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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行为源于社会现实|语言威胁后变为现实的报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06:38:15 浏览数:

  摘要 《烧马棚》中的阿伯纳·斯诺普斯对有钱的白人地主充满仇恨,一旦他觉得受到侮辱和不公正待遇,就采取纵火烧毁对方马棚的方式进行报复。这种报复行为疯狂而极端,连他10岁的小儿子萨蒂都因无法忍受而最终背叛了他。阿伯纳的报复行为源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他经历了残酷的南北战争,并在遭到枪击后侥幸活了下来,却落得终生残疾,战后他生活在社会底层,靠租种地主家的田地勉强谋生,生存的压力、强烈的不平感和日积月累的仇恨不断折磨他的内心,促使他选择了暴力的方式进行宣泄。
  关键词:报复 战争 社会地位 仇恨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烧马棚》(Barn Burning)是美国南方作家威廉·福克纳(1897-1962)的短篇小说代表作之一,发表于1939年,并于1979年经由《外国文艺》介绍给中国读者。很多人认为小说中的阿伯纳·斯诺普斯这一父亲形象既残忍又无知,缺乏人类最基本的同情和良知等美德,对安定、体面和美好的东西天生看不顺眼,就连作为儿子的小萨蒂也确信,和平和高尚不可能存在于父亲身上。然而阿伯纳又何尝不是经受着煎熬,他通过纵火烧毁白人地主的马棚来发泄自己对社会不公的忿恨,表面的冷酷掩盖不了他内心仇恨的火焰。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阿伯纳的刻骨仇恨和疯狂报复自然也有它的根源,那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
  二 战争的遭遇造就阿伯纳扭曲的心灵
  和福克纳的大多数作品一样,《烧马棚》的故事发生于作者虚构的小说世界,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叫做约克纳帕塔法的小县城。作者没有明确指出故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只是从萨蒂的角度提到,父亲“到底打过仗!不愧是沙多里斯上校的骑马队”,并且“在那四年工夫里,爸爸老是牵了一群群马(爸爸称之为缴获的马)藏在树林里,见人就躲(不管是穿蓝的还是穿灰的)”。父亲之所以走路不太灵便是因为“三十年前偷了匹马逃跑时,脚后跟上吃过南军纠察队的一颗枪弹”。沙多里斯上校是福克纳小说中的一个熟悉的人物,曾经参加过南北战争。历时四年的南北战争于1861年4月爆发,在1865年4月结束,当时北方军队着蓝色制服,南方盟军穿灰色制服。因此可以断定《烧马棚》的故事发生在南北战争三十年后,即19世纪末的最后十年中,故事中的父亲阿伯纳·斯诺普斯曾经历了南北战争及南方的战败,甚至据他自己所说还曾加入当时的南方盟军。
  尽管阿伯纳事实上“并不是一名士兵,只能说是一名好汉”,因为他“根本不穿制服,根本不效忠于哪一个人、哪一支军队、哪一方政府,也根本不承认谁的权威”,他出现在战场上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猎取战利品——缴获敌人的也罢,自己打劫的也罢,反正在他看来都无所谓,压根儿无所谓”。但他还是和其他千千万万身处战争中的人一样,受到了战争的影响和伤害。
  阿伯纳由于在战争中偷了马匹逃跑时,被子弹射中而成为终身残疾。突如其来的变故和无法接受的生理缺陷导致他心理的严重扭曲,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对周围所有事物的强烈的不信任感,二是他对战争和与战争相关的一切人和事的深刻仇恨。
  由于残疾,阿伯纳无法再像从前一样驰骋马背,只能寂寞地缅怀做职业马贩子时代的生活,远远地对别人的牲口品头论足。他养成了偏执的性格,“死死认定自己干的事决错不了,谁只要跟他利益一致,准也可以得到些好处”。他甚至漠视血缘亲情,对待深爱着他、敬重他、渴望和他交流的妻子儿女冷酷无情。他让他们无条件地服从自己的决定,对孩子抬手就打,并且“从来没有打了他还要说明道理的”。他对待家里的牲口尤其残酷,“他总是一手挥鞭,一手勒住牲口”,“不过这倒不是他心里有火,甚至也不是存心要折磨折磨牲畜”,仅仅是为了鞭打而鞭打。他从来不像其他的农民一样爱惜牲口,甚至“为了要打死一只马蝇,会随手抄起一根棍子来往骡子身上打去”。
