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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需关注|外商投资企业利润

发布时间:2019-04-22 06:38:36 浏览数:

  据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对辖区的调查,2009~2011年其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呈逐年下降趋势,但2012年以来却出现异化现象,所辖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大幅攀升,值得业内人士关注。
  现行的外汇管理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年度、汇出金额、汇出的时间都没有给予限制,均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
  由于对滞留境内的外方利润缺少监管,企业完全根据市场利率、汇率、相关政策及经营需求的变动来自主决定,加大了汇出利润的不确定性。对于外汇管理而言,一旦国际收支发生逆转或者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这部分留置境内的存量利润随时都有可能集中购汇汇出,具体时间和金额又难以预测,这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一定冲击。利润的汇出和留存成为影响国际收支平衡的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根据现行法规,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利润仅需提供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完税证明、验资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即可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只能审核上述资料表面上的真实性,而不能对资料实质上的质量和真实性予以审核。
  外资企业外方利润的汇出,实行事后管理模式。一是银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资料办理利润汇出业务后,登录直投系统进行登记,纳入资本项目管理范畴;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在银行凭相关资料汇出后事后核查,纳入经常项目管理范畴。目前两种具体的管理方式基本上只是对利润汇出情况进行“表面真实性”的管理,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的利润水平,也无从真实掌握企业资金流的变化。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分别依托直投系统和服务贸易监管系统,事后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规模、银行审核的资料,事前难以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规模和时点进行有效控制。由于多头管理,加之对企业利润数据的监测目前也没有统一有效的系统,信息和数据采集不全使得监测分析不到位,导致利润汇出事后监管模式监管乏力。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需要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可比照贸易项下“延期付汇”做法,对超过某一时间段不汇出利润的企业,要求其到外汇局办理事前登记,并对利润不汇出的原因和流向进行说明,以便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利润的变动情况,确保利润汇出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避免外方利润集中汇出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冲击。此外,由于经常、资本项目管理模式的不同,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几方共同管理,不利于加强对外方所得利润汇出的实时监测。建议将利润汇出监测、利润转增资本监测等统一按资本项目模式进行监管,以实现外汇局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数据,对其利润汇出的真实性严格审核的目的。(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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