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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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2020- -6 6- -8 8
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 手术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医务人员清洗器械的过程中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和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不能参加手术中的器械配合工作,在进行其他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禁止回套上针头套,以防锐器伤。
5.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a)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c)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 1%活力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6.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到预防保健科进行评估和用药,各科室进行登记并上报医院感染科。
7. 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当进行预防性用药。
a) 如疑为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暴露,应在 24H 内查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抗体。
b) 如疑为 HIV 暴露,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反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D。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药,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D。
c)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 HIV 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 4H 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 24H,即使超过 24H,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8.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在暴露后的第 4 周、第 8 周、第 12 周及 6 个月时对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HIV、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等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 HIV 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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