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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孝篇 从《弟子规》看“孝”的三个层次

发布时间:2019-03-17 06:30:35 浏览数:

  摘 要 《弟子规》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启蒙经典,以简单质朴的语言剖析了“孝”的三个层次:生事爱敬、死事哀戚,养父母之身,这是“孝”的物质基础;谨遵教诲、恭聆训勉,悦父母之心,这是“孝”的精神依托;弘扬美德、劝谏过失,厚父母之德,这是“孝”的境界升华。
  关键词 《弟子规》 孝 父母 子女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根据《孝经》的论述,孝通常可分为三重境界:孝敬父母;报效国家;立身行道。其中,孝敬父母是孝的原初意义,是报效国家和立身行道的伦理基础。受“五四”以来“打倒孔家店”的影响,加上现代市场经济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冲击,人们对于“孝”存在很多狭隘、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本文以传统文化启蒙经典《弟子规》为依据,力图从理论上厘清“孝”的三个层次,为大家履行孝道提供基本的依循或借鉴。
  “孝”字上面是“老”字的演化,下面是“子”字,象征一个年轻人背着一个老年人。它向我们传达的信息非常明确:所谓“孝”,就是要肩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父母、履行孝道,包括“养父母之身”、“悦父母之心”和“厚父母之德”三个层次的工作。
  一、养父母之身:“孝”的物质基础
  养父母之身,即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让父母衣食无忧,这是孝敬父母的物质基础。为人子女者如何才能“养父母之身”呢?《弟子规》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一,爱惜自己的身体。“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防止“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作子女的要自尊自爱,不好勇斗狠、作奸犯科,这样当父母年老时自己才能守在身边,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也符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古训。第二,关心父母的生活。“冬则温,夏则�,晨则省,昏则定。”在现代社会里,很多人由于学习或工作的原因,不能再像古人那样做到“晨省昏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和父母的密切联系,时时刻刻关注父母的饮食起居,根据季节和时令变化,积极、主动地满足父母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每逢节假日,尽量回家探望父母,或是多安排一些与父母共同参与的活动。第三,照顾父母的病情。“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古人所服的药物多以中草药为主,用水煎服时往往不易掌握温度的高低,所以作子女的要先试好后再端给父母。现代医学的发展,使得“药先尝”已经没有必要,所以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父母唯其疾之忧”上,照顾父母按时服药,注意父母生病期间的饮食禁忌,防止病情恶化。第四,祭祀父母的亡灵。“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如果父母不幸去世,作子女的要按照当地风俗为父母举办丧事,并以事奉生者的恭敬态度,按时祭祀父母的亡灵,也就是“生事爱敬,死事哀戚”。
  二、悦父母之心:“孝”的精神依托
  养父母之身是“孝”的物质基础,是子女履行孝道最低、最起码的要求。但只有这一点还远远不够,因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仅仅是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需求,那与我们对待豢养的宠物又有什么区别?所以,在养父母之身的同时,还要悦父母之心,这是“孝”的精神依托。《弟子规》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悦父母之心”的途径:
  第一,谨遵父母的教诲。“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日常生活中,要用非常恭敬的心态,及时回应父母的呼唤,努力落实父母的命令,严谨遵奉父母的教诲。当犯有过失的时候,要勇于坦承自己的错误,谦卑柔顺地接受父母的责罚,并尽力改正、弥补因过失而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影响或危害,这样就可以渐渐做到“过能改,归于无”。第二,恭聆父母的训勉。“出必告,反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子道亏。”如果是和父母一起生活,我们不能对家庭中的各项事情擅做主张,而应多听取父母的心声,尊重他们的意见;如果没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对于自己住所或工作的变动,也要及时通知父母,以免他们担心。第三,顺承父母的心意。“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对于父母的物质或精神需求,要尽心尽力地去准备;如果我们的某些做法或习气是为父母所厌恶的,更要努力改正和去除,让父母经常保持愉悦的心情。第四,友爱自己的兄弟。“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兄弟姊妹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在遇到财物往来时相互礼让,会让父母感到非常的欣慰,这也是子女尽孝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厚父母之德:“孝”的境界升华
  《弟子规》对于孝道的论述,并非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的“小孝”,也不是子女单向度顺从的“愚孝”,而是主张在做好“养父母之身”和“悦父母之心”两个层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厚父母之德”,将“孝”的境界予以扩充和升华。
  首先,弘扬父母的美德。“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我们要把对父母的孝敬之情扩充到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对党和国家忠诚,对单位和领导忠心,对同事和人民忠顺,努力做到“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弘扬和彰显父母的美德与教诲。在领导面前,要做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进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同事交往,要做到“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见人善,即思齐”,“见人恶,即内省”,“恩欲报,怨欲忘,报怨短,报恩长”;对待普通群众,要做到“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这也就是《孝经》里讲的“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其次,劝谏父母的过失。人在步入老年之后,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变化,性格可能会变得固执、任性甚至贪婪,孔子早就告诫人们:“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所以,为人子女者在履行孝道的过程中,要自觉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衡量父母的各种需求,不能简单地把“子从父之令”当作尽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善巧方便地引导父母学习传统文化、关注社会新闻,以防父母做出某些不合法律或道德的行为。假如父母确实有了过失,就应该“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以恭敬、柔顺的语气和态度,努力劝谏父母改正错误;当劝谏不奏效时,仍然要保持耐心和恭顺,“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履行孝道,就一定可以做到规父母之过、厚父母之德,因为“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参考书目:
   《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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