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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电下乡”看当前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家电下乡

发布时间:2019-08-22 06:17:06 浏览数:

由“家电下乡”看当前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增强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从而达到扩大内需,协调内外工需平衡。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税部门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税务咨询等涉税事项上给予大力支持,并专门为家电下乡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和办税便利,为这项惠农利税政策提供有力的保障。但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个月来,涉及到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下面笔者结合区家电下乡政策开展的实际,从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等方面谈点体会,提点建议。
一、当前区家电下乡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
自年月以来,经该区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共个,销售面覆盖到全区个乡镇,截止月底,所有销售网点已销售种类家电产品台,销售额达万元,实现税收万元。区 “家电下乡”活动的开展基本与全市其他县区保持一致,于今年月正式开展。活动启动后,区国税部门各级领导十分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征管,并且为各销售网点进行了及时的税收服务工作,为“家电下乡”正常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活动开展的不断深入和“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的不断扩大,销售额的大幅增长与税收收入停滞不前形成了巨大反差,作为经济发展“衡量器”的税收,失去了反映经济热度的功效。显然,税收征管的环节出现了问题。
(一)征管基础薄弱,监控不力,造成了税收收入流失。该区从事家电销售的纳税人大都分布在各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多是个体工商户,他们在购销产品过程中几乎全部实行的是现金结算,从而造成账簿登记不全,甚至根本不设置账簿的现象存在。更有甚者,有些销售网点利用利润高于补贴的政策优惠,采取套用他人合法资料自己拿现金补贴,在赚取差额利润后,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开发票,这样就形成了账外经营,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税款的流失。
(二)销售网点经营方式复杂,开具发票资格存在疑问。主要反映在有的网点未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操作人员,缺乏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各网点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属于独立经营的网点,有的属于非独立的经营网点,有的是增值税的达点户,有的是增值税的不达起征点户,有的因过去是不达点户,没有使用过销售发票,更不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三)开具发票存在滞后性,造成了管票难,票管乱。这是多年来就存在的发票管理漏洞,过去未开展“家电下乡”活动时,不需提供购买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很多家电经销商都有赊账销售现象,不能及时开具发票。而现在,根据“家电下乡”政策的要求,凡购买产品时,农民购买者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因农民购买产品时未带户口簿或身份证,销售商又急于提高销售率,就造成销售与开票不同时,或滞后开票的现象。另外,有的销售网点从业人员水平不高,计算机操作技能不熟,影响了发票规范开具,部分经营人员不会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销售后没有及时录入信息,造成发票未能及时开具的行为。同时,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与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因适用税率不一样,两者的税收负担就相同,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经销商因税负高,自己不开具发票而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处开具发票,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造成了发票管理上的混乱。
三、 解决的措施
(一)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销售网点的购销登记账簿管理制度,由于各销售网点在产品购销过程中采用现金结算,不易完全掌控购销信息,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还要加强经销网点购货渠道信息的掌控,及时登记录入有关事项,提高征管质量。一是实行专项管理,对符合商务局批准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税务部门应根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实行“以票控税”管理,对过去未达点的纳税户一律调整为起征点以上的达点户,对过去达点户上浮—%作为纳税基数,同时根据每月开具发票的额度,超额部分应补征应纳税额,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二是加强部门联合,实行信息共享。国税部门应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加强与财政、商务部门联络,利用“家电下乡”网络客户端,采集销售网络信息,及时掌握销售情况,为管理和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各主管税务部门应建立“家电下乡”经销网点销售情况的税收台账,作为日常税收巡查和纳税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改善服务,为“家电下乡”护好航。“家电下乡”政策的核心在于及时准确兑现%的惠农补贴政策,农民朋友由于信息渠道、认知观念的差别,对此项政策缺乏全面准确地了解,因此这就要求国税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在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同时,应加强政策宣传,具体宣传购买规定、指定网点以及领补地点等内容,为农民朋友购买提供便利。同时,还要优化服务措施,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点,建立发票领购绿色通道等措施,为“家电 下乡”销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解决企业难题。此外,在加强服务的同时,更要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基层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财政、商贸部门的合作,严查狠打涉嫌偷漏税等违法的假“家电下乡”经销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要严把发票资格认定和发票发售关,分户建立发票领购管理台账,督促各“家电下乡”经销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领购和开具发票。
(三)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发票面额,确保发票供应畅通。 自从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以来,常有纳税人反映发票不够用,票面太小、渠道不畅的问题。由于小型经销商只能开具“百元版”小额发票,导致一件家电要开据多份发票,而商家为了购买发票来回奔跑于税务部门,且由于发票使用量的变化性,造成了发票领购的随时性,有时恰逢周末需要领购发票,就造成了领购、开具的滞后性。针对此种一系列的问题,该局在各分局设立了“家电下乡”发票领购绿色通道,全天二十四小时保证发票发售的畅通,同时,积极贯彻有关提高家电下乡发票面额的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 “家电下乡”纳税人,及时更换“千元版”发票。如此,农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只需开一张发票就可以了,不仅可以大大缩短“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时间,还可以为“家电下乡”产品经销商提供方便,确保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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