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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原因的主观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发布时间:2019-04-17 06:46:30 浏览数:

  18年前的1994年10月21日,竣工通车15年的韩国首尔圣水大桥,一块长达48米的桥板从大桥中段断塌,过往的6辆汽车随之坠入江中,导致32人死亡,17人受伤。此事震动了韩国,当时的韩国总统金泳三解除了首尔市长李元钟的职务,并公开向全国人民道歉。韩国总理李荣德召集内阁紧急会议后向总统提出辞呈,以示承担大桥断裂的责任。韩国执法部门逮捕了首尔的7名建筑官员,检查官指控他们犯有玩忽职守和过失杀人罪。事后查明,该桥的承建商没有按图纸施工,在施工中又偷工减料,使用了抗疲劳性能很差的钢材。该桥设计的负载限制为32吨,建成后常常超过负荷,垮塌时其负载达43吨多。
  按说呢,圣水大桥已经安全通行了15年,与一些大桥建成后一年、几年就垮塌相比,其寿命已经相当不短了,特别是随着车辆的急剧增加,大桥超负荷承载,可以说是一个客观的必然。那么由此造成大桥垮塌,可以说有着相当的客观原因。可韩国竟因此逮捕了7名建筑官员。首尔市原市长李元钟,既没有参与大桥的承建,也不是大桥投入使用后的具体管理者,他有什么责任?有多少责任?竟被总统解除了职务。至于总理李荣德,管理的是国家大事,更管不到圣水大桥这样的事上,但也引咎向总统提出辞呈。当我从媒体上看到因这一事故上述两位高官受到牵连的报道时,因其不合于咱们的思维定势和习惯,我的脑袋半天都转不过弯来。
  咱们的“习惯”是什么呢?从媒体上看到,自2007年起到2012年8月,咱们共有37座桥梁垮塌,其中13座是在建桥梁。这些事故共造成182人遇难,177人受伤。可被查处问责的仅有7起。处罚力度最轻的是河南栾川县大桥垮塌事故,造成67人死亡,22人失踪,但有关责任部门只被责令写书面检查——大桥是被洪水冲垮的,所以该县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仅仅被停职检查,而其他领导全都平安无事。
  栾川县的大桥事故,生命的损失远比圣水大桥严重,可两者的处罚力度竟有如此巨大的反差。
  那么,韩国如此严厉处理圣水桥垮塌事故,是不是冤枉了那些受处理的官员呢?一点儿也不。当初承建商不按图纸施工,又偷工减料,监管的官员、工程监理部门、后来的验收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都没有发现?排除这里面可能的“猫腻”不谈,至少也是严重的玩忽职守。对偷工减料者、玩忽职守者又岂能不追究责任!通车15年来,不可能没有一次对大桥的检查、检修,对那抗疲劳性能很差的钢材怎么也没有发现?后来大桥的负载远远超过了当初的设计能力,大桥的管理者怎么竟听之任之?这些都同样是严重的玩忽职守。这样严重的失职渎职就发生在自己任市长的城市,就发生在自己任总理的国家首都,当然也不能说没有一点儿责任了。即便是客观原因,也隐藏着主观责任。
  咱们这边呢?主观责任也常常会千方百计推给客观原因。栾川县大桥垮塌造成那么严重的人员死伤,有关责任部门却只被责令书面检查,具体责任者也只是停职检查,想来是把责任一股脑儿都推给客观原因了。大桥是被大水冲垮的,这只能怪老天,同大桥设计者、承建者、管理者,特别是同我们官员有狗屁相干。若让我们负责,岂不是把打老天的板子打在我们屁股上?至于那些落水遇难者,也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轻轻的处理正是这么来的。
  不错,一些突如其来的天灾是不可防范的。但是,栾川县大桥事故是不可防范的吗?当初大桥的设计者怎么没有考虑到多少年不遇的洪水呢?即使洪水非常大,超过了这里有史以来的记录,可是,雨不是一下子下下来的,有一个过程。在看到其来势凶猛时,为何不预警、不关闭大桥呢?洪水来了,也是从上游来的,在其尚未通过栾川县大桥时,关闭大桥、禁止通行,也完全来得及。那么即便桥垮了,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可没人做这些,听之任之,结果酿成了死伤惨重的惨案。当地的有关部门、有关官员岂能没有责任?像韩国处理圣水大桥事故一样追究他们的玩忽职守和过失杀人罪,一点儿都不过分。然而我们竟是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理。
  事故后找客观原因并推给客观原因,是我们一些事故官员的第一思维。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垮塌后,看到一篇小文,大谈物理学上的“共震”现象,说如果在桥上走“正步”,就可能因共震而导致桥塌。该文没有明说阳明滩大桥是走“正步”而塌的,但以阳明滩大桥为例论述共震现象,多少也暗示阳明滩大桥垮塌可能同共震有关。若真是共震所致,那就同官员没有多少关系了。谁叫你在桥上走“正步”呢?责任也在那些走“正步”的车辆身上(车辆如何走“正步”,学浅才疏如笔者尚不得而知也)。但是,共震现象不是一个常识吗?大桥的设计者在设计时又怎能不把共震考虑进去呢?后来官方专家调查组出具正式调查结论:阳明滩大桥是超载所致。但大桥的管理者、治理超载的诸多部门,又干什么去了呢?
  当人们要为某事找理由、找借口时,理由、借口随时都会被找出来,很容易就找得到。连上世纪60年代因错误政策造成上千万人非正常死亡的大灾难,都可把责任推给老天,说是“自然灾害”,那还有什么事故、灾难找不到客观原因呢?难怪我们时不时“灾难常常是凯歌”式的被光荣,就是把灾难归于客观原因,而灾难发生后的救灾则被歌颂为英雄壮举,于是造成灾难的责任者常常反而成了救灾、抗灾的伟大英雄。
  事故明明是主观责任或主要是主观责任造成的,却一味推给客观原因,一大恶果就是事故频频发生而令我们一再地被吸取血的教训还从不感切肤之痛。“客观”是吸取不了教训的,只有追究到人才能使教训被吸取。韩国的圣水大桥事故后,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条例,保障桥梁的建筑质量。不需要特别督促,有关官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也十分的上心了,因为有那些被逮捕法办、被撤职惩处的官员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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