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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养老保险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28 06:19:05 浏览数:

  【摘要】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其主体对象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农村居民、城市单位职工。对于城市弱势群体这部分的人群保障力度不够。笔者认为,由于传统概念中对农村和城市弱强势群体认识不全面,造成强势群体中的弱势的利益被忽视。基于对于城市弱势群体的全新认识和其养老保险特殊性的分析,本文旨在说明加强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保障的重要性。
  【关键词】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公平
  
  一、对城市弱势群体的认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无疑是目前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党和政府确立保障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大力推行就业以及分配制度的改革,并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及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措施。鉴于此,在社会法以及经济法、社会学等的研究领域,也应当对我国广泛存在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和政策倾斜给予积极的回应。以期加强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一)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各学科界定
  弱势群体是各领域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其具体表述在各学科中略有不同,又可以称为困难群体或者社会脆弱群体以及社会弱者群体等。其内涵也有不同,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式自身缺乏应变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社会群体。经济学认为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政治学和法学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郑杭生先生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李昌麒认为应当把弱势群体的法学定义置于我国已经制定或者应当制定的体现对弱者保护的具体法律之中并加以特定化,如下岗职工、失业者、农民工、失地农民、退休人员、残疾人以及消费者等人群。这表明,弱势群体是这样一些个人或家庭,他们若无国家或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紧靠自己的力量或能力,其生活难以达到社会认可的基本标准。
  (二)对城市弱势群体认识的不足
  由上述各学科和学者的观点表明对于弱势群体已形成基本共识:即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此共识主要基于两点:第一,指出了弱势群体行车弱势地位的原因,即因为自身障碍的自然原因以及更广泛存在着的因为社会变革和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原因;第二,明确指出了弱势群体弱势地位的特征即缺乏社会机会的不利地位。笔者认为弱势群体的传统认识缺乏动态性和相对性,造成对城市中隐性势群体认识的长期不足。所谓动态性即是指变化发展,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社会成员地位的强势与弱势是不断变化动态发展的,部分弱势群体可能由于社会或自然原因而脱离弱势群体,提高地位,甚至进入社会强势集团。反之,部分强势地位成员同样也可能成为弱势群体。这种转变在社会变革时期尤为突出。大量职工因为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下岗,失去铁饭碗,失去原有的良好经济保障,面临巨大适应社会要求的心理压力。因此应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基本框架下以动态方式具体看待强势与弱势地位。相对性是区别于绝对性,参照对比产生强弱,比较时基于一定的范围和环境中的。不应笼统把城市、农村划分为强势群体区和弱势群体区,而忽视处在边缘地带的城市中的残疾人、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者。生活在城市中的这部分人群无疑也是弱势群体。
  二、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的现实特殊性
  首先,由于我国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尚不完整,城市当中四分之一左右的老年人没有靠退休金自养。而退休金作为基本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则主要依靠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对于城镇失业居民而言,老年生活更加缺乏必要的经济保障。农村的老年人主要由其子女承担养老,依靠子女生活。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城市中大量独身子女家庭,其独身子女的养老负担更重。其次,城市物价水平更高,养老成本高。由于我国CPI今年来走高,物价水平持续上涨。仅食品类刚性支出已使城市中等收入者感受到了明显的负担,对于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其负担则更为重。他们没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水平售价格波动的影响更大。再次,关系城市发展和社会安定。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老年人关系千万个家庭,联系着社会每一个成员。关注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改变传统观念加强对于城市弱势群体中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人口大国,我国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解决好老年人生活保障,是广大老年群体老有所依是我国社会目前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弱势群体按照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弱势群体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目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体质的变革形成了打来那个社会弱势群体。这部分社会成员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如果忽视对其应有的保护,就极有可能引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同阶层的矛盾在城市中更集中也更容易爆发。因此必须协调好城市之中不同群体间越发凸显以及日益集中的矛盾。将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的保障作为现阶段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关键任务之一,将强对其养老的支持。
  三、城市弱势群体养老保险的理论必要性
  (一)社会养老保险性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国家财政在分配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平衡社会关系。我国地区、行业、城乡、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地区内部差异明显,城市之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笔者认为,城市居民的内部差异应该通过国家的保险这一再次分配的方式加以调整,使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之内,切实有效地保护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增加机会平等,以求使其差距趋于更加合理的状态。因此,关注城市弱势群体是社会养老保险应有内容。
  (二)实质公平理念
  实质公平是相对于形式公平而言,法律保护社会成员形式上的平等权利。然而对于公平的价值追求不仅仅停留在形式公平之上,而应该在形式公平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实质公平,增强机会平等。因此,透过形式公平,谋求实质公平应当成为我们注重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指公平要求我们在传统法律制度以外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弱势群体需要给予倾斜性的保护,尤其是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从而缩小城市贫富差距,减低收入的不平等,增强机会的平等。由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具有相对性,加强强势群体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实质公平的具体要求。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别,笔者认为不应该排除城市弱势群体这一部分特殊的人群。应该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群的特殊性和困难性。处在竞争激烈的弱势群体,其生活的困难程度不亚于农村,甚至比农村更困难。在城市生活之中,虽然在原则上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但是实际上,由于每个人的出身、能力、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状况等有所不同,从而出现劳动收入的不等。而且差距比农村大得多。加强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实质公平理念对于城市不同群体之间差异的具体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J].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李林.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J].前线.2001(5)
  [3]郑杭生等.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J].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考察视角》
  [5]《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2003》.中国网.2003-01-20
  [6]蔡勇.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问题[J].企业导报.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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