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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_关于“基层多党合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9-05-17 06:37:48 浏览数:

  摘要: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述了以下四个问题:第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是为了促进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第二,“基层多党合作”现状:成绩显著,但问题尚存。第三,对于“基层多党合作”,不要去争论是否“合理、合法”这一类问题,只要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应当在实践中“大胆试、大胆闯”,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的沃土中扎根。第四,进一步探索基层多党合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中国政党制度;“基层多党合作”;调查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6-0012-04
  一、研究“基层多党合作”问题的目的:促进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更广泛的政治参与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方面形成的最主要的成果之一。经过60多年的实践,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多年来,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中央之间的政治协商在内容、形式、程序等各方面都已经制度化、规范化;中共地方组织与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主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组织)之间的政治协商也已形成制度。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县(区、市)一级及其派出机构的层面,在处于基层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一级的层面,中共组织与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政治协商,还不如人意,民主党派基层成员“希望能参加更高层次、更多形式的参政议政工作,希望参政议政的途径更多、渠道更畅通、程序更科学,其反映的社情民意能得到中共更高层次机关和领导人的关注,其建言献策能得到更切实的重视” 。
  众所周知,中共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固然,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具有代表性的高层次的“劳动者、建设者、 爱国者”参与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但是如果中共的市(地、州、盟)和县级组织及其派出机构与民主党派同级地方组织的合作不充分,中共基层组织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合作不足,基层的“群众领袖”还较少地被纳入“多党合作”的视野,那么,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提出、研究和重视“基层多党合作”或者“多党合作在基层”这个问题,可以拓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视野和渠道,有利于促进新时期基层的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更广泛的政治参与,从而也有利于基层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基层多党合作”的现状:成绩显著,问题尚存
  (一)“基层多党合作”的界定
  人们一般把多党合作理解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而在实践中,除了中央一级的多党合作,有地方各级的“多党合作”,还有基层的“多党合作”,地方和基层的“多党合作”是中央一级多党合作的延伸。实际上,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真正能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上,甚至在市(地、州、盟)层面上,与中共组织及相应级别的领导人直接合作的人并不多。本文中的“基层多党合作”,指的是中央、省一级多党合作在基层的延伸,它的外延广泛,比较接近于政治学领域中的“大众政治参与”的概念。也就是说,一方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及其成员,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地方和基层政权的决策,影响与地方和基层政权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另一方面,中共地方组织及其派出机构和基层组织,与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及其成员合作共事,以及就地方、基层公共事务的政治协商。
  (二)“基层多党合作”在探索中前进,成绩显著
  第一,中共各级组织对“基层多党合作”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不仅大中城市的区委已开始把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工作延伸到街道基层,大专院校和比较大的科研院所基层党组织一般也都设有统战工作部门或者专(兼)职的做统战工作的人员,中共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在“基层多党合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第二,各民主党派都重视自己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1983年确定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三为主”原则,坚持按标准吸收成员,同时,中共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或推荐优秀人才加入民主党派,或帮助民主党派物色、考察、培养合适对象,把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当成份内之事,使得民主党派汇集了一批高素质人才,为民主党派在群众中享有声誉、在参政议政实践中发挥作用创造了重要的组织条件。
  第三,各民主党派中的绝大多数成员与中共保持高度政治认同。他们“思想主流是进步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民主政治建设制度认同度很高”,“坚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民主党派发展史,对国情发展有一定的了解,认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把加入民主党派看作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普遍为自己能够有资格、有条件加入民主党派感到自豪与骄傲” 。不少民主党派成员以自己多年来的亲身经历,认为“多党合作已成为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机制,它的理念已经融进了我国基层政治机构的每一个细胞,从而成为值得骄傲于别国的民主政治的特色”[1] 。
  第四,在新的形势下,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面对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面对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且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其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之责的现实,都在积极探索“基层多党合作”的新路子,并取得了若干新经验。   (三)“基层多党合作”存在的问题
  同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央、省一级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相比,“基层多党合作”无论在理论上、认识上,还是在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上,存在的问题都还比较多。
  第一,“基层多党合作”缺乏理论依据。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共领袖没有对这个问题有过论述,中共中央的文件也没有类似说法。可以说,理论和政策的发展,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亟需解决的一个“瓶颈”问题。
