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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共议与行政商议:基层协商的两种样态——D村和H社区的案例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30 08:25:03 浏览数:

唐文玉,宋伟佳

(华东政法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协商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回应民意、化解分歧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拥有以形成共识为导向的政治文化(1)[澳]德雷泽克:《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王大林摘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这为协商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片沃土。中国的协商传统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2)何包钢:《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政治思想史》2013年第4期。,《礼记·坊记》引用《诗经》有言“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这大概是中国人民能够参与政事协商的最早记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推进基层协商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在传统协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文件的支持下,中国的协商建构与发展可以用“神速”一词来形容。在基层,特别是社区层面,由于文化习俗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不同,不同社区的协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学界既有研究大都注重基层协商的模式、基层协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优化路径的归纳总结,忽视了对不同样态的基层协商模式的比较分析。基于此,本文以党社关系为理论基础构建分析框架,通过对D村和H社区的具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厘清基层协商不同样态的差异,能够为基层社区在推进协商的过程中提供更好的因地制宜的模式借鉴。

学界对基层协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总结来看,目前已有基层协商研究的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基层协商实践、动力、问题、发展路径等问题的探讨及基于田野调查的基层协商模式总结。

(一)基层协商实践、动力、问题及发展路径的探讨

2002年,哈贝马斯在中国进行的“民主的三种范式”的演讲,激起了国内研究与发展协商民主的热潮。基于中国的实际,中国学界也提出了本土化的协商民主概念,较具代表性的为“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种以宪法法律为中心的程序民主,它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和个人的反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治理形式(3)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第62页。。目前,国内的协商实践层次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社会领域的协商民主、经济领域的协商合作、行政决策的民主协商、基层治理的协商民主”(4)韩福国、张开平:《社会治理的“协商”领域与 “民主”机制——当下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 特征、实践结构和理论批判》,《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在各种协商形式中最具基础性的基层协商主要是指“在我国社会基层单位,公民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基层社会管理的活动”(5)李仁彬:《试论发展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党史文苑》2013年第14期。。实践中的基层协商大致可以分为:决策性协商、咨询性协商、听证性协商、协调性协商(6)林尚立:《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9期。四类。我国的基层协商治理的特点主要呈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导向、解决矛盾为抓手;
民主治理与民主协商双赢共进;
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7)赵秀玲:《中国式基层协商民主的成功经验与未来发》,《甘肃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我国基层协商的发展有其治理动力、利益动力和理论动力(8)宁有才、王彩云:《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动力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其生成逻辑可以归结为“偶发—学习”“吸纳—融合”“压力—回应”“冲突—倒逼”四种(9)李姚姚:《基层协商治理的生成逻辑与演进机制》,《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3期。。具体而言,基层协商中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我国共识性的政治文化是民众得以展开协商的巨大动力,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中的亲情也为协商的展开提供了现实性的条件(10)徐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创新》,《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10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实质上是“以熟人为基础的,是基于熟人的治理”(11)魏晨、李华胤:《包容性协商:农村公共产品的共享机制及内在逻辑——基于传统时期豫南楚铺村的深度调查》,《中国西部》2020年第4期。,熟人社会治理中,长期影响人们思维的儒家思想与伦理成为协商推进的关键推力(12)郑聪杰:《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与基层协商民主》,《领导科学》2020年第4期。。在基层社会政党整合治理模式(13)唐文玉:《政党整合治理: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模式诠释--兼论与总体性治理和多中心治理的比较》,《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下,基层党组织被纳入基层协商机制中大大激发基层协商发展的巨大活力。

