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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大水对政企农三方生态伦理意识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9-02-27 06:33:32 浏览数:

  摘要:今年六月,兰溪遭遇五十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灾后生态环境的重建与保护已刻不容缓。文章结合当地的实际需要,就大水对政府、企业、农民三方的生态伦理意识及行为模式的影响展开调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并深入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企业;农民;伦理意识;行为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009-1
  生态伦理意识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认识以及人与自然关系所采取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1]。行为模式是指行为活动发生、进行和完成的某种固有方式。正确的生态伦理意识对良好的行为模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1 调查范围及方法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随机发放问卷和口头访谈的形式,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在此次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地区主要有兰溪市区、下余村、市区和香溪镇。共发放问卷400份,有效回收386份,有效率为96.5%。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2.1 政府在灾后意识及行为的改变
  据调查显示,部分农民认为灾前政府常常出现“空位”、“失灵”等现象。此次兰溪大水,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领导者应有的作用。对灾情跟踪报道的同时,也有相关部门走访了一些民户,组织募捐及举办赈灾义演,然而部分农民反映有些时候政府工作的实质内容空泛,服务质量低下,并未展开全面有效的后续工作。由此反映出政府在环境保护的行为模式上未有明显改进。
  2.2 企业在生态重建中意识及行为的改变
  此次兰溪大水,使得相应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放大。本次调研对企业在此次抗洪救灾过程中的措施做了相关调查。从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在救灾过程中,企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提供救灾物资,组织员工进行救灾等。
  灾后,部分企业改进了排污设施,同时也加强了对员工环保知识的培训力度。但大部分污染较大的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仍然将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到就近的河道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总体来说,企业在灾后重建过程中环保的生态伦理意识和行为模式的改变并不明显。
  2.3 农民的生态伦理意识与行为模式的改变
  调研发现,灾后大多数农民看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此次大水发生的原因也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对灾后环境的恢复重建工作,绝大数农民表示愿意参加,但对环保问题,大多数农民却表示无能为力,他们更关注政府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应措施。可以看出,虽然农民是社会的主体,但多数人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使农民主动承担环境的社会责任。
  3 调查结论的分析建议
  3.1 完善落实相关法律,加强政府领导能力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现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控制污染。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落实到位,切不可为了实现短期内的经济飞跃,对一些危害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只有真正做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实现灾后生态重建奠定坚实基础。
  3.2 增强企业法人环保意识,提高企业立法参与度
  企业是社会生产中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源,法人作为企业管理的主体,对企业的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政府立法之初,有必要结合当地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高法规的可行性。因此,提高企业立法参与度,在实施法律效益时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3.3 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加大环保观念的宣传力度
  环保问题的提出已经过去很久,但从调查分析上看,农民对环保问题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晰。对此我们建议,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以环保宣传教育为契机,开设环保专栏。结合当地环保问题的重点、难点,进行深度报道,对各种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新闻监督。
  3.4 提高农民监督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调研结果显示,兰溪当地农民对企业的监察力度相对薄弱,多数人对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导致有关执法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不少水污染事件发现时已经过了处罚时限,换而言之,正是公众缺乏法律监督意识,使投诉反馈机制无法正常运转。
  4 小结
  兰溪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再次警示人们,保护自然,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农民自觉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意识,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感。那么一个政府处理难,农民投诉难,企业治理难的问题就将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1] 高洪杰.我国农民生态伦理意识解析[J].商业时代,2010年,第36期.
  作者简介:张敏(1992-),女,浙江温岭人,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09级学生;符加侬(1991-),女,浙江余姚人,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科学教育专业2010级学生;杨其浩(1991-),男,浙江宁波人,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专业2010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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