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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专业排行_对法学本科专业实施实践教学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9-02-19 06:25:19 浏览数: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遵从传统的培养模式。这一模式的弊病随着法学本科教育的普及越发明显,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法学本科教育亟待改革。对法学本科教学实施实践教学改革是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学提升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法学本科 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存在实践并不算长,但是其发展历程并非一帆风顺。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特别是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宏伟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提出,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弊病与矛盾。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
  1.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速度快
  按照美国教育社会家、伯克利大学的马丁?特罗教授的观点,当教育的规模达到15%的时候,高等教育系统的性质开始改变,转向了大众型。当超过50%的时候,即高等教育开始快速迈向普及时,它必然再创新的高等教育模式。按照他的观点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则可以发现我国已经进入了大众化的教育阶段。根据有关权威资料统计,2005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通过这一数据可以发现,我国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学本科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的发展阶段。随着大众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法学 本科教育似乎“进入寻常百姓家”,由陌生迅速变得越发熟悉了。
  在法学本科教育领域,也有权威的数字说明问题。例如,截止2005年,全国设置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突破600所,而全国本科院校才701所。可以发现,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几乎占到了本科院校的90%之多。另外,法学本科毕业生共计76140人,法学本科招生共计108779人,法学本科在校生共计414309人,分别占到全国本科毕业生人数、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的5.19%、4.60%、4.88%。从这一数据中就可以发现,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发展速度的却让人震惊,几乎达到了一种“人满为患”的畸形状态。
  2.专业“热门”与就业“冷门”并存的现象突出
  一方面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极度繁荣景象,另一方面则是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换句话说,尽管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和逐步实施,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就业机遇,但是,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的国度膨胀还是给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就业严峻的现象在法学本科教育不断扩招之前并未出现,然而,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普及,这一问题越发显得突出,法学本科毕业生成为最大找到合适工作的专业之一。例如,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法学就业率仅为37.85%,远远低于其他专业。
  3.法学教学质量下降严重
  正如有学者所言:“在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之后、高等教育扩招之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还是比较高的。目前,20世纪80年代初期毕业的法学本科生现在大都已经成为社会的精英。”然而,这一局面随着法学本科教育的普及与大众化趋势的出现而逐渐被打破。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资源越发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从而导致了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不断下降,同时也引起了用人单位的不满与抱怨。
  (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如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有社会的因素,也有体制的因素,当然还有现实的因素。本文无法从各个方面展开论述,紧密结合法学教学质量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也就是探析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下降的原因所在。
  1.师生比例严重失调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法学本科教育不同于法学研究生教育,教师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法学本科教育离不开教师的悉心教育与热心指导。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和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普通高校师资力量增长的速度根本赶不上在校学生增长的速度。按照学者的分析,师生比例严重失调之所以会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在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法学教育往往不得不疲于奔命,无法进行认真的备课和讲授,从而影响了教学的质量;第二,师生之间的互动是确保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由于法学教师比较紧缺,一些法学院校不得不普遍采取上大课的形式,从而影响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
  2.诸多高校法学院并不完全具备合格的法学本科教育的设施与条件
  尽管人们具有相应国家依法治国政策的心里与倾向,但是法学教育并不能走虚空的道路。可是,实际上并非如此,趋于利益的驱动,诸多高校将兴办法学教育作为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渠道。在这一过程中,对于是否具有,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法学教育的条件则有所忽略,这直接导致了法学教育质量的下降。
  3.课程设置与教育导向的错误也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
  第一,法学本科教育课程的设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计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一直处于极度保守的状态,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举例来说,在法学课程的设计中,往往忽视实践课程的安排,而偏爱理论性课程的规划与安排,这一不科学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第二,诸如司法考试、社会不良风气对法学教育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力。目前,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一切以司法考试为中心,一切从司法考试的实际出发成为了诸多法学院教学的重点和出发点。于是乎,在授课过程中,教师的讲授重点也都紧紧围绕司法考试而展开,使得法学院系完全成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如此,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注重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和记忆能力,而不是其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等。由于错误指导思想的存在,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只会对那些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内容感兴趣,而对于那些与司法考试关系不大的非应试科目失去学习的动力”。
  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存在问题与完善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存在严重的问题,尽管这一问题不断被人们所发现、重视,然而如何去克服这一问题,却仍旧在不断探索过程之中。从已有的经验可以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它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日益凸显其独特的价值。
  (一)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大学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从形式上看,尽管这种安排相对合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学毕业生实习往往成为一种形式,无法达到真正实践的目的。这主要体现在很多实习生只是从事一些类似书记员或者勤杂工的事情,根本无法接触到核心的东西,从而也就无法达到实践的目的。第二,法学院系模拟法庭以及相关模拟演练成为“排演”。尽管诸多法学院系都设立了模拟法庭,然而它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正如有学者所言:“表演性模拟法庭偏离了对其设计的初衷,学生得到的收益就是对审判程序的了解和熟悉,而学生的口头辩论、应变、协调等能力根本无从体现和锻炼。”第三,由于课程设计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得法学教师不愿意从事难度大、环节复杂的实践课程,而原因从事相对简单的理论知识传授工作。
  (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教学的制度完善
  1.理清思路,要将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准确厘清
  如上所述,法学教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同时它具有相当的社会实践意义。因此,结合社会实践的需要,在一定理论基础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实践思维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学者所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价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是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可以促使法科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
  2.法学实践性教学要重视制度的体系化与系统化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法学院系的法学实践性教学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彼此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在此情况下,各个学院之间就缺乏沟通、对话的基本平台,彼此之间学习与借鉴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同时,对学生而言也是造成一种不良的影响。因此,面对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实践性的标准与规划,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与规范,不仅可以发挥教师的积极性,而且更进一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
  3.加大对实践性教学的投资力度与改革进程
  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资源过度向理论性学科教学倾斜,造成了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投入。这种不合理的分配体制必须要打破,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本科实践性教学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到了发展的重要关头,引起必须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与进程,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前景,也必将阻碍我国的法治进程。
  综上,法律职业本身一个系统性的职业,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与社会性,需要与社会接轨,因此必须打破原有的守旧做法,重视实践性教学的实施,这样不仅会提高法科学生的专业知识,而且对于强化其法律业务时间能力与技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句话,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实施,是我国法学教育走向高质量发展道路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作者简介:
  李海龙(1980- ),男,山东潍坊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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