基层协商发展动力强劲,为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现实意义。基层协商通过向民众赋权,使得民众的意见可以影响公共决策,从而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14)张敏:《协商治理与美好生活实现: 基层协商的归宿及其时代意义》,《党政研究》2020年第4期。。基层协商的不断发展有助于建立协商制度机制、强化专业化协商、探索“草根式”协商等(15)赵秀玲:《我国基层协商民主新动向及其瞻望》,《求是学刊》2022年第4期。。协商对基层治理具有极大的助益,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法律定位不明(16)厉有国:《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价值、问题与路径》,《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基层协商参与流于形式(17)陈俊:《现状、问题与路径:我国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创新探论》,《理论导刊》2015年第8期。、协商过程的真实性不高及与会意见代表性不足(18)李文彬:《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问题与对策》,《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协商主体“缺位”及“差异性”(19)徐岑琛:《乡村振兴中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建设的功能定位、现实难点和破题思路——基于制度哲学的思考》,《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基层协商发展出了诸如“诱致式协商”“控制式协商”“象征式协商”等扭曲的协商形式(20)徐敏宁、陈安国、冯治:《走出利益博弈误区的基层协商民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年 第4期。。面对这些问题学界展开了优化路径的探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明确基层协商的法律定位(21)厉有国:《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价值、问题与路径》,《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提高基层协商主体的能力(22)杨根乔:《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中州学刊》2016年第1期。、提供协商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23)张敏:《政府供给与基层协商民主生长:基于三地实践的考察》,《学海》2016年第2期。等成为基层协商发展需改进的主要内容。

(二)基于田野调查的协商模式总结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基层协商研究的另一热点是基于田野调查对协商模式的总结。依据基层协商领导者的不同产生了“权威引导式协商”(24)李华胤、张海超:《权威引导式协商:新时代乡村善治的有效形式及运行机制——以天长市“7+X”协商委员会为例》,《广西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和“党领群议”(25)张大维:《党领群议:协商系统中社区治理的引领式协商——以天长市“1+N+X”社区协商实验为例》,《中州学刊》2020年第10期。。基于协商运行过程中的某些要素,总结产生了“包容性协商”(26)魏晨、李华胤:《包容性协商:农村公共产品的共享机制及内在逻辑——基于传统时期豫南楚铺村的深度调查》,《中国西部》2020年第4期。“回应性协商”(27)侣传振:《回应性协商:中国农村基层协商有效运行的重要路径 ——基于三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案例的比较》,《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开放式协商”(28)崔凤军、姜亦炜:《农村社区开放式协商机制研究——基于德清县乡贤参事会的调查》,《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授权式协商”(29)李华胤:《授权式协商:传统乡村矛盾纠纷的治理逻辑及当代价值—以鄂西余家桥村“说公”为例》,《民俗研究》2020年第1期。“内向型协商”(30)张翔:《“内向型协商”:对基层政府行政协商的一种阐释——以T社区的“民意表达工作室”为例》,《新视野》2015年第4期。等模式。纵观国内学界已有的基层协商治理研究,大都基于过程视角对基层协商实践中的问题和优化路径进行分析、总结协商模式。但其大都忽略了各种基层协商样态共性问题背后的个性特点,缺少了模式总结向前一步的模式差异比较。基于此,本文以党社关系为理论基础构建分析框架,通过对Y市D村和H社区的协商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基层协商两种样态各自的独特之处。

(三)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西方语境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框架对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其理论并不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的实践。因此,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将政党带进来”,对国家—社会关系进行重构(31)景跃进:《将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反思与重构》,《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8期。。“党社关系”成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其可以概括出“强嵌入—强自主”“强嵌入—弱自主”和“弱嵌入—强自主”三种不同的关系形态(32)唐文玉:《嵌入、依附抑或独立——“党社关系”维度下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考察》,《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9年第4期。。借鉴以上理论,搭建以下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案例分析框架

(一)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基于案例研究的适用性及本研究的目的,本研究选择双案例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选择H社区和D村作为典型案例展开分析,H社区和D村是Y市基层协商的模范,其协商的经验做法也得到了中国城市报、城市先锋行等媒体的报道,且D村和H社区的协商也是该地区基层协商的一个缩影。因此,以H社区和D村为例进行比较,分析基层协商中的两种不同模式具有典型性。在资料的收集上,笔者在H社区和D村进行了深度访谈和非参与式观察,调研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共计两个月的时间,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访谈资料和观察笔记。基于这些实证材料产生本文之问题意识及基本观点。

