期限为12个月。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的月占费用率为9厘,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月占费用率为8厘,还款方式统一为到期还款。对于所有社员占用费率无差别。
  5.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内部管理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年末都有固定的还款日期,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生产发展协会的还款日期分别为12月20日、12月20—30日、12月2日。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生产发展协会没有提取风险准备金,而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提取了风险准备金。组织机构不是十分健全。每年定期召开社员大会,解决社内重大决策,对于社内事项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并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财务和运营等情况,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有完善的章程,而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不相应的章程,但都具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的问题
  1.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机制落后
  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机制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文化水平低,另一方面是民主管理能力低。在对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调查中发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人员多是由村里过去的老村长、会计等担任,文化水平为小学或中学,年纪大、文化低是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当前管理人员现状。没有经济管理的常识及文化基础,对金融、经济、风险等相关知识欠缺,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社内不具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专业知识欠缺,账务处理混乱、不规范等原因严重制约着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水平及发展。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秉承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不断的发展着,但在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中,“民管”这一环节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民管”就是让农民自己以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工作当中,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金融组织的一种,其管理者应该具备较为全面的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在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实际运行过程中,管理者管理能力有限,管理方式陈旧,社内决策多是根据平时经验积累,不能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这就使延寿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实际运行与社内原则产生了矛盾。
  2.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金融监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它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还能促进金融公平交易[1]。延寿县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没有经过银监会的批准,风险控制、监管制度混乱,一方面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延寿县县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在相应的乡镇设立监管办,也没有及时的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管指导,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没有提取准备金,这给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人员工作划分不清,如管理人员一人负责资金的发放与收回、资金的存放,会计人员管理组织印章同时管理组织的存折、提款收款等工作[2]。在对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的调查中发现,一人兼多职等现象十分严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人员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这些管理漏洞都增加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运行风险。
  3.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注册资金不足
  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以农村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延寿县贫困村农民大多经济收入低、存款少,没有闲置资金存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当中,少数农户经济状况较好,将闲置资金存入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当中,但在数量上很难满足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正常运作的同时兼顾帮助全部社员的资金需求。同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不能给予储户相对优越的储蓄利率,存款利率为每天8%~9%(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的存款利率为每天9厘,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的存款利率为每天8厘),且从储户角度上来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储蓄风险要大于正规金融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很难从社员手中及农户手中吸收到存款,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资金总量少 [3]。
  三、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对策
  1.科学管理
  定期举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延寿县贫困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提升自身的服务、经营、管理能力。鼓励村里接受快、理解能力强的年轻人参加培训,不断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注入新血液,注入新力量。除此之外,可以聘请社外专业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等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管理,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达到专业水平,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构建合理管理机制
  加强外部监控。政府部门应在延寿县相应的乡镇设立银监会,降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准入条件,鼓励六团镇六团村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延寿县延河镇团山村互助资金生产发展协会积极进行注册,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应发挥其作用,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投资结构,是否按时、足额的提取准备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并长期的、持续的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进行监管,以控制运行风险,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4]。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缺乏是阻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重要因素之一。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才能更好地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扩大组织规模、增强组织为社员服务的能力。
  吸收非社员资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不能单一的吸收社员的入股资金及存款,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扶贫政策,引导央行、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优惠贷款政策,如以较低的利率、简便的贷款手续等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5]。同时,可以鼓励社会各界企业、团体、组织、金融机构等投入资金,或是以入股的形式,或是以无偿借用的形式。通过对非社员的筹资,以达到壮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资金规模。
  参考文献:
  [1] 何频.安徽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1,(6).
  [2] 杜晓山,孙同全.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J].农村经营管理,2010,(8).
  [3] 陈晨.安徽阜阳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调查[J].东方企业文化,2011,(18).
  [4] 陈咸清,金勇.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探析[J].江苏农村经济,2008,(4).
  [5] 周俊才,王小雁,张少军.定西市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践与思考[J].甘肃金融,2011,(10).
  [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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