  阿伯纳特别在意自己的残疾,那只不灵便的脚简直就是他看世界的另一只眼睛,很容易让他将自己的命运与战争联系到一起。他越是在意身体的残疾,就越是关注自己的跛脚和自身的形象,所以每当他要出现在重要的场合之前,都要隆重地打扮自己,甚至在去纵火的时候都要穿上体面的黑外套,戴上帽子,“显得又正经又滑稽,仿佛是打扮得齐齐整整,好彬彬有礼地去行凶干坏事似的”。也许他觉得只有在纵火的时候,才能找到做人的尊严,替自己讨个公道。起初他去德·斯班少校家的目的只是想找对方说句话,及至真的看见那个安宁体面的宅第,他就变得“妒火中烧,真恨不得一口吞下肚去”。只是因为那是德·斯班少校的宅子,一个同样经历了南北战争的人,并且还是战争中的领导者。在阿伯纳的眼里,简直等同于战争的发起者,是造成他的终身残疾和悲惨命运的根源。因此,虽然他从前也多次通过烧马棚的行为来进行报复白人地主,多多少少还想要掩盖自己的行为,这一次却失去理智,公然进行挑衅。他不但故意用那只跛脚踩进粪堆里,在进门的时候,“那只不灵便的脚像时钟一样一板一眼地一下下蹬在地板上”,在踏上地毯时,“那机器一样从容不迫的跛脚过处,浅色的地毯上出现了一个个脚印,似乎压在那脚上的分量(也就是一脚踩下去的分量)足有他体重的两倍”;并且他最后“以那条好腿作为支点,用那只不灵便的脚费劲地画了个圆弧,这才转了过来,在地毯上最后留下了一道长长的淡淡的污迹”。及至去归还洗过的地毯时,他也是用“那只不灵便的脚一声声蹬着空荡荡的门廊,还是那样不慌不忙却又那样刻板生硬,还是那样劲头大到简直放肆的地步”。小说中一共有12处描写了阿伯纳的跛脚,其中11处都出现在他要去面对别人、体现个人尊严的时候,另外一次则是他把小儿子单独叫出去,想要教会他生命的尊严。
  另外,战争的残酷和毁灭性激发了阿伯纳的求生本能,养成了他对火的热爱和尊重,在他看来,火就是他生存的基本,是他保护自己和反击敌人的武器,“只有靠火的力量才能保持自身的完整”。也正因为这样,每当他觉得受到冒犯和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他都会放一把火来进行报复,然而此火却非彼火,这是他反抗和复仇的火,这个时候他再也不会吝惜火种,并且希望它越燃越旺,把一切都烧个干净,这样才能保持自身的尊严,“不然强撑着这口气也是白白的活着”。   三 战后的现实造就阿伯纳的报复性反抗心理
  1865年4月,南北战争以北方的胜利宣告结束,四年的战争使得数千万家庭流离失所,以传统农业为生的南方大地变得贫瘠不堪。战后,南方的农业生产资料被重新进行了分配,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土地集中在一些新兴的资产阶级化的白人地主手里,并分租给获得人身自由的黑人奴隶和穷白人来耕作。穷人们除了基本的劳动工具之外,没有土地,不得不和白人地主签订契约,租赁少量的土地进行劳作,等到收获后再按照契约规定上交粮食给白人地主。他们没有多余的财产,甚至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作为被剥削的弱势群体,只能不断地寻找可以生存的地方,走到哪里,住在哪里。在10岁的小萨蒂的记忆中,“他们先后已经搬过十多次家了,搬来搬去就只剩下这些可怜巴巴的东西”,“大车走上一两天、两三天,总会来到个什么地方,总有一所这样那样的房子等着他们”。
  阿伯纳最初并对没有放弃对生活的幻想,只是希望能够“换个农庄种一熟庄稼”,当女儿认为“这屋子只怕连猪也住不得”的时候,他劝他们“怎么住不得呢,你住着就喜欢了,包你不想再走了”。他也想让家人从此就过上安稳日子,因此才一到新的地方就想着去主人家报到,因为“从明天起人家就要做我八个月的主子了,我想我总得先去找他说句话”。他也并非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之人,先不说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他如何东奔西突想办法赚钱,即便是战后不得不为地主家打工,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时,为了能生存下来,他也是“天边刚刚吐出火红的霞光,就已经在地里给骡子套犁了”。但是阿伯纳的努力并没有让全家人过上好日子,辛苦劳动换来的是生活的日益窘迫,到最后全部家当只剩下一辆大车、一匹瘦骡、几件旧家具,全家人吃的是冷菜冷饭,穿的是打补丁的衣服,阿伯纳唯一的一件体面的黑礼服还来历不明,就是地主家的黑奴也比他们穿得整齐。在白人地主看来,阿伯纳“自出娘胎还不曾有过一百块钱”,也“永远休想有一百块钱”,这样无望的生活和一天天沉重的压力让阿伯纳看不到一点曙光。