(二)案例导入

1.D村协商的源与流。D村有张、王、袁、郭等31个姓氏,近90多个家族,320户,人口1080人,全部为汉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村民们基于血缘、地缘等结成了诸多“亲情共同体”。D村的协商拥有几百年的历史,传统时期的协商主要应用于村民矛盾纠纷的化解。

D村基于深厚的协商实践传统,于2019年正式成立村民协商议事会。目前,D村村民议事会共有九名协商议事代表,其中三人为党支部成员,其余六名协商议事代表为村落中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除党支部三名成员外的六名代表,经村党支部三名成员研讨后决定人选。“这样做是为了让真正愿意为大伙出力的讲道理的人进入协商。我们现在这六位代表中,红白公事有事就到的就有四位。另外两个虽然红白公事参与的不如前四个多,但是也是村里公认的明理人,争吵矛盾也愿意积极调解。”(支部书记访谈资料,2022-06-17)。这些协商议事代表身份的获得依靠的是非正式逻辑下其在乡村各个“亲族共同体”中德高望重的地位,其协商议事代表身份在民众看来是理所应当的。“婚丧嫁娶这些事家家户户都有,有这些事就少不了人家给张罗,人家给出了力,平时来到事上要给人家留个面子给支持”(村民访谈资料,2022-06-17)。D村的协商没有明文规定的议事规则,协商议事的进行依靠“公事大家谈”“协商代表要入户”“协商发言要讲理”等长期以来形成的协商惯例。

D村协商的一个典型个案是2019年的土地流转事务协商。2019年,D村在上级政府的推动下展开了土地流转工作,起初村民听到要将土地流转出去纷纷表达出了反对的意见。按照“公事大家谈”的惯例,党支部书记召集协商议事代表开始了土地流转事务协商。不出所料,第一次的协商在大家的一片反对声中不欢而散。随后,党支部书记又召集了协商议事代表向大家进行政策说明,先解放协商议事代表的思想,然后通过他们做大家的思想工作。当协商议事代表们认识到,土地流转可以使村民既可以获得土地承包费,同时又可以在土地流转后建立的农业公司上班获得工资收入时,协商议事代表们的态度转变了。随即村民协商议事代表们又一次展开了意见的收集和政策的宣传,双重收入吸引住了村民们的目光,土地流转政策的好处迅速在村庄里传播开来。乡村土地流转的议题经过协商,逐渐找到了共识。村民们在土地是否流转的议题取得了共识,但在土地承包价格上又产生了分歧。村民们认为承包商给的480元一亩的承包价格太低,应该提升承包价格。带着村民们的建议,协商议事代表们经过反复协商并经由基层政府与土地承包企业积极沟通,最终决定将土地价格确定为年承包费550元一亩。经协商后的土地流转方案大幅提升了村民们的收入,得到了村民们的支持。“我现在既可以拿承包费,又可以在公司里干点活,我自己赚的就够开支的,生活也好了。”(村民访谈,2022-06-18)

