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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贸企业参与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研究】生鲜农产品供应链

发布时间:2019-04-11 06:36:02 浏览数:

  [摘要]近年来推行的“农超对接”模式不仅优化了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也为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提供了思路。但从目前农超对接运行实际来看,商贸企业在参与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过程中却存在价格塑造能力低、价格主导能力弱、价格公信力不高、价格自控能力有限等问题,为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急需改进商贸企业经营效率、推动商贸企业参与构筑生鲜农产品产业链、完善农超对接商品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引导发展自营式对接及订单农业等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商贸企业;价格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9-0073-03
  2007年以来,商务部提出并逐步推进“农超对接”新型流通模式,这不仅能够优化生鲜农产品产销链路,也为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从目前农超对接运行的现状来看,商贸企业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价格稳定作用并未得以充分发挥,个别生鲜农产品价格的周期性异常波动现象仍然存在,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的市场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生鲜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特点
  生鲜农产品同农业生产、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生鲜农产品价格状况不仅影响生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收入、生产积极性及居民生活成本,更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运行。生鲜农产品具有时效性、季节性、周期性的特点,因此生鲜农产品的价格生成更依赖于其流通渠道内的竞价机制。
  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流通中介,如“经纪人”、批发商从农户手中收购蔬菜卖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最后转售给消费者的传统模式。二是超市直接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采购农产品,然后卖给消费者的“农超对接”模式。农超对接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超市与生产者之间的流通环节,实现起点生产组织与终点销售组织的直接衔接,降低了农产品流通费用。但从目前我国生鲜产品销售状况来看,超市中销售生鲜农产品的比例只有30%左右牟璇,“永辉超市 生鲜食品 独树一帜”,每日经济新闻,20111204期第3版。,传统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主渠道地位依然存在。
  在传统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价格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并在市场相关因素影响下由供需双方自由竞价形成。传统模式下的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出自主性及受利益驱动的特性。而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交易价格主要包括采购价格及再销售价格两部分。首先就采购价格而言,在当前的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的采购价格普遍采取超市定价采购方式。即超市方与生产者或合作社组织事先签订商品采购协议,而生鲜农产品当日具体采购价格则由超市方以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为参考发出短期采购报价,进而向符合采购要求的生产者或合作社进行产品采购。而超市对于再销售价格则通常采用零售市场参考定价法或成本加成法进行定价销售。从目前运行实际来看,农超对接过程中的价格形成已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1价格形成有限竞价化
  目前农超对接过程中,超市为保障需求的满足,大多与农民生产组织建立起一对多的协议合作关系。尽管农超对接价格由对接主体间协商确定,但由于一对多合作关系的存在,使得实际农超对接价格往往是超市或农民生产组织在进行多家比价后形成。这就使得农超对接价格在有限范围内竞价生成。
  1.2价格制定自主化
  在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或农民生产者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具有充分的自主定价权。
  1.3对接价格可调控化
  与传统模式的价格形成机制相比,农超对接价格在有限渠道内竞价生成,便于克服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克服的供需异常失衡、市场信息不透明、流通中介不合理推高价格等市场失灵现象。
  由此可见,在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虽然也产自于渠道内的竞价,但由于受到农超对接协议的约束,生鲜农产品价格受渠道外因素影响相对较弱。特别是在近几年农产品资本化倾向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推动商贸企业参与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具有可行性。
  2当前商贸企业在参与稳定价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1食利型经营模式占主导,商贸企业价格塑造能力低
  多年来,我国零售企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食利型经营模式。生鲜农产品在许多商贸零售企业里的经营也同样如此。一般而言,生鲜农产品在大多数超市中的经营效益比较低,许多超市经营生鲜农产品的纯利润率不到1%,其作为“聚客品”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当上游产业链价格上升压力加大时,零售企业迎势抬高生鲜农产品零售价格;当产品价格回落时,零售企业则顺势降价促销。这就导致不少商贸流通企业把创收来源放到了生鲜区域场地费、赞助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收取上,致使零售企业几乎成为商品卖场的“二房东”,把各种经营风险推向上游生鲜农产品供货商或下游消费者,其所承担的经营职能及议价职能日渐衰弱。转变商贸企业食利型经营模式,提高商贸企业价格塑造能力已迫在眉睫。
  2.2生鲜农产品对接销量低,商贸企业价格主导能力弱
  近年来,我国商贸企业的农超对接工作逐步展开,但成效仍显不足。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显示,我国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普遍偏低,被调查的42家零售企业中该项指标普遍不足15%,无法真正发挥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作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首批“农超对接示范项目”发布[EB/OL].省略fa.省略/viewArticle.do?method=viewArticle&id=ff8080812ffb71a30130b5d723980425(2011-06-23).。这就造成商贸企业尽管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但过低的对接量使得其大众菜销售不得不以农贸市场价格为参考进行销售定价,而只有少量的精品菜才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自主定价。可见,我国商贸企业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农贸市场销售价格影响,价格主导能力偏弱。   2.3入超生鲜农产品销售价格优势减弱,商贸企业价格公信力大打折扣