  第二,在认识上,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越往基层越缺乏。“统战工作统上不统下”,统一战线工作“内热外冷”(统战系统内热、统战系统外冷)和“外热内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热、中共基层组织冷)的现象同时并存,成为困扰中共地方和基层组织的统战部门、统战工作人员以及民主党派的难题。
  第三,在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上,中央、省一级的多党合作,在内容、形式、程序方面都相当完备,成效十分显著,为世人所公认;但在县(区、市)一级就相对薄弱,在市区所辖街道才刚刚起步,在企业、乡镇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似乎还没有破题。
  第四,中共地方和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部门需要加强。以高校统战工作为例,吴翰、李崴等在《从参政党的基本态势看我国多党合作的发展空间——对广东13所高校民主党派成员的党派意识和参政意识的调查报告》的结论中指出:越年轻的民主党派成员对“统战部是民主党派的娘家”的认同程度越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统战工作有日趋弱化的趋势;目前广东多数高校没有独立的统战工作部门,有的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有的与组织部或宣传部合并,五花八门,各种模式都有,并且开展统战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各种资源都相当有限,而统战对象却在不断增加。高校是民主党派最集中的地方,高校统战工作做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高校尚且如此,更加说明中共基层统战工作需要大力加强。
  三、创新案例的启示:在实践中“大胆试、大胆闯”,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扎根
  (一)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统战部、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统战部的经验:探索民主党派组织设置新模式,搭建基层多党合作新平台
  长期以来,各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设置形式不一,活动方式和作用发挥也不尽相同。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民主党派依据行业、职业等设置基层组织的模式日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在知情问政的深度和广度、中共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联系、发挥人力和智力优势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鉴于此,两地统战部以民建为重点,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设置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改变以往按行业设置的做法,实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行政区划设置(即“属地模式”),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不再以序号命名,而是像中共的基层组织一样,以所在地的法定地名冠名。
  他们认为,较之于传统的模式,按行政区划设立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有以下几个比较明显的优势:第一,有利于民主党派与中共基层组织、政权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第二,有利于民主党派市区委、基层组织及其成员参政议政职能的发挥;第三,有利于民主党派和中共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双方对民主党派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第四,能够较好地解决民主党派市/区委机关力量不足的难题,有利于提高民主党派的组织管理绩效。
  在实践中,这种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属地模式为载体,延伸统一战线工作手臂的做法,形成了中共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固定联系,实施结对共建、共帮互促、资源共享、各尽其能,既开辟了市区、街道、社区吸纳民主党派资源创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的新途径,又使民主党派找到了实现参政议政、服务社会的直接渠道,中共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都得到了有力的促进,实现了“多赢”。
  (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的经验:政协与辖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采取“备课协商”推动基层多党合作
  坚持“协商于调研之前”,创新、丰富基层多党合作的形式与内容,是罗湖区政协2008年度工作的一大亮点。这种“备课式”专题协商会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调研效应的基本要求,也是发挥政协优势、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推动多党合作的体现。
  罗湖区政协组织的专题协商会,意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加强各党派之间的合作、民主协商,最终确定民主党派的调研课题,以避免课题的简单重复。例如,罗湖区曾确定围绕罗湖区“四位一体”建设(即打好开放、高端、精品、平安“四张牌”,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为协商议题开展调研及有关活动。为筹备好协商会,区政协事先广泛征求各党派意见,先“备课”,预设30个备选调研课题提交协商会。由于准备充分,《关于城市道路建设方面调研的设想》、《罗湖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研究》等10个题目,从备选调研课题中被遴选出来,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认同。
  专题协商会营造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新平台——基层多党合作舞台,不仅拓宽了基层政协工作的舞台,拓宽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而且与中共罗湖区委和区政府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的工作重点实现了对接。
  (三)民进广东省佛山市委的经验:开展基层多党合作,以市场契约化共建和谐社区
  2010年中共佛山市委统战部在《佛山市民进开展基层多党合作 以市场契约化共建和谐社区取得实效》一文中指出:“民进禅城区总支与中共社区总支以市场契约方式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取得了良好效果,率先走出了基层多党合作市场契约化的新路子”[2]。他们的做法和体会是:民进禅城区总支和中共南海桂城街道江滨社区总支,通过签订共建和谐社区协议书的市场契约方式,开展共建和谐社区活动,将共建和谐社区的基本目标量化为具体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目标清晰、任务明确的“和谐社区共建单位”长期量化合作关系;以社区居民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建立服务对口供求关系;以开展特色活动项目为载体,打造“多党合作共建和谐社区”品牌。民进禅城区总支与中共江滨社区总支的成功合作,是民进佛山市委所属的基层组织履行职能、拓展工作领域的一次大胆有效的尝试,既丰富了多党合作的内容,也增强了民进佛山市委进一步做好基层多党合作的信心;既为本组织履行职能、会员发挥专业特长搭建了有效平台,也提高了参与会员对民进组织的认同感。   这些启示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于“基层多党合作”不要去争论是否“合理、合法”这一类问题,只要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够“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能够“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够“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实践中就可以“大胆试、大胆闯”,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的沃土中扎根。
