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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所合一”模式下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机制初探:监管合一

发布时间:2019-08-23 06:09:22 浏览数:

“局所合一”模式下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机制初探

本文作者:俄音巴特 查字典范文网原创投稿
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是将市场主体按地域划分为最基本的管理单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履行特定监管职能,落实相应监管责任的基层监管模式。通过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监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区监管(又称网格化监管),有利于明确层级关系,下移工作重心,进一步促进工商监管职能的到位;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的监管效能;有利于全面规范监管行为,促进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降低基层监管的责任风险。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建立责任区监管机制意义重大,现以本人所在“局所合一”模式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为例,分析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网格化监管现状及问题
“局所合一”是我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工作,更好的履行职责,在不受有限的人力资源影响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
力资源、监管资源,从而实现局、所工作职责同步进行形成的工作特点,具体表现为“专人专岗,一岗双责”,干部既要履行分局工作职责,又要依法履行基层工商所工作职责。每名干部身兼数职,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兼担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的监管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内容:在履行本职业务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均承担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的职责。按照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各级职责要求,科(所)长在具体实施县、市(区)局(分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开展工商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辖区内监管服务责任区巡查监管、行政执法、服务等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还要具体承担和履行监管服务责任区职能和任务,负责实施对监管服务责任区各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目前,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在编干部14名,由于基层监管人员紧缺,将相关科室合并,精简科室,分设企业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及市场经检队三个科室。企业监督管理科及市场经检队两个科室共有干部4名,科长1名,全盘负责两个科室日常工作及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企业监督管理科干部2名,具体负责企业监管,消保维权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市场经检队干部1名,具体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经济检查、商广告监督管理及合同监督管理、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全面推行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作为一项崭新的监管模式,有具体的职能要求,在“局所合一”的情形下,如何扎实落实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成为目前工作的重点。我局实现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及方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确定基数,科学划分区域。我局辖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个体工商户981户、各类企业407家。我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已经初步推开,在对市场主体数量实地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将辖区1495个市场主体以主干道及主街道为划分界限划分为2个监管服务责任区,4个责任区间明确责任区监管干部4名。
(二)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由科(所)长根据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计划,运用综合软件分配工作任务,实行主协办双岗双责,两人一组负责一个区间。每个区间主协办人员深入区间落实市场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农资市场和商标、合同监管服,广告违法行为检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规范,直销日常监督及打击传销和行政执法,掌握区间经营者的情况,保证每一个片区都能同时落实巡查、监管、办案、处理申投诉等。
(三)确定重点,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区间主办人员对主办区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每个区间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注册商标、重点行业、以及诚信单位、守重情况、食品经营、农资经营等做了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目前有注册商标51枚,重点行业 户,守重企业3家,热点行业 户。
(四)信息管理,移动执法。充分利用综合业务软件经济户口管理模块,由科(所)长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各监管区负责开展检查的运行模式开展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由区间主办人员利用移动执法笔记本通过网络无线连接的方式在执法平台将检查结果在检查当场直接记录到入到综合业务软件。
(五)是设定标准,月查季考,规范绩效考核。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从六个方面入手,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标准,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制定了、工作纪律、廉政风险防范、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行政处罚行为、消费维权行为的监管服务责任区考核制度,不断强化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各项工作。在具体的考核中实施月查季考的考核模式,责任区每月开展一次自查,促使基层监管责任区各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网格化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还存在网格化监管并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监管人员对 辖区市场主体的情况没有能完全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机制要求,做到主体明,底数清;
(二)有的市场巡查频次未充分结合辖区市场主体经营特点,巡查内容不全面,有关巡查监管信息也未能全部及时录入计算机;
(三)有的监管人员与辖区经营户主动沟通较少,未能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二、网格化监管问题的成因
造成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不足等主观因素,又有体制转型不到位等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缺乏热情。网格化监管是一种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全新的科学监管模式,是实现“四个转变”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对传统监管模式的一种变革。但网格化监管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监管人员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少数监管人员对网格化监管的意义认识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态,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宁可少一事,不愿多干事,宁可听从上级安排,不愿主动行政,往往被动应付,导致网格化监管的各项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基层人手紧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人手紧缺是主要问题,加科长在内只有四名执法人员,满足不了目前监管市场和服务市场主体的需求。网格化监管标准高、项目多、程序规范,必然占用一定的人力,加上岗位本职工作,人手紧缺已成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桎梏。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干部中,实践经验相对丰富的干部,工商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对网格化监管认识比较模糊,对网格化监管涉及的主体准入、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管、消费维权等综合型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计算机基本操作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少,业务知识不足的干部,一时还难以独挡一面。
(三)制度保障不够,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网格化监管是一项全新的监管模式,其推广、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基层干部通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外,还要求上级能够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推行网格化监管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现有相关的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但尚未形成全面规范、科学有效、操作性强、可行的监督、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四)工作较多,任务偏重。工商部门作为一个综合执法部门,监管领域较宽,工作较多。上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通过逐层下达,最终全部要靠基层来实施,监管责任压力也随之传递到基层,任务指标逐年递增。
(五)突击任务较多,长效机制短板。网格化监管是一项长效的监管机制,不是一项临时性的专项整治活动。许多整治工作本应纳入长效监管机制,但上级时常以临时性的、专项性的突击整治代替长效的监管,因而必然影响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导致网格化监管的长效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六)设施投入不够,监管手段落后。网格化监管是建立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完善必要的软件。
三、网格化监管的对策
网格化监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高效的、科学的监管模式,是建立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传统监管手段的一次变革。工商部门应以停收“两费”为契机,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有力监管,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落实和完善网格化监管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网格化监管的落实提供思想上的保障。国家总局提出“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等四个转变。网格化监管正是顺应了以上的要求,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消除监管的盲点,强化动态的、长效的监管,同时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因此,应将网格化监管作为实现“四个转变”的突破口,切实抓好网格化监管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从而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
(二)科学部署,减负基层,为网格化监管的实现提供时间保障。网格化监管未能有效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忙于杂事、临时性的事务较多。因此上级应科学统筹各项工作,在部署工作和检查落实时,应尽量将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整合,提出规范性的长效性的要求,并精简会议,注重实效,为基层落实网格化监管提供时间保障。
(三)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为落实网格化监管提供后勤保障。针对基层人手偏少、软硬件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为基层配备与辖区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弥补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
(四)加强培训,规范监管,提高干部网格化监管的能力保障。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而言,网格化监管要求干部具备复合型的能力,既要有注册、合同、商标、广告、办案等较全面的专业执法知识,还要具备消费维权的协调、处理能力,以及服务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工商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需求,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满足网格化监管的需要。
(五)强化巡查,严格督查,确保网格化监管措施的监督保障。网格化监管模式是否能够等到有效落实,最核心的是监管人员是否按要求对经营户切实开展市场巡查,并按要求记录市场巡查情况;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消费投诉是否得到妥善解决。这就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督查机制,重点检查网格监管责任人的巡查频率,核查巡查记录及是否及时录入,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及消费投诉处理记录等,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激励,奖优罚劣,为落实网格化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评价机制,对认真实施网格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的网格监管人要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奖励,对不能完成工作或敷衍应付和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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