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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与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3 06:50:56 浏览数:

  【摘要】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的和谐稳定关系着农村局面的好坏,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优劣。而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对农村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村 和谐稳定 土地流转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发展和稳定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和谐稳定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
  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农业发展的平台。农村的和谐稳定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巩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无论过去、现在,亦或是将来,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社会内部矛盾的凸显期。这种情况下,能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也关系到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有些地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工业生产上来,忽视了农业的发展,这显然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越发达,越要注意发展农业,这就要求工业反哺农业。
  农村和谐稳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就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和谐与稳定是民心所盼,是众望所归。现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复杂因素掺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的和谐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安全,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完善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带动了整个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广大农民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依靠广大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这不仅仅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农村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是我党面向21世纪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和谐稳定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不容忽视。我们要建立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整体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农村的和谐稳定能为农村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只有农村和谐稳定,农民才能安居乐业,才会有精力和条件去创造和吸收物质文明成果。农业迅速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利益得到满足,就会相应带动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供条件。农村和谐稳定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及其重要意义。
  农村和谐稳定的意义已不容置疑,同时我们须明白推进农村和谐与稳定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要搞好这个任务,我们需要解决好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更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下大力气解决好土地问题。
  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不仅蕴含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法律,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明确发出了“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的政策信号。这在真正意义上给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本经营制度保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在城乡双向流动,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使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才能让他们进退都有一个回旋余地:外出有活干,就把地转给别人种,出去打工;在外干不下去,就回来种地。这在农民外出务工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比较适应农民心有顾虑、注重退路的实际要求。否则,因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而使农民长期永久失去土地,则农民在城市无法立足、无法生活下去的时候,就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自从我国1978年实现家庭承包制以来,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时间,这段时间里随着人口的变化,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的状况已越来越明显。所以尽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势在必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进行,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让农民意识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在遵循规律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模式。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在个别地区,没有严格按国家规定转让土地,由出让土地引起的农民与执法人员的对抗行为屡屡出现,导致村民集体抵抗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有些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还产生了违法占地、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等问题。大量耕地被非法占用或闲置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对此各地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保护耕地不被非法占用。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土地征用必须申报规划,国家相关决策部门应严格控制耕地规模,城乡建设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我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的深化,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必将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巨大变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转向非农产业,由过去单一的种植业收入扩展为“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等多种非农收入,增收渠道大大拓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更能专心外出打工和发展二、三产业。而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流转需求。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互促进。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以分散占有土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格局发生变化,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传统生产方式,农村土地开始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规模化生产将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使农民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土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并引导农民通过建立合作组织,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种植、统一技术管理。同时,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引进、推广,提升了农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为农民扩大种植提供了集中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了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发展。
  总之,农村和谐稳定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只有全体国民行动起来,才能盘活农村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全局,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稳定的宏伟蓝图才能实现。
  (作者单位分别为: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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