  四、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进一步探索基层多党合作的有效途径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助于实现“基层多党合作”在理论上的突破。2006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统战部网站发表《如何加强基层统战工作》的文章,在解读“基层统战工作”的概念时指出:“基层统战工作主要是指县及县以下单位,包括乡镇、街道、社区、机关、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统战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统战工作逐渐由大中城市向基层延伸,由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拓展,基层统战工作作为整个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其地位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3]这个观点值得我们重视。笔者认为,关于新形势下“统战工作逐渐由大中城市向基层延伸,由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拓展”的观点,实际上指的就是“基层多党合作”这个意思。这种“延伸”和“拓展”必然包含中共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与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政治协商、合作共事。
  我们既要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各民主党派如何开展工作做出评价,也要把评估中共地方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的效能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及时发现基层多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健康、有序、高效运作。
  (二)要把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基层是突破口
  在一个利益多元、观念多样、思想多变的时代,群众工作更加复杂;宏观层面的问题和微观层面的矛盾交集,思想认识问题和群众对利益的关切交织,新问题和未解决的难题并存——所有这些,都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运用统一战线这个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法宝”,来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把这个“法宝”运用到基层工作中,是一项重要举措。从实际情况看,多党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民主党派中的大多数人都在基层工作,无党派人士中的“群众领袖”主要“隐于市”,他们有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是中央和基层、政府和群众加强联系的一座桥梁。一方面,身处基层的民主党派同志,应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能力,这意味着不仅要指出政府工作中的问题,还能够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实现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的转变;另一方面,中共基层组织和政权机关的负责人,更应自觉地接受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真诚地对待和采纳他们的意见,要经常性的评估中共地方各级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的效能,及时发现基层多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多党合作制度在基层健康、有序、高效运作。
  (三)“基层多党合作”工作要抓好重点
  一是抓好基层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如何加强基层统战工作》指出:县级统战工作要以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社区统战工作要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要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3]。也就是说,“基层多党合作”工作的重点对象就是基层“党外代表人士”。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成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历史时期,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与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相比,他们的成长经历比较单一,没有老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那样的知名度和威信,因此,更加需要通过加强培养,提高他们在各方面的素质。尤其重要的是,中共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统战部)应与民主党派中央、省级委员会合作,帮助搞好民主党派的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和实效,构建起我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从中央到基层的良好机制。
  二是抓好“基层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过程。制定基层政治协商制度和检查办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过程。中共的机关和部门与民主党派共同参与制定制度,大家一起出主意、想办法、形成共识后再制定制度,才有可能被自觉地遵守。
  (四)在开展具体活动中实现“基层多党合作”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具有鲜明的基础性、区域性特点,与中共合作的形式也有鲜明的多样性。因此,中共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地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密切工作联系,结成平等互助、相互交流、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新型合作共事的关系。“基层多党合作”,除了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这样的大事以外,更多的是在“结对共建”平台上开展活动,进一步拓展中共组织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空间。“结对共建”的形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中共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之间的联谊交流活动、联合调研考察活动、共进社区与服务社会活动、结对交友活动,等等。通过“结对共建”这个平台,中共基层组织可以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决策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也可以得到中共基层组织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以便改进自己的工作,促进自身建设,相互获益,相得益彰。
  (五)在中共基层干部和党员中进一步加强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基层真正地落实多党合作制度,我们必须在宣传教育上多下一些功夫,多做一些文章。要把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中共的干部和党员培训中,特别是在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培训中,要加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内容。民主党派也要利用到基层调研、考察的机会,多宣讲多党合作制度及有关知识,向基层普及统一战线工作知识。统战工作部门和社会主义学院的视线不要只局限于内部,还要有“全国眼光”,要“走出去”,担负起向包括中共干部和党员在内的全社会宣传多党合作制度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松泉.OK,多党合作在基层——纪念多党合作60周年[J].绍兴民进,2009(3).
  [2] 中共佛山市委统战部.佛山市民进开展基层多党合作 市场契约化共建和谐社区取得实效[EB/OL]. (2010-10-08). http://www.fstzb.gov.cn/gzdt/201010/t20101008_1879803.htm.
  [3] 如何加强基层统战工作[EB/OL]. (2009-03-18).http:// www.zytzb.org.cn/zytzbwz/ztlm/tongzhan20/wjjd/80200702270001.htm.
  责任编辑:周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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