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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谈谈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9-07-29 06:13:35 浏览数:

浅析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浅析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少数地税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力为资本,人情为媒介,金钱为诱饵,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例屡见不鲜,严重的损害了地税机关的形象,同时也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因此,作为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部门的地税机关,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树立地税机关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地税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
  一、新时期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第一,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征管第一线。首先,现行领导体制,很多事情都要基层“一把手”负总责,由“一把手”拍板定夺,在许多时候“一把手”成了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而基层“一把手”更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浅,法律监督太晚,也就很有可能出现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到位”,“以权谋私、以税谋私、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其次,由于基层税务工作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工作在征管第一线的特殊性,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利益的包围、诱惑,加之地税征管范围广、人员分散,不便于有效监督,一旦个别干部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就可能导致职务犯罪。
  第二,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的运行过程中。税收执法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方式赋予税务机关的最主要的权力,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实施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减税、免税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为,无一不是在行使税收执法权。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个别“见利忘义”的税务人员为自己“捞好处”、“谋利益”大多是利用行使税收执法权之便。
  第三,作案隐蔽性强。一些税务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懂法、懂业务、懂检查规程的情况下实施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欺骗性或职业隐蔽性。
  第四,后果通常很严重。地税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危害在于一方面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款流失或经济损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或上百万上千万的损失。
  二、新时期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一般表现形式
  地税部门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贪污税(公)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头大尾小贪污差额;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三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四是挪用税(公)款。主要是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五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六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三、诱发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是失衡心理导致职务犯罪。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充斥着头脑。加之放松学习和改造,把手中权力变成换利谋私的工具。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法纪,在金钱、权力面前利令智昏,忘乎所以,完全丧失了党性立场和作为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背弃了党的宗旨和入党的初衷,单位的钱如同自己的钱一样,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二是存有侥幸心理,作案时铤而走险。从众多职务犯罪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们起初对单位做过许多有益的工作,也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作案的时候,也知道后果严重,但在金钱面前,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在被审查时,悔恨自己“一念之差”给自己造成的恶果。正是由于侥幸心理,使他们在有了机会就觉得单位的钱“不用白不用”。正是这一念之差,不仅使他们铤而走险,丢掉饭碗、名誉、前途,最终无法摆脱纪律的制裁,应了那句“眼前有余忘缩手,身后无路想回头”的谚语。悔恨自己生活不切实际,要求太高,悔恨自己当初只要多一点自律,少一点自由,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三是错位的亲情关,导致法与情关系处理不好。少数人法制观念淡漠,对有关法律不闻不问,不懂不学,嘴上说“执法”,行动上“违法”。在法与情上,情大于法,不能很好解决“公”与“私”的矛盾,不能坚持党性,不讲原则,不讲正气,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以权谋么、行贿受赂。人是需要亲情的,但不能用无原则的交易换取亲情,超越党纪国法的思想防线。
  四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置若罔闻。地税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刻也不能放松自我约束,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自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已作了详细规范。各级地税机关已多次组织学习过,而就是有少数干部对上级规定毫不在乎,最终走入歧途与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有直接的关系。
  五是盲目的攀比思想,扭曲的人生观导致职务犯罪。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利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人们的思想活跃,正确的思想与错误的思想相互交织,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相互影响。从众多职务犯罪的案例可以看出,人一旦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意学习,不注意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明辨是非,被纷繁的思想所惑,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被种种分外之利所诱,逐渐滑入犯罪的深渊,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盲目攀比,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应该有,不量力而行,把入党誓言抛在脑后,最终自己毁了自己的前程。
  四、抓好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抓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做好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需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地税部门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适应当前税收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每一位地税干部都要秉公执法、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三是树立地税干部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地税部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其职业形象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只有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保持税务干部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本色,真正树立人民满意的地税行业新风,做到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让社会满意,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增光添彩。四是广大地税干部,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的必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抓教育,引导广大地税干部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
  1、顶住诱惑,加强修养,高度警觉。作为地税干部,手中总是有大大小小的权力。不法分了为了一己私利,往往使出浑身解数,拉关系、套近乎,目的只有一个,让你上“钩”,为其谋利。地税干部只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时刻保持警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这两条防线,才能顶得住各种诱惑。但在实际生活中,总有意志薄弱者,管不住自己,禁不住诱惑,到头来,只能自讨苦吃。由此,每一位地税干部一定要认识到自己身份的特殊性,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个人意志,提高个人品德,增强“免疫力”。同时,要看到,与常人相比,地税干部还应牢记权力是把双刃剑,要经常警示自己,知荣明耻,切实提高抵御诱惑的能力。
  2、教育到位,常抓不懈。世上最管用的办法是自己管住自己。在同样的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人廉洁从政,秉公执法,而有的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究其原因,皆因个人思想问题。因此,必须把加强对广大地税干部的教育,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增强广大地税干部的思想“免疫力”,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来抓。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和手段,着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税务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和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使每个地税干部都做到“五个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从严治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地税干部自身思想霉变的重要外在因素。因此,各级地税局党组,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预防职务犯罪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治税必先治队,治队务必从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每一位地税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到加强教育、管理、制度和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而是爱护、保护和挽救干部,是保证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深化认识,变他人监督为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住诱惑,耐得住艰苦,不慕虚荣,不谋私利,洁身自好;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4、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建立自我防范的道德防线。每一位地税干部都必须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学习,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事业看得重一点,把名利看得淡一点,把得失看得轻一点。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本职业务技能,增强法纪观念,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从思想和行动上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坚持“两个务必”,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教育,做到防微渐、防患于未然,时刻以反面典型案例经常敲打自己,警钟常鸣。
  (三)、抓重点,在职务犯罪的发生环节上加强防范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因此,一要加强对行使税收执法权上职务犯罪的预防。征收、管理、稽查职能进行分离,分解权力,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预防职务犯罪创造条件。二要加强对行使行政管理权上职务犯罪的预防。在人事管理上,强化对干部任免的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在财务管理上,强化对财务资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审批、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强化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行使“税收执法、行政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三要认真分析税收征管各环节职务犯罪的发生的原因和条件,积极探索职务犯罪规律和特点,制定对策和办法,做到及时防范、防止滥用权力而导致职务犯罪。
  (四)、抓制约,坚决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预防职务犯罪应着力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而制度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必须依靠改革。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合理分解税收执法权,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征、管、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新征管格局,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二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形成科技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程度,所有税源和纳税户都纳入微机管理,实行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会统核算和稽查选案全方位监控,避免税务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和擅自减免税问题的发生。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办税,形成公开透明机制。一方面全面公开办税内容、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等,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纳税程序、税目税率、税收处罚标准、税额核定、减税免税和与之相关的廉政纪律、监督渠道、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对不设置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大量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款核定,实行公开、民主核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使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成为地税干部的自觉行动。四是要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教育与监督并重、预防和惩治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下功夫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的全程监控。要对“两权”运行的重要岗位、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及时有效监督,克服以信任代替监督和管理以及淡化责任、疏于防范的弊端。
  (五)、抓监督,求实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做到执法监督严密有力,实现对税收执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日常监督。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经常化的税收执法检查,严格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建立责权利密切结合的税收执法监督激励机制。
  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执法监督、岗位审计、诫勉谈话等各种手段,把教育疏导与查处惩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分析和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与环节,制定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总之,预防地税干部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从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个个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中,反映出我们在“两权”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制度方面仍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在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大预防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也要努力把地税干部职务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要积极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地税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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