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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大学生专项失业保险设立初探】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30 06:47:20 浏览数: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了女大学生失业的原因,揭示出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困境,运用保险知识,探讨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文中具体阐述了女大学生失业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具体提出了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运作模式。
  【关键词】女大学生;女大学生失业保险;建立
  在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社会的就业形势本就严峻。大学毕业生数量的逐年递增,大学生的就业之路更加艰难。这种形势对原本就业困难的女大学生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时,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女大学生会面临就业难的困境的原因
  女大学生为什么会面临就业难的困境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社会就业大环境整体严峻,给女大学生就业造成困难
  根据历年教育部发表的数据,2007年的毕业人数为495万,就业人数为342万,当年6月底的就业率为69.1%;2008年的毕业人数为559万,就业人数为383万,当年6月底的就业率为68.6%;2009年毕业人数为611万,就业人数为415万,当年6月底的就业率为68%。由此可见,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总体严峻。在这样就业环境下,女大学生就业率明显比男生低。从中国妇女报的女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得知,2010届本科女大学生的就业率为21%,比男大学生的就业率同比低了9个百分点,高职高专的女大学生毕业率为21%,比男大学生同比低了8个百分点。再加上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女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增大。
  2.公司企业的经济人思考,给女大学生就业造成困难
  公司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充当的是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女大学生在成为正式员工后,会面临着结婚、生育、哺乳等系列问题;女大学生与男大学生相比较而言工作强度较低;同时女性的雇员比男性提早退休5年,公司企业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比男性高;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了公司企业对女大学生存在性别歧视,而公司企业的歧视行为带来的收益高于其成本,所以公司企业在招聘时会更加倾向于男大学生,女大学生就业受到限制。
  3.女大学生自身的就业心态和素质不达标,给女大学生就业造成困难
  在现在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下,许多理想的岗位已经人满为患。但是有些女大学生就业期望过高,不是理想职位不愿意从事,造成了眼高手低,闲置在家的局面。而有些女大学生理论知识充足,社会实践能力欠缺,理论与实践不能巧妙的结合。更有甚者,大学学了几年,知识、能力没有见长,恶习倒沾了不少,自身素质低,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团队协作意识,难以适应社会竞争。女大学生自身的心态和素质的不达标,成了女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大障碍,给女大学生就业造成困难。
  二、建立女大学生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
  目前为止,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的主要模式只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没有系统的失业保险,而女大学生的就业之路又存在多重阻碍。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建立女大学生大学生失业保险有其必要性:
  1.有助于缓解女大学生就业的心理压力,减轻家庭负担
  当前我国的整体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市场的供需总量失衡。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大学生不断的扩招,女大学生在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相比较男大学生而言,人数和比例增长更快的女大学生,就业压力更大。而过大的就业压力很可能会成为不少女大学生轻生的导火索。因此,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让未就业的大学生能够依靠领取保险金生活,解决了毕业后因未就业还要家里提供生活费的问题,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2.有利于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
  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时代走向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日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持续发展、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性因素。人力资源是一种活性资本,它不像其他资本一样遵循收益递减规律,反而能催化出更多的利益,呈现收益递增的规律。因此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一笔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但是大学生的失业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给个人、家庭及其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将女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体系,通过失业保险的培训机构促进就业,让更多有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3.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女大学生的失业造成心理负担过重,经济压力大,对其个人和家庭都存在不良的影响。况且女大学生毕业不仅没有找到工作,还要面临高涨的房价、物价,这极有可能引发强烈的不满,同时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引发社会的不和谐。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有助于保证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压力,更积极的就业,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的发展。
  三、建立女大学生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可行性
  当然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设立并非空中楼阁,有着其切实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009年由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这解决了大学生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极大的促进了大学生的充分就业。但是鉴于女性大学生群体在求职人群中处于特殊的位置,与男性大学生的求职状况大相径庭,所以大学生失业保险需要向“特殊化”的方向发展。
  2.符合可保风险的特点
  2010年女性大学生人数达1100万,毕业的女性大学生人数达630万人次,符合可保风险中大量性的特点;毕业生中的就业率远远高于失业率,损失风险单位不会再同时遭受损失;此风险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虽不小,但有政府进行补助且保险公司可将保费运用于投资获取收益。
  3.在公共事业上运用市场机制有利于改变高成本低效率的现状
  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相关事务现下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而社会保障部门的收入来自于财政拨款,不与成效相挂钩,成本与收益的分离直接导致了行事低效,还易滋生寻租和腐败。通过找招标的方法选择运营良好的保险公司,将竞争机制引入保险的运行有利于用较低的成本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   女大学生专项失业保险突破传统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是一种新型的兼具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特质的混合型保险,它借鉴了定期寿险产品的设计模式,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以下是笔者对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详细设计:
  女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缴纳少量的保险费用,作为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而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是通过公开招标决定的。商业保险公司需对运用此笔资金投资的结果负责,同时保证投资成本的不亏损。女大学生在能领取保险金期间,所需领取的保险金由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付,不足金额由政府补贴。领取保险金期间的相关培训,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政府主办并给予补贴。
  具体操作如下:
  (1)参保人群:女性高职高专生、女性大学本科生。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女大学生失业保险且缴足相应年限的保费;2)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女性大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领取保险金:1)实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选择继续深造或移居境外的。
  (4)女性大学生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领取保险金:1)实现就业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相关部门介绍工作的;3)隐瞒实现就业的。
  (5)保险费用的缴纳及保险金的领取。1)缴纳时间累积达3年,每年缴纳135元人民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领取400元人民币;2)缴纳时间累积达4年,每年缴纳100元人民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领取400元人民币;3)缴纳时间累积达5年,每年缴纳80元人民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领取400元人民币。(注:每月领取的保险金应大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小于最低工资薪酬标准,以蚌埠市为例,蚌埠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20元每月,市区最低工资薪酬为630元每月,将每月领取的保险金标准定为400元。)
  (6)受保人失业期间的相关就业培训。1)关于面试及在职期间服饰与妆容的相关培训,帮助择业者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2)关于职业定位的培训。帮助择业者充分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整合自身的兴趣、特长、专业或经验,制定合适的就业目标,更好的实现就业。3)关于捕捉就业信息的培训。帮助择业者广泛收集相应的就业信息为自己拓宽就业门路奠定基础。4)关于就业观念转变的培训。引导择业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注:相关就业培训的资金由政府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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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XSKY12027)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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