  长期的饱受压榨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逐渐使得阿伯纳内心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作为一个白人农民,在战前他可能曾一度拥有自己的土地,甚至还有一两个黑奴供差遣,此时却沦落到和曾经的黑人奴隶共同劳动的局面。他开始意识到,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下,自己永远不可能摆脱被欺凌的命运,而且白人地主是不会对穷人心存怜惜的。他模糊地知道地主家的财富和体面生活全是通过剥削他人劳动换来,从前是剥削黑人奴隶,可是战后蓄奴是违法的,就转而剥削自己这些穷白人。所以当他走出德·斯班少校家的大宅子时,他再也压制不了内心的怒火和不平,“那是汗水浇成的,黑鬼的汗水浇成的。也许他还嫌白得不够,不大中意呢。也许他还想浇上点白人的汗水呢”。阿伯纳内心的仇恨越积越深,但是他知道和有钱的地主比起来,他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因为“在他们的面前他只是一只嗡嗡的黄蜂,大不了把人蜇一下罢了”。由于敌我力量的悬殊,他不得不学会保护自己,他知道牺牲自己并不能换取斗争的胜利,所以他告诫儿子,“你得学着点儿。你得学会爱惜自己的血,要不你就会落得滴血不剩,无血可流。”他内心渴望保持最起码尊严,并且想要体面地活着,所以在孩子的眼里,当他们面对地主家的大宅子时,“这雪白的门也并没有使爸爸的身影矮上三分,仿佛爸爸已经憋着一腔凶焰恶气,把身子缩得不能再缩了,说什么也不能再矮上一分一毫了。”处于这种心理状态的阿伯纳急需找到一个可以发泄的途径。
  但是以阿伯纳的社会地位而言,他受过教育的可能性非常小,更没有机会接受任何一种革命思想的引导,对贫富不均的认识还处于最原始的阶段,不懂什么叫阶级地位的差异,也不懂得采取其他的更为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家人,通过理性的反抗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当他再也无法承受战争带来的残疾的折磨和对残酷的社会现实的仇恨时,阿伯纳的个人尊严感和他血液中天生的破坏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激发,他想到了三十年前的夜里,他赖以度过漫漫长夜的火,那是他最有力的武器,所以他选择以纵火焚烧地主家马棚的方式来实施报复,因为马棚里储存着农业社会繁衍发展所需的全部东西:劳动工具、牲口及种子,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达到打击有钱的白人地主的效果,让他们产生挫败感。
  四 结语
  报复行为源于社会现实,源于穷白人阿伯纳对自身处境和社会现状的懵懂认知,“谁知道那是怎么来的?是多少忿恨、残忍、渴望,才哺育出了这样的一腔血?”阿伯纳也不过是特定历史年代的阿伯纳,没有经历过南北战争,没有因此而失去健全的身体,就不会有阿伯纳对于战争和唤醒他对与此有关的一切事物的深刻仇恨;若不是社会地位低下受欺凌,经济上不平等被剥削,也不会有阿伯纳疯狂纵火的报复行为。鲁迅说“可怜人自有可恨之处”,然而可恨之人又何尝没有可怜之处呢?
  参考文献:
  [1] 福克纳,蔡慧等译:《福克纳中短篇小说选》,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
  [2] 冯镔、仇云龙:《一篇小说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论生产关系变革与阿伯纳烧马棚之间的关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作者简介:张芳玲,女,1977—,宁夏固原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工作单位:宁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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