  随着农超对接工作的逐步推广,国家对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相继加大。2009年经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其中超市或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或配送中心项目可按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商贸企业加快农超对接项目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农超对接运行一段时期后,人们对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价格的公信力却开始下降。“农超对接”中,虽然生鲜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价格卖得并不高,但这些生鲜农产品一旦进入超市,如何定价、定价多少,都是超市说了算。在“利益”驱动下,超市卖高价是很自然的事情,以致于部分超市对接产品价格甚至比农贸市场还贵。由此导致部分业内人士也发出了超市赚多了的呛声信息时报.农超之间,还有一公司赚了钱[N].信息时报,2012-07-20(A4).。可见,这些商贸企业一方面既获得国家的农超对接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又借助农超对接的低采购成本高销售价格获取较高的利润,形成双重获利。而对接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与传统渠道价格的反差现实,已使得这些商贸企业的价格公信力大打折扣。
  2.4自营式对接及订单农业发展缓慢,商贸企业价格自控能力有限
  实现纵向业务延伸是上下游企业间保障商品供给数量及价格稳定的有效途径。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商贸企业的对接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联营式农超对接,即农户自己种植蔬菜,与商贸企业签订供销协议;二是商贸企业自营式对接,即商贸企业同农户签订蔬菜种植合同,进行订单式蔬菜产销。但从实际运行来看,农超对接方式主要还是采取联营式农超对接方式。尽管发展超市自营式对接有助于推进超市展开订单生产,但出于跨业经营风险考虑,大多数超市的自营式对接直采比例很低。据笔者对石家庄大型连锁调查了解,目前展开自营式对接的商贸企业少之又少。而在现有已经开始摸索自营式对接的商贸企业中,展开订单生产的蔬菜品种也非常有限,仅有1~2个蔬菜品种,自营式对接销售占比极低,超市的自营式对接仍处于尝试阶段。可见,通过上下游业务延伸的方式来控制生鲜农产品价格的能力仍然有限。
  3推动商贸企业参与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3.1改进商贸企业经营效率,提高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价格塑造能力
  从目前商贸流通企业生鲜农产品经营实际来看,改变食利型经营模式,提高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的价格塑造力已迫在眉睫。对此,一是要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贸企业农超对接行为,制止对进超农产品乱收费、压延货款等不合理经营行为;二是要推动商贸企业强化生鲜农产品采购管理,加强对生鲜农产品采购人员的培训,按生鲜农产品类别明确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严格生鲜农产品采购的质量控制;三是扶持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物流系统建设,推动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建立健全生鲜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完善加工、包装、配送等物流功能,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效率;四是要推进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经营销售的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管理、数据挖掘,精确掌握企业生鲜农产品销售能力,以便合理制定生鲜农产品的采购数量,严格管控生鲜农产品的不正常损耗。
  3.2推动商贸企业参与构筑生鲜农产品产业链,提升生鲜农产品价格主导能力
  商贸企业在生鲜农产品经营销售过程中易受到传统模式影响,而通过构筑生鲜农产品产业链则有利于减轻商贸企业受外部渠道、外部资本冲击影响,有利于通过稳定生鲜农产品产业链内价格来提升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的价格主导能力。具体来说,一是要优选商贸企业,推动打通和完善从“田园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的生鲜农产品产业链,从田间生产、采后加工、物流配送到生鲜终端销售的产运销生鲜网链;二是要在农超对接协议基础上,推动商贸企业与生鲜农产品生产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投资、互派管理人员,从一般合作向战略提携发展;三是要推动商贸企业协同生鲜农产品生产组织共同打造生鲜农产品产业链信息平台,实现生鲜农产品采购信息、物流信息、销售数据在产业链信息平台的共享,推动生鲜农产品产业链的协调一体化运作;四是要推动商贸企业与生鲜农产品生产组织共同建立并完善生鲜农产品产业链内利益协调机制,明确产业链内生鲜农产品价格传递机制、货款交割机制、业务衔接机制等内容。
  3.3完善农超对接商品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制度,提升生鲜农产品价格公信力
  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价格公信力降低主要还是在于政府关注了农超对接渠道的建立,却忽视了对农超对接商品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农超对接通过减环节、减费用的方式,能不能将低成本优势进一步延伸到终端消费者,则完全取决于商贸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要扭转这一现实,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农超对接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农超对接商品销售价格检查机制,推动生鲜农产品销售部门建立对接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定期向物价管理部门汇报生鲜农产品对接销售价格构成,同步建立健全生鲜农产品价格横向测评制度;二是要完善农超对接扶持机制,改变以往农超对接按项目扶持方式,建立农超对接财政资金扶持同对接产品销售额相衔接、同对接产品同期价格总水平相衔接的扶持机制;三是要强化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四是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与价格整体发展水平相结合,物价部门专项检查与商贸企业管理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规范运作相结合。
  3.4引导商贸企业发展自营式对接及订单农业,提升生鲜农产品价格自控能力
  自营式对接及订单农业有利于保障农超对接顺利进行,从而稳定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稳定生鲜农产品价格,是短期内提升商贸企业生鲜农产品价格自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为此,一是要在完善农产品流通标准及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商贸企业自营式对接采购,先试点、后推广;二是要依托商业金融信用体系,建立农户、合作社、银行、超市四方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各类涉农合同主体的日常监管和农户行政指导,提高订单农业履约率,有效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三是要扶持对接超市订单农业事业发展,特别是以当地蔬菜产品为销售对象的大型连锁超市,发展长期稳定的订单,鼓励超市涉农业务展开;四是要以争创“守重农户”为抓手,在涉农企业、订单农户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的评选活动,激发农民和涉农企业开展订单农业的热情,全面推动订单农业进一步发展;五是要推动建立“订单风险基金”,并采取引导、指导、监察等措施,给订单农业一个较为宽松、适宜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牟璇.永辉超市 生鲜食品 独树一帜[N].每日经济新闻,2011-12-04.
  [2]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首批“农超对接示范项目”发布[EB/OL].省略fa.省略/viewArticle.do?method=viewArticle&id=ff8080812ffb71a30130b5d723980425(2011-06-23).
  [3]信息时报.农超之间,还有一公司赚了钱[N].信息时报,2012-07-20(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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