2.H社区的协商实践。H社区成立于2020年6月,辖区面积1.81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9个居民小区,居民2587户总人口7333人。社区创新网格化管理的做法,实行楼宇包靠制度,每一栋楼宇在拥有本网格的总网格员的基础上还拥有自己楼宇的专属分管网格员。H社区自2020年整并成立以来就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专门的协商议事平台“清风议事厅”,该协商平台现有协商议事代表15人。社区党委书记担任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其他协商议事代表的身份为居委会成员、辖区主要成员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网格员代表、居民代表(主要为社区优秀党员、退休干部等)。H社区拥有基于议题范围—征集事项—讨论待议事项—表决事项—形成意见—上报事项的标准化协商议事流程的协商议事规则。H社区协商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H社区HN小区63号楼前的空地改建工程。HN小区63号楼前有一块500多平方米的空地由于绿化维护不到位,绿植破坏严重,不少市民将此处当成了垃圾投放处,更有年龄较大的市民在此开荒种菜。2022年社区居民康女士,向所在网格的网格员反映了63号楼前空地绿植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并提议将此处改建成绿地花园。意见反馈到社区党委,社区书记组织社区协商议事代表进行了现场勘察调研,并对附近住户进行了走访,社区书记认为居民康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并认为改建花园的提议可行,因此决定立项协商。随即各位协商议事代表展开了意见征集,听说要将空闲地改建成花园,在此种菜的几位老年居民纷纷出来表达反对意见。这几位老年市民的看法,成为了该项议题推进的最大障碍,协商一时停摆。迫于这样的现状,社区协商议事会协商决定,先将无蔬菜种植区清理干净,选取一小块区域开展绿植试点种植活动。试点种植活动的成功,增加了社区议事会通过协商完全改变这一处荒地面貌的信心。鲜明的环境对比及附近居民的舆论反映使得种菜的老年居民在思想上也有了一些变动。随后,社区书记指示63号楼所在区域的社区协商议事代表及楼栋分管网格员再次入户走访,进行意见收集。最终经过与该处种菜居民的反复沟通,以及社区协商议事会的多轮协商,最终荒地改建案终于形成共识。但是大量的改建费用从哪里来呢?社区议事会又展开了协商,有协商议事代表提议所花费用由社区居民均摊,但随即遭到了反对。市民对这一提议也极为反感“要么社区出钱,要我出钱花在别人的家门口,我没意愿。”(社区居民访谈,2022-06-24)经过多轮次的协商议事,社区书记拍板决定开通线上募捐平台,通过募捐平台社区居民可以自愿捐款,社区积极动员有关企业、社会组织捐款,捐款总额不足以支付的资金,社区党委使用社区公益基金会配比公益基金进行支付。最终荒地建成了一片花坛,社区的环境好了,居民的幸福感提升了。

(三)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D村的协商是因村落发展需要及文化传统推动而产生,其以村落中各个“亲族共同体”中的权威人物为协商议事主体,遵循乡村中的惯例及习俗等,就村落中涉及居民生活及生产的各类议题展开平等协商。据此,D村的协商模式可以归结为“权威共议”。这里的“权威”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协商的主体是村落各个“亲族共同体”中的最有威望者;
二是支撑乡村协商运行的习俗、惯例等在村民心中具有权威性;
三是协商议事主体间平等参与保证了协商结果的权威性;
四是乡村协商议题近乎涵盖村民生活的全部,因此在村民心目中乡村协商具有权威性;
五是乡村权威在协商的发起、进行、结果落实、监督的周期性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总结来看,“权威共议”实质上是一种乡村内生社会力量主导的协商。H社区依据上级政策要求推动社区协商议事,其以社区行政工作人员为主要协商议事主体,遵循社区订立的协商议事规则等,就居民生活场所(即社区)的议题展开协商。

据此,可以将H社区的协商模式归结为“行政商议”。同样的,这里的“行政”也具有多层含义:一是城市社区协商议事是在上级政策推动下应运而生,其产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行政任务;
二是城市社区的协商议事主体大都具有行政身份;
三是协商议事过程中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规则被引入,议事结果大都是上级意志的体现,下级成为上级意志为民众接受的宣传员;
四是城市社区协商依据社区制定的议事规则而开展,协商规则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五是社区行政工作人员在协商的发起、进行、结果落实、监督的周期性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由此可以发现,“行政商议”是一种社区外生的政党领导下的行政力量主导的协商。

协商是一个系统性、周期性的过程,成功的协商离不开诸多要素和规则的支持。协商系统理论的产生为我们分析基层协商模式的差异提供了切入点。西方较具代表性的协商系统理论是由德雷泽克提出的协商系统六要素,即公共空间、授权空间、传播、问责、元协商和决断力(33)J.S. Dryzek, Foundations and Frontiers of Deliberative Govern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 11-13.。国内较具代表性的协商系统理论由陈家刚教授提出,他认为协商系统的要素包括:协商参与者、偏好及其转换、讨论与协商、公共利益、共识(34)陈家刚:《协商民主 :概念 、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本文借鉴以上理论,选取协商主体、规则、平等性、协商结果执行、协商源起等要素结合本文分析框架,以分析比较D村“权威共议”与H社区“行政商议”协商模式的差异。

