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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农村信用社 枣庄市农村信用社支持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9-02-19 06:14:48 浏览数:

  [摘 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各地工作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逐步深入,拓宽农民的收入途径,让农民充分利用手中的资源,加快增收致富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际。枣庄市农村信用社通过创新信贷方式,加快支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关键词]农信社 土地产权制度 改革调查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事关“三农”大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枣庄市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和探索,初步形成了独具枣庄特色的改革模式。为深入有效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全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枣庄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背景及模式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枣庄出现了一批以土地为纽带、以规模经营为目标的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发展中普遍遇到了资金缺乏问题。在这种诉求下,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呼之欲出。枣庄市政府在实地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首选山亭区徐庄镇进行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9月14日,山亭区政府为农民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为徐庄土地合作社的张凯华等280户农民发放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这是全国首批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使用证。
  二、农信社支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从调查来看,枣庄市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从现实途径上破解了在家庭承包分散经营制度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难题,从制度设计上破解了限制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瓶颈。
  1.政府扶持力度加大,为土地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一是市政府出台了《枣庄市市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合作社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市政府确定的市级试点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从事种植业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或从事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经核实市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利息,享受期限三年。二是市政府出台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枣庄市市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合作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09]65号)。市政府预算安排,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级试点合作社的发展,一个市级试点合作社每年享受专项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区(市)财政按2:3的资金比例与市级财政相配套。
  2.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资本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法律意见》、《关于为我市农村土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枣中发[2008]10号)等制度,力求最大限度实现金融债权,切实维护涉农金融债权的安全。明确了用于抵押的标的物属以及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四荒及果园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为耕地上的农作物、树木、林果等抵押的,应当确认抵押效力。
  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难点
  由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处于初期,市场化程度不高还存在一些客观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使用产权抵押变现难。一方面,土地使用产权证期限短,多数使用产权介定在3年~5年;另一方面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参与投资主体受限,实现处置交易存在较大难度。
  二是评估价值抵押问题存在不足。发展特色农业以预期收益为评估价值,存在经营投资风险;如果以传统种植评估价值较低,资金需求与抵押价值差异较大。
  三是规模化经营产生的收益短期内难以覆盖投资风险。规模化经营后,项目投资需求大幅增加,而收益在短期内与投资风险不相匹配。
  四、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农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的必然产物。围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农村土地合作社经营模式、经营特点及资金需求状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量身打造信贷产品,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作用,优化信贷资金配置机制。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推展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机遇。办事处将强化对各联社的引导,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汇报,争得政府支持,加大与土地流转经营的对接,创造出更多的信贷支农新产品,科学设定土地流转贷款操作规程,集中资金积极支持新一轮农村土地经营改革。
  2.积极跟进,择优扶持,促进农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当前农村信用社应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选择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一定资本金的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予以信贷支持。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灵活信贷策略,对于有实质经营性质的土地合作社,参照公司贷款管理模式,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确定授信方式和授信额度。对无实质性经营土地合作社,原则上不对合作社进行授信,只对社员开展授信业务。
  3.完善贷款配套机制,切实规避信贷风险。一是合理确定土地使用产权期限。既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偿还,还要兼顾防范农民失地风险,在设定土地流转及抵押时,土地使用产权期限以10年为宜;二是建立违约处置机制。建议建立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在贷款权益追偿、抵押权处置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信贷资金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农村土地合作社内部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将每年经营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合作社贷款风险防范基金;政府部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土地合作社的贷款损失。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流转和金融支持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土地流转改革,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法规调整将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关键。为此,建议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在坚持“三个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肯定农村土地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明确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这样既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为金融机构开办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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