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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购岛”为何是非法的、无效的:日本政府购岛

发布时间:2019-05-11 06:35:57 浏览数:

  先用“绕口令”式的词句表述一件看起来很复杂的事情:甲拥有一颗明珠,强盗乙把它抢了去。丙从乙手里先租后买过去,又把它卖给了丁。外来霸主戊,成了乙的头领,接管了保管明珠的事。之后戊抽手,因和乙成了好友,便把明珠留给了乙。甲见乙不还明珠,反复声明明珠是自己的。乙为了继续霸占明珠,在戊的默许下,花钱从丁手里“购买”明珠。乙与丁之间的买卖,无论手续如何完备,无论花了多大价钱,都是非法的、无效的。道理很简单,乙向丁购买的明珠是甲的。甲提出抗议,站在旁边的戊说,我“不选边站”。3岁小孩也能看出来戊站在了强盗乙一边。
  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之争,就是如此。
  明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它们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
  甲:中国。有关钓鱼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它称该岛为“钓鱼屿”。之后1534年、1562年、1767年的历史文献,对钓鱼岛都有明确记载。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上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的早期文献也是这么记载的。日本有良知的历史学家,至今也认为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乙:日本国政府。甲午战争,中国战败。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朝政府同日本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条约共11款和附件,其中有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的条款。钓鱼岛被日本军国政府霸占。
  丙:古贺辰四郎。古贺于1896年向日本政府以免使用费及期限30年为条件,“租借”了钓鱼岛,在岛上建造码头、工厂、宿舍等,从事海产品加工等经营活动。古贺的次子古贺善次后来继承了父亲的事业。钓鱼岛的无偿租借期届满后,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于1932年“购买”了钓鱼岛。
  丁:栗原弘行。其兄栗原国起是日本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1972年、1978年两次向经济拮据的古贺家“买下”钓鱼岛。亦是企业家的栗原弘行是栗原家族的发言人,钓鱼岛所谓的“拥有者”。
  戊:美国。二战结束,美军占领了日本,驻军多地。其中冲绳驻军把托管地钓鱼岛作为靶场使用。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领土只限四个大岛及附近岛屿。但美国和日本已从仇家变成了亲家,美国不但没有监督日本执行这两个至今仍然有效的国际条约,反而于1972年将钓鱼岛的治权给了日本,胡说什么主权问题由中日两国协商,不仅由此埋下了争议火种,还默许甚至支持日本不断向中国挑衅,坐山观虎斗,坐收渔翁之利。日本政客之所以罔顾事实、强词夺理、敢于玩火,是因为有美国大老板撑腰。
  乙向丁“购岛”:2012年4月,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登台上演从丁手中“购岛”的闹剧。闹腾一阵后,日本首相野田亲自跳出来充当“主角”。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价值约20.5亿日元(约合1.66亿元人民币)的“购岛”合同。“主角”首相野田宣称,在对钓鱼岛实施“国有化”方针后,将“举全国之力强化对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警备”,一副杀气腾腾的样子。
  日本国政府,不顾中国强烈抗议,把它的强盗前辈掠夺的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从有期限向日本政府先租后购的所谓“岛主”手里花重金购走,是强盗和喽啰之间的私下交易,无论怎么辩解,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中国青年网曾刊文指出,钓鱼岛虽小,但围绕它的斗争,则是一场两国之间的全力博弈。影响博弈结果的因素很多,有综合国力,有国家意志,有人民团结,有民族自信,还有周密运筹。所以,我们必须先稳住自己,一切的失去理智,都是“处于下风”的前兆,对事情的解决无益。
  东海明珠钓鱼岛,站起来了的中国人不会让你被强盗继续霸占的。
  (本文转载自《知识博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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