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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探析 发达国家技术创新

发布时间:2019-02-15 06:29:44 浏览数:

   【摘 要】文章通过对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政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经验的介绍,从而给我国政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发达国家;企业技术创新;政策
  
   技术创新是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转型升级、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策略,但新技术和新市场的不确定性,有使得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在企业家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创新是等死,创新是找死”。因此,政府制定一系列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提高创新的成功率,就显得特别重要。我们试图通过对美、日、英、德等发达国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进行研究,借鉴其成功的经验,这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政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
   (1)制定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退税政策。美国1986年制定的国内税收法第41款规定,如果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与以前相比有所增加,该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当于增加值20%的退税。该法律认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是企业自己从事研究开发的费用,也可以是企业委托其他机构从事研发的费用。(2)向企业直接投入研发经费或向企业转移技术。美国政府通过委托技术开发的方式,直接向企业投入研发经费。当前,美国企业的研发预算中有12%来自于政府,其中大部分就是通过委托技术开发的模式来提供的,而军事工业是最大的受益者。美国通过立法和国家计划推动由政府掌握的技术向企业转移。“巴耶-多尔法案(Bayh-Dole Act)”,规定所有接受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其专利权属于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可自行将成果商业化。(3)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美国有着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风险投资市场,这是美国政府多年来实施鼓励风险投资业发展政策的结果。首先,比较低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保证了风险投资业对社会资本有一定的吸引力,也激发了企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热情。其次,宽松的资本管制政策使多方资金能够进入到风险投资市场。美国允许社会保障基金对风险资本公司进行投资,现在超过60%风险投资额来源于养老基金。再次,发达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通畅的渠道,NASDAQ作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创业板市场,使众多高科技公司得以公开上市,投资于这些公司的风险资本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投资,使风险资本投资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得到快速提高。第四,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有效地解决了风险投资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经理人为普通合伙人,占有基金的少数份额,负责基金的运作。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必须以个人的财产对投资承担全部责任,其利益和责任使他们不能像公司制的经理人那样可以随意流动,也就是说行业的特点或组织形式决定了管理队伍的稳定,而这种稳定性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4)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美国政府通过资助一系列项目来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为应对现代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政府还资助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建立了国家技术大学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大企业优越的研究条件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人才,政府的移民政策为这些人才到美国学习和工作提供了便利。移民局每年至少保留14万名入籍名额用于吸收国外各类人才。美国制定了专门为吸收外国人才的H-1B签证制度,它允许外籍人士到美国来从事专业工作。
   二、日本政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
   日本政府在借鉴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并结合自身国家创新体系的实际情况,从1990年代开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1)促进大学向企业转移技术。日本设立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TLO)的目的是让大学的研究成果有效地在企业得到运用,成功地商业化,并且能使大学也能获得商业化的部分利益,为大学的持续创新提供资金支持。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促进法》(TLO法)。该法将一些国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运用权利下放给各大学和科研机构,这些知识产权来源于政府委托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项目;并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制度,通过技术转移机构(TLO)的设立,将技术授权过程透明化、契约化。1999年7月,推出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对日本政府认可的TLO补贴一半的专利权申请费。2000年颁布了《产业技术能力强化法》,允许政府认可的TLO免费使用国立大学的设施,并允许国立大学教师在TLO中兼职、在将自己研究成果市场化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2)促进产学合作。1998年,日本国会修订了《研究交流促进法》,根据《研究交流促进法》部分修正案的规定,企业可以廉价使用公立大学的国有土地,建设产学合作研究机构。