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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答疑】答疑啦

发布时间:2019-02-16 06:25:57 浏览数:

  失手打落同学牙齿推担责2   浙江方女士来电:早自习期间,我9岁的儿子作为班干部,根据老师的要求在班上维持秩序,因挥舞队牌不小心将同学小林右侧前牙折断。小林被医院诊断为前牙冠折,他的家长要求我和学校给付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但是,学校认为。事故发生在上课前,不存在教师失职的情形,小林受伤也不是因为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缺陷所致。且在事发后,校方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救助措施。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小林的损伤应由谁担责?
  律师答疑:
  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区别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教育、管理内容和预防保护措施。事发时,您的儿子均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方在学生进入学校、上课前的时间段内仅有教师在校内巡视,并无教师对班内学生进行管理,且由不满十周岁的学生在班内自行管理,已超出该年龄段学生能力的范畴,故学校对事件发生存在管理不当的责任。小林受伤虽是您的儿子所致,但您的儿子是经教师指派对班级进行管理,故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雇用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工伤?
  广州高女士来电:我大伯已经退休,受雇于一个私人小厂从事车床工作,平时主要是指导年轻工人,一般不需要亲自上机操作。最近一次他在做指导演示时,由于另一名工人违规操作,导致他的手被压伤,伤势相当严重。该厂以我大伯是退休受雇而非正式员工为由,不给他申请工伤的认定。同时,因为另一名工人违规,工厂把责任都推给了那个工人,让我大伯找他索赔。请问。我大伯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规的那名工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高女士的大伯退休后到企业务工,与该企业所形成的用工关系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其能证明在聘用期间遭受事故受到伤害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赔偿。从法律上来说,该企业对他的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而肇事的工人由于在工作时间造成事故,如其有明显的过错,则高女士的大伯可要求他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追尾,该谁担责?
  河北郑先生来电:我在骑电动车时,后面一辆无证电动自行车的左前侧与我的车右后侧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伤者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额部挫裂伤、左眼外伤等。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在现场未找到目击证人,因此,交警部门无法作出责任认定。伤者要求我赔偿其相应的损失。请问,他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律师答疑:
  首先,事故圆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引发,适用过错责任,即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伤者应提供你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其次。事故发生时,你的车行驶在前,无法时刻关注身后的车况,故不存在过错。最后,对方在事故中所骑的是无牌电动自行车,该车虽与此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仍属违规上路行驶。因此。伤者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订立离婚协议,反悔如何处理?
  宁夏王女士来电:我的丈夫有婚外情,而且我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为此,他自愿放弃大部分财产,和我达成离婚协议。并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他达到了离婚的目的,转而不愿履行离婚协议,称该协议显失公平,而且他是被迫签署这一协议的。他承认自己对于离婚有过错,但认为即便有过错,也不应被剥夺大部分共同财产。请问律师,他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他的所谓显失公平和被迫签字等理由,法院是否会认可?
  律师答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的前夫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但他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签署,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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