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10日 12:51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散文随笔 >

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论依法治国与特权现象的规制】

发布时间:2019-02-05 06:31:38 浏览数:

  摘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而特权是中国现阶段社会中的封建残余,是对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原则的违背,特权在现实社会有着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要在法律至上背景下规制特权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律至上 特权 依法办事
  
  依法治国是一个蕴含丰富的概念。依法治国(法治)是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权力主体普遍地遵循具有正义与秩序价值的良法体系以实现人权的一种治国方略。①在依法治国实施的20多年来,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要求,在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特权现象就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律至上
  (一)依法治国的定义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客体是国家的各项工作,主要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而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②
  (二)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法律至上,也就是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至上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我们要坚决贯彻实施的,要付诸于行动并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之中。具体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至上。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第二,法律至尊。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国的法律应该是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应违反宪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法律至威。要实施依法治国就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在人民大众心中树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二、特权现象在中国社会的历史沿革
  (一)特权产生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是经济方面的原因,从经济体制上看,长期以来中国所实行的全民所有制,加上长期实行过的计划经济体制,均为以权谋私的特权现象得以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客观可能性;第二是政治方面的原因,各种对公共权利进行监督的机制不够健全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第三是思想方面的原因,封建专制主义残余思想在人们心中,尤其是领导干部心中挥之不去,为其存在提供了的主观可能性。
  (二)特权现象在中国现代社会的表现
  所谓特权,就是利用国家公共权力,在法律和制度之外所获得的政治上、经济上利益的权利。③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的表现形式。例如:特权房,多地频现公务员团购低价房,比较有名的案例是湖南常德市石门县的“官员豪宅一条街”和山西沂州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同时特权车现象在全国也非常普遍。④
  三、特权现象对社会的危害
  (一)特权是腐败的源泉
   特权的本质特点是掌权者违背人民意愿,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来为个人谋取私利。干部特权会腐蚀廉洁的道德风尚,会助长官员对权力的崇拜和依恋,会使领导干部丧失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特权的麻木和放纵会破坏反腐败的政治环节,同时会削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无形的助长了腐败的歪风邪气。
  (二)特权会导致社会不公
   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依靠自己的劳动、努力获得生活资料和人格上的尊严,虽然人的职业有不同但是付出的劳动也有多有少,所以社会大致上是公平的。特权的最主要表现就是不公正,日益严重的特权只是对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的破坏,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总之封建特权残余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格格不入,是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要消除的毒瘤。为消除这个毒瘤,只有逐步实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靠民主的正义力量、法的强制力、制度的规范准则、公仆的标准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消除它。⑤
   四、依法办事是对特权现象的有效规制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⑥可见,没有限制的权力便会导致特权。在法律至上原则的背景下对特权现象的规制就要做到依法办事,因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有法可依
   要制定完善的权力制约与监督立法,做到立法明示。
   首先,法律要以明确的规范,确认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职能、范围。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权力的运行都要遵循在法律的依据下行使。其次,立法要用明确的语言,对权力行使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在法律语言的运用上要明确具体,不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在权力行使上规定限制条款这样才能约束掌权人的权力行使。最后,要以立法的方式对权力的行使规定法定的责任条款,尤其是对滥用权力有规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和责任承担的规定。我们可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限期写出草案,并交给各机关和人民团体进行讨论修正,经中央审核后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制定,最后予以公布。
  (二)有法必依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维持法律的权威⑦。
   要做到“有法必依”,就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人们知法懂法,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同时有与这种特权现象作斗争的意识。这就要在平时做好普法工作。例如现在的政法院校普法可以不止在12.4普法日时进行还可以在平时多多组织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入社区,送到工厂,送到农村,这样在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后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三)执法必严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以检察权,就要求检察机关负起责任来,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使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进行查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行为操守,因此要在检察机关中培养这样一批优秀的检察官,在业务素质上,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个人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上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公正严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执法上做到严格公正。
  (四)违法必究
   人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起重要作用。⑧要做到“违法必究”,就要采取违法责任追究机制,适当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的组织建设,并完善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切实落实权力制约机制中追究权力过限的责任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制特权现象也可以将领导干部的违规行使权力公布于众,并将最后的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公布,这样不仅使百姓看到了国家整治特权现象的决心,也对那些在位的领导干部以警示作用,让他们看到违法的后果,从而畏惧制裁,将特权扼杀在初级阶段。
  注释:
  ①李龙:《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②《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2年版,137页。
  ③方工:《姑息特权,就是放纵腐败》,《当代社科视野》,2009年第6期。
  ④按照国务院通过并与2004年11月起实施的《收费公路管路条例》规定,五套领导机构和交通部门的车辆并不在免收通行费之列。
  ⑤蒋海清:《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保山师专学报》,2002年,第一期,21卷。
  ⑥转引自【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⑦喻中:《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⑧于洪生:《权力监督 中国政治运行的调控机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第47页。

推荐访问:依法治国 特权 规制 现象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