1999年日本政府为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颁布了《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制度》,从产学共同研发到风险企业创办乃至技术商品化、事业化等孵化过程给予辅导与协助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帮助新创立的中小企业茁壮成长,提高其成功率。2003年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赋予大学培育技术管理人才,产学共同研发、技术成果授权、产业使用等职责及自主性。并修订了《学校教育法》,提高了大学学科设置的灵活性,并允许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研究所。日本于2004年实施的《国立大学法人法》,使得国立大学具备了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激发了国立大学作为独立主体开展产学合作的积极性,并对国立大学的使命重新作了界定,该法第22条第1项明确规定,国立大学的使命以“接受该国立大学以外的委托,实施共同研究、或以合作方式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国立大学应该致力于推进研究成果的普及和应用”,也就是说开展产学合作已成为与教学、科研并重的国立大学的使命。《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实施给日本一些国立大学的发展战略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日本政府还积极鼓励大学通过创办大学风险企业向社会扩散技术成果,2001年经济产业省大臣平沼赳夫发布了3年内创设1000 家大学风险企业的《平沼计划》。《平沼计划》实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到2007年3月底,已有237家大学创办的1590家大学风险企业被政府确认。
   三、英国政府推进“创新国家”建设的政策措施
   英国创新、大学和技能部2008年3月发布《创新国家》白皮书,提出了将英国建设成为一个创新无处不在的创新国家,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管理创新企业或公共服务最优秀国家的战略目标。白皮书指出政府要作为早期的技术应用者创造需求,使英国经济中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国防、卫生或环境等领域恢复生机;为企业创新制定框架;推进高质量研究;在国际上宣传推介英国,确保英国最大限度地从国际化创新中获益;发展技能,开发和利用国民的聪明才智和想象力,设立成人教育专项创新基金,给予高等教育更多的关注;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通过配置资源和制定激励计划来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白皮书围绕政府的作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例如,政府各部门应制定《创新采购计划》作为其商业策略的一部分,计划要阐明政府如何通过采购推动创新,以及如何利用创新采购准则。白皮书还突出强调了培养和挖掘人才对英国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指出“为了使创新更加活跃和持久,至关重要的是英国政府要发挥和利用每个公民的聪明才智和想象力”。英国政府通过资助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产业技能委员会和国家技能研究院来确保英国创新人才的供应。
   四、德国政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经验
   (1)加强创新与标准化的融合。鉴于创新过程在各个不同阶段对“标准化”的需求,必须制定能使创新和标准化更好地融为一体的系统战略。因此,国家标准化战略是德国政府科技发展战略的重点。2007年2月23日德国标准化研究所和弗朗霍夫系统创新研究所共同发表了一篇题为《加强创新与标准化融合:创新研究活动新建议》的报告,详尽地介绍了德国的国家标准化战略。报告指出:第一,规范化与标准化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国家科研计划与研发项目以及招标和资助研发项目时,均会优先考虑到标准化方面的问题并给予明确的鼓励和支持。第二,使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措施,包括扩大现有的“伴随发展的标准化”计划,突出主导项目和建立信息平台;使知识与技术转移活动从研究到实现标准化形成一种模式,并将之适用于具有很高创新度的所有研究领域。第三,规范化与标准化已开始纳入到自然科学与工程的基本教程。德国政府把标准化工作视为其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利用附加规范和标准措施支持产品出口。(2)借助互联网推进技术转移。自2007年9月7日起,联邦德国工业联合会、德国技术与专利使用办事处联合会及技术联盟协会开始藉由www.inventionstore.de网站并通过E-Mail服务方式为用户免费提供最新的创新和尖端技术。该网站汇集了几乎所有德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来自技术联盟的100多个网络创新管理员负责为企业提供具体的帮助。借助互联网技术汇集研究与创新成果,是德国科学界和经济界高效耦合的一种卓越机制,而邮件服务方式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实时了解最新科学发明的可能性。德国经济界和科学界的强大合作提高了德国企业的竞争力,藉由“邮件服务”方式,企业得以高效和无官僚障碍地迅速得到所需新技术和新发展的第一手资料。目前这一网站已经收录了2000多项来自各个技术领域具有重大经济或技术意义,并且已经受到法律保护的尖端技术。(3)大力争取北美地区德裔学者回国效力。2007年,德国学术国际网(GAIN)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第七届年会郑重地向与会的230位德裔青年学者宣布,目前是德裔青年科学才俊回国效力的绝好时机。德国学术国际网由德国研究联合会、洪堡基金会(AvH)和德国学术交流协会(DAAD)联合组成,旨在吸引目前在美国和加拿大工作的德籍学者参加其组织的各类联谊活动,进而争取他们返回德国定居和工作,为他们提供优良的工作条件,并使之为德国科技发展贡献所长。
  
  
  参 考 文 献
  [1]黄群.2007年德国科技政策与发展战略综述(之一)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管理创新[J].科学新闻.2008(2):22~24
  [2]程素池.美国的科技创新体制、政策与管理运作机制.http://www.省略/jcck/200402/wd88.htm
  [3]陈义玉.日本的产学合作政策――以东京大学为例[J].淡江大学硕士论文.2008:16~55
  [4]王承云.日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及在华研发活动研究[J].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曾珠.美国技术创新政策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2):14~18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1 B 11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成长的机制与政策研究:从互补资产视角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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