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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堪忧: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9-05-16 06:37:30 浏览数: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背景下,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受择校、升学等多重因素驱动,大大小小的校外培训机构越办越多。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夸大其词,宣称为社会提供多样性、个性化、差异化教育资源,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行应试教育之实,迎合了部分家长学生升学和择校的需求,吸引了众多学生投身其中。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多
  “最受关注的高端品牌”,“最具影响力的培训机构”,“网络十大品牌”,“名师授课”……打着这样的宣传旗号,市场上的教育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并招收了大批学员。武汉市工商部门曝光称,市内近五成教育培训机构“荣誉资质”造假,广告宣传语涉及虚假宣传,七成培训机构没有跟消费者签订合同。在已有的合同中,存在未体现办学资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对等、课时学时模糊等问题。
  除此之外,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动不动就说“名师”、“资深老师”。其实,教育系统对名师有着很明确的定义,学科带头人或是骨干才能称为“名师”,可是现在培训机构动不动就提名师提高班、名师一对一,甚至有的才任教几年的年轻老师,在培训机构也能摇身一变成为“名师”。
  与专职老师相比,学校在职老师的身份在培训机构就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了,一般用张老师、王老师这样含糊其辞的称谓。在职老师身份信息模糊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了,因为在职老师都不希望让所供职学校知道自己在外面兼职上课。
  据了解,当前市场上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是一种“九龙治水”的格局。本应是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但面向中小学升学补习的众多机构,基本都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在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也含有“教育咨询”和“文化培训”的功能。这就使得教育培训机构天生有了商业企业的性质,最终使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了“表面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局面。
  校外培训机构亟待监管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教育培训业务便无法可依。
  对教育部门出台的各种“禁令”,适用范围只有“体制内”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虽然干的是教育的事情,但他们是“姓商不姓教”。即便他们没有教育部门许可的办学资质,他们的营利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其实,在资质认定及审批上,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准生证”,将各种针对在校学生升学考试的培训机构置于教育部门的监管之下。即便他们是民间或民办性质,但他们所从事的也是教育。
  此外,教育、物价、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应联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与其让其肆意发展,不如给其规范一个路子,毕竟有些孩子是有课余辅导需求的;与其让其漫天要价,不如规范一个指导价格,帮助家长捂一捂钱袋子。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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