(一)“权威代表”与“行政代表”:协商代表身份形成逻辑的差异

D村为一个典型的多姓氏村落,但村庄内的权力关系并不复杂。如前文所述D村村民迁居至此,大多是投靠早期来此垦荒种地的亲友,村庄中形成了“揪揪耳朵腮动弹”的关系格局。为了保持住良好的人际关系来往,也为了在新居地站稳脚跟,新来者大都选择了与先期住户进行联姻。“有很多联姻还不是一次,亲上保亲(每一辈都联姻,也正是由于每一辈都联姻后续也不乏近亲联姻)十分普遍”(村民访谈,2022—06—17)。这沿袭了古代中国乡村外来户依靠与主户联姻而进入本地社会的经验做法(35)徐勇:《城乡差别的中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97页。。目前这样的联姻习惯与传统时期虽有不同,但亲戚关系的根基依旧稳固。基于此,村落中形成了一些“亲族共同体”。因此,村落中的协商由“亲族共同体”(基于血缘、友情、地缘而结成)中最有威望者参与协商。如果说二十世纪华北农村的协商是“宗族代表制”(36)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47页。,则D村的协商可以归结为“亲族代表制”。虽然D村协商中,除村党支部三名成员之外的六名代表都由党支部成员来拟定,但事实上,这六名协商议事代表是乡村基于血缘、姻亲形成的相对稳定圈子的核心人物,其对于其所在的圈子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邀集代表首先要考虑代表的代表性。其次,要考虑影响力。这两点做不到,协商做的是无用功。”(村支书访谈资料,2022-06-17)正是由于这些“亲族领袖”在乡村“权力文化网络”(37)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页。中的权威地位,才使其获得了乡村协商议事代表的身份。H社区的协商代表大多具有社区行政工作人员或行政相关人员的身份,协商议事代表大多为“行政代表”。如同H社区协商议事代表身份分布所反馈的,H社区协商议事代表为社区党支部、网格化管理团队等社区行政人员。虽然,H社区拥有经社区居民票选产生的协商议事代表,但这些协商议事代表因其退休干部、党员先锋等身份获得协商议事代表的身份,其身份获得逻辑与社区行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有的党员先锋本身就是现职社区行政工作人员。与D村协商议事代表借助乡村“权力文化网络”获得协商议事代表身份不同,H社区的协商议事代表多是基于其在行政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而获得协商议事代表的身份。

(二)“朴素规则”与“建制制度”:基层协商的制度规则差异

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的根与源(38)胡彬彬:《中国村落史》,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序言。,当代乡村是传统文化保存较完整的地区。乡村熟人社会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儒家伦理对当下乡村协商的开展仍具有推进作用(39)郑聪杰:《儒家社会建构中的 “面子”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领导科学》2020年第4期。。具体而言,这些传统的儒家伦理文化包括:“和合文化”“面子”文化“中庸”思想等。这些传统文化资源与各个村落的实际相结合,就形成了村落中的“理”。受到传统“天理高于法律”(40)张中秋:《中国传统法律正义观研究》,《清华法学》2018年第3期。观念的影响,在乡村社会中这些内在化的“理”虽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大家普遍认可(41)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28页。。这种“地方性法律”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因此具有其自身的合法性(4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4页。。这些“理”的存在,使得乡村协商在并未进行正式建章立制的情形下仍能够有序的运转。如:虽然D村并无协商议事规则规定何种事项要协商解决,但民众心中都有一个“理”。“无论大事小情,只要不是一个人或者个别人的事,都要协商”(村民访谈资料,2022-06-17)。这个“理”无人敢触犯,破坏规矩的代价不仅是遭受舆论压力致使个人名誉受损,且乡村的工作也难以推进。“该商量的事不商量,不商量就是看不起我们这些人,工作开展我们也不积极主动”。(村民协商议事代表访谈,2022-06-17)正如詹姆斯-D.费伦所言:“某个全体成员是否想在做出集体选择前进行讨论,依赖于他们关于应该怎样做出集体选择传统和惯例……打破传统或规范可能带来各种糟糕的后果。”(43)[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64页。如前文所述,参与协商议事的代表大多为村落中的德高望重者,其“消极无为”的“示范效应”将致使村庄事务的推进举步维艰。

