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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02 06:28:31 浏览数: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我国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法规,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统筹谋划,学用结合,扎实推进,确保兴起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热潮,促进机关事务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强化认识要把握高度
  《条例》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线,是依法规范我国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创新之举,更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治本之策。这是适应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机关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立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新实践,着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要求,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权威性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依法管理机关事务工作,促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对指导推动机关事务系统,增强机关事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性;对统筹协调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提高创新与改革的前瞻性、时代性,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机关事务工作的常态性任务抓紧、抓牢、抓实,使学习《条例》真正成为一种理念融入思想、一种动力融入工作、一种追求融入人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知、用《条例》上走前列、做表率,找准结合点,抓住着力点,抢占制高点,更好地把握时代特征和机关事务工作的特点规律,更好地拓展工作思路和视野,更好地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难题,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
  二、舆论宣传要找准角度
  一是要有广度。要从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视角,从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领会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六五”普法重点,作为党校培训的内容,广泛利用多种形式,通过会议、论坛、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条例》知识,确保不同阶层、不同侧面,不留死角,辐射到位。
  二是要有深度。学习贯彻的坚定性、自觉性,来源于理解的思想性、深刻性。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贯彻《条例》的基础环节,使各级领导干部抓住根本,领会主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实际能力。要发动社会团体、宣传部门、党校理论工作者的引领作用,通过座谈研讨、经验交流、学术报告、高层论坛、征文评比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读,强化理论创新,提高宣传质量。
  三是要有力度。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的依法牵动,各级政府领导的亲自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上下促动、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以任务牵引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以贯彻抓好落实。要在准确把握《条例》带根本性、方向性的规定和要求上下功夫,熟练掌握肩负的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吃透精神、掌握规定、熟悉职责、提高能力,为实施《条例》创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深化学习要注重精度
  学习贯彻好《条例》,贵在消化,重在转化,难在深化,必须强化。只有深入学习,才能以认识上的高起点,推动行动上的更自觉。
  一是在学习中明确思路。学习要带着任务、想着工作,不断开拓思维、开阔思路,真正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使学习贯彻《条例》的成果,进入思想、进入决策、进入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中心任务统筹起来,坚持一手抓学习,一手抓发展,紧贴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从而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汇集发展智慧,强化发展措施,凝聚发展力量,确保学习贯彻《条例》与推进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二是在学习中提高能力。把学习内化为不辱使命,外化为自觉行动,转化为过硬本领。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把破解发展难题做为主攻方向,在学习中寻找解决的新观念、新措施、新方法,全面提高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求实的态度去学习贯彻《条例》,使《条例》成为指导我们思想的“魂”,统领工作的“纲”,推动发展的“源”。
  三是在学习中谋划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住房保障、后勤服务、公务用车、“三公”经费上去积极探求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努力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进步。学习贯彻《条例》,要落实到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工作上来,落实到履行职能、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上来,落实到夯实基础、全面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上来。
  四、细化工作要量好尺度
  当前,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但挑战与机遇是辩证发展、动态演变的。面对挑战迎难而上、创新突破,挑战就变成了推动工作的机遇;面对机遇无动于衷、无所适从,机遇就变成了阻碍工作的挑战。各级领导干部应把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用好干部、凝聚共识作为切入点,学会用“放大镜”看清上情,用“望远镜”观察外情,用“显微镜”摸准下情,眼界宽、思路宽,谋大计、抓根本、顾大局、求实效,努力提高未雨绸缪、见微知著的能力,提高准确归纳事物发展规律、科学预测事物发展趋向的本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断增强工作的时代性、前瞻性、预见性。从而切实带动和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依据《条例》谋划工作的能力、运用《条例》解决矛盾的能力、按照《条例》抓落实的能力。
  正视差距是机遇意识的应有之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机关事务工作发展形势,不断增强认识差距、抢抓机遇、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要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与运用相结合、与创新相结合,把学习贯彻《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放在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上。
  五、协调各方要增强力度
  应当承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当前一些地方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制还比较薄弱,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深化,重视程度有待强化,各项工作有待细化。各级政府要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就必须以实施《条例》为抓手,找准问题症结,捋顺体制机制,破解工作难题。
  要坚持从发展大局和工作全局出发,理清按《条例》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眼中有神、心中有数、手中有招,机关依法指导、基层依法运转;要到基层接“地气”,解决问题到前沿,莫让问题成难题,要让问题早破题;要对难啃的“硬骨头”、难趟的“深水区”,率先领题、勇于突破,在创新实践中主动作为,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密切联系群众,贴近实际需求,回应领导关切,顺应群众期盼,是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有效方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围绕中心,自觉服从大局,为大局而谋、为大局而干,在实践中赢得支持,在实干中赢得信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一年干几件事的魄力,又要有几年抓一件事的毅力,不解决问题不撒手,解决不彻底不罢休,在扎扎实实解决问题中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六、严肃法规要狠抓强度
  立法重在执法,学法贵在用法。要坚持用《条例》武装头脑、边学边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不断强化按照《条例》指导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作为强化依法办事意识的过程,作为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过程,努力形成按章办事、按职尽责、按级负责的工作局面。要以《条例》为统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事务工作配套的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效衔接、协调一致,高效运转。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坚持在学习中清理,在规范中落实,依据《条例》逐一对照、逐项检查、逐条规范,及时废除与《条例》精神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使机关事务工作依法行政有遵循、贯彻《条例》有抓手,不断增强《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真正使安于现状的干部“不安”,四平八稳的位子“不稳”,让懈怠者受到鞭策、平庸者感到汗颜,切实发挥绩效和问责的激励、约束作用,真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学习贯彻《条例》还要敢于“较真”,勇于“打破沙锅问到底”,把概念弄明白、把情况摸清楚、把思路想透彻、把落实抓到位。知行是基础,执行是关键。筹划部署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检查指导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依据,检查考核评估要以《条例》为基本标准。要克服用习惯做法代替《条例》、借创新之名偏离《条例》的问题,避免光说不做的“空把式”,争当能说会干的“好把式”,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乐办苦事,敢办难事,能办大事,善办小事,才能应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敢干;应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在实干中建树信心,在实干中推动发展。要充分发挥《条例》的约束力和查处的威慑力,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斩钉截铁”的坚决态度,始终保持“壮士断臂”的果敢勇气,始终保持“铁腕治吏”的强大攻势,让那些想入非非者“戛然”而止,让那些蠢蠢欲动者望而却步,让那些投机钻营者迷途知返,不断增强落实《条例》的力度,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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