城市社区是陌生人的社会,社区居民的熟识程度远不如乡村村民。虽然H社区积极组织社区活动,试图拉近邻里居民的感情,但H社区并未建立起如同乡村一般完善的关系网络。“早前从村里住,临近是亲朋好友、邻里街坊,现在社区里摸不清别人的底细,不敢冒然相处。”(社区居民访谈,2022-06-20)居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度不高,也就使居民在社区的社交范围很难走出楼栋,跨越网格。“熟人社会”中,人们遵从一致认可且千古流传的“理”,陌生人的社会则要将各项制度规章订于书面确保议事协商有章可循。城市社区人口的异质性强于乡村(44)徐勇:《城乡差别的中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75页。,H社区居民的来源有:原居于城市的市民、自乡村搬入城市的新市民、国有企业职工及退休职工等,他们原来生活的场所大都不同,他们认可的生活规则也不一致。因此,为了迎合居民的多元化来源,就必须要制定一套为社区全体居民所普遍认可的协商议事规则。

(三)“同辈商量”与“异级讨论”:基层协商中的平等性差异

D村和H社区的协商虽然都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展开协商,但二者协商议事代表身份的取得逻辑及协商过程的诸多环节存在着一定差异。通过调研发现,D村三名党支部成员协商议事代表不仅具有党支部成员的身份,其也是“亲族共同体”中的代表性人物。D村各个权威人员在乡村“权力文化网络中”大都处于相同的资历辈分,拥有平等的地位,因此,在协商议事中虽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协商议事,党支部成员召集协商,但在协商中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如前文所述,H社区的协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部分社区协商议事会的成员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也就使得社区协商的平等性存在着一定的改进空间。如同H社区协商议事代表构成所反映的,居委会、网格员等社区行政力量要统一接受社区党委的领导,因此,其在协商中的工作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党委意志的左右,如同前文述及绿地改建协商中,协商议事代表的一些工作是在社区书记的指示下进行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往往为了延续其公司与社区的合作从而保持其业务,在协商中也并不会过于积极的发声,更多的是提出技术性的建议甚至会选择“在场的缺席”(45)张紧跟:《邻避冲突协商治理的主体、制度与文化三维困境分析》,《学术研究》2020年第10期。。

(四)“全方位议题协商”与“生活议题协商”:基层协商议事范围的差异

乡村是村民居住、生活、工作的场所,而乡村协商的议题范围包括了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同前文所提及,在D村大大小小的事务,除涉及个人或少部分人的事务外都要协商。D村的协商主要有以下几类:村庄公共事务协商、村民矛盾纠纷协商、分地协商、土地承包及流转协商、为村内困难户捐款协商、红白公事协商等。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婚丧嫁娶、土地、邻里纠纷这基本上涵盖了其一生所要经历的主要活动,因此,D村的协商的内容相较于农民个体而言具有全方位性。如同村民孙大叔所说:“只要不离开家门很远的事、大事小情找他们(议事会)基本都能解决了。”(村民访谈,2022-6-17)城市社区对于市民而言是一个生活和居住的场所,社区并不是大多数人的工作场所。H社区协商规则显示其协商事项大都围绕社区美化、改善居家环境、督促居民生活习惯、社区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展开。因此,其议题范围相较于D村的“全方位式协商”要小的多。

在提及协商议题范围时,有必要在此就议题协商结果的落实程度展开分析和论述。由于村庄自身缺乏必要的财源(46)黄宗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中国历史回顾与前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26页。,D村大量协商议事结果的落实很大程度上依靠上级财力、物力的支持,村民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承担起乡村公共建设的费用。“孩子上学、老人看病,一年赚的钱家庭开支都刚够,再说自己掏钱为大伙办事咱这还真不兴(流行)”(村民访谈,2022-06-18)。与D村社会较为单一的主体即村民不同,H社区的居民构成较为多元,具体而言包括:普通市民、社会组织成员、企业家、退休干部等。如同63号楼前荒地改建项目所反映的,H社区多元化的权力主体加之其较强的财政动员能力,避免了H社区协商议事结果落实中向政府索取资源这一单一渠道,提升了协商议事结果的自主落实能力。

(五)“外生性协商”与“内生性协商”:城乡协商源起的差异

本文认为的“外生性协商”,是指乡村或社区协商的源起是由完全外在于乡村或社区的力量推动。如同H社区的协商议事是在其所在街道政府的推动下产生并发展起来,其发展推动力量大都外在于社区,其协商议事会的组建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这种“外生性协商”即使社区建立起了协商议事平台,但并未形成社区居民普遍认可的协商文化。无内生的协商文化,社区协商的发展更多的是靠外部力量的驱动,协商嵌入城市社区治理“脱嵌”现象时有发生。与此不同,D村因矛盾纠纷解决的需要而产生协商,其能够存续且发挥作用,主要得益于村民们对协商文化的认可。正如村民刘大叔所说:“协商决定这些事(公共事务、村民纠纷等),长期就是这样,也应该就这样”(访谈资料,2022-06-18)。乡村协商顺应了村民千百年来一直认可的协商文化,因此村民对乡村协商议事具有较高的认同感、信任度。村民对乡村协商的认可,也就决定了其在村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高效用。

表1 D村和H社区协商实践的案例比较

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社会的趋势(47)徐勇:《城乡差别中的中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75页。。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城乡协商模式难免会有接触和碰撞。城乡协商的既有模式中各有其优势之处,这些优势正是对方需要借鉴之处。D村协商充分利用村庄中的社会资本,发挥乡村社会中各项规约的作用,促进了D村协商的平稳运行。D村协商中的经验值得H社区协商参考,而H社区协商的经验也值得D村学习。H社区在协商中注重正式规则的建立,在协商结果的落实方面注重提升自身的自主落实能力,而这些恰恰正是D村协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需要补足之处。

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其涉及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变革(48)[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5页。。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城乡社会中的国家与社会力量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人们的思想也处于转型期,城乡社区的协商模式难免也会受其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外生的乡村行政力量“入场”以及内生乡村权威身份和党员身份的分开催生了乡村权力主体多元化,这必将影响乡村协商权力主体的构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的熟人社会也逐渐演变成“半熟人社会”(49)贺雪峰:《半熟人社会》,《开放时代》2002年第1期。。熟人社会中的协商依赖于内化于村民心中的礼俗(50)徐勇:《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87页。而展开,半熟人社会人们的信任度下降,加之部分礼俗传承的“断代”,乡村协商就要吸取城市协商的经验将协商规则“跃然纸上”。加之传统乡村权威力量逐渐衰退,政党领导下的行政力量将逐渐填补随之而产生的权力空缺。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乡村“权威共议”协商模式将朝着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权威商议”的模式演进。伴随着城市社区内培育的各类内生性社会组织的兴起以及城市意见领袖等贤达的出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社区内生性的权力主体开始展露头角。社区协商共识文化的培育,极大的推动了社区内生协商需求的产生。因此,城市社区的外生性“行政商议”协商模式要想既能够实现外部政策要求又能适应内部需求耦合必然也会朝向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权威商议”的协商模式演进。城乡协商朝着同一模式演进,不是社会发展的偶然,而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所谓的“多元权威商议”将是一种国家(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政府)力量主导,多元行政、社会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协商模式。

图2 两种基层协商模式未来演进路径图

为了更好地验证两种基层协商样态的未来走向,本研究将持续关注两种协商模式的演进路径。政党在两种协商模式演进的路径中会发生何种作用?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在接下来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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