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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在国统区【解放战争时期河北省国统区社会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19-05-21 07:03:27 浏览数:

  摘要: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内战不断,国民党河北省统治区内出现了大量的难民,国民党对难民展开了一定的社会救济工作。本文从难民产生原因及国民党社会救济的基本措施出发,介绍当时国民党在河北统治区内的社会救济工作。
  关键词:难民 救济 国民党
  一、难民形成原因分析
  人口学指出难民的实质是“由于天灾人祸、种族压迫、宗教迫害、政治迫害、阶级剥削、国界变更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得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辗转流徙,沦落他乡,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1]。河北省 1946 年 11 月前后有难民近30万人。解放战争时期河北省难民主要是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这里仅就国共内战、自然灾害、政治逃难作一分析。
  战争是难民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只要有战争就必然会有难民产生,可以说,难民现象是战争的一面镜子。1945 至1949 年国共两党对华北的争夺非常激烈。河北是华北的中心地带,拥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地位,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因此,国共两党在河北地区发生的重大战役很多。早在1945 年 9 月,国民党就向河北解放区大举进攻。在短暂的时间内,豫北、上党地区和平汉、同蒲沿线,“因家园被毁而造成的难民达 30 万人”[2]。全面内战爆发后,冀东是河北最主要的战场,国民党认为有这个地区,才可以支援东北,使锦州乳虎有所依托。于是,1946 年 9 月,国民党军向冀东发动进攻,企图全面解决冀东的中共部队。11月,国民党又发动了易满、保南、正太、青沧、保北、滦河东战役。1947 年 9 月共产党转入反攻,发动了青风店、石家庄、平津战役。这些战役造成了大量的难民。
  同时,河北省也遭到了自然灾害的侵袭。1946年至1948年河北省自然灾害频发,水灾、旱灾、雹灾、风灾、虫灾年年肆虐河北。1946 年,河北省遭水灾的有25县,产生灾民120 万人,流亡者达 26.3 万人,遭雹灾、旱灾、风灾的灾民有11.2 万人。1947 年,河北省旱情严重。据估计,旱灾县数达36个,灾民达到500余万人。
  还有一些难民,是从解放区跑到国统区的难民。中共进入一些地区后,尤其是进入部分城市后,一些干部还抱着农村阶级斗争的思想。不愿意与一些商人进行合作。部分干部看到一些大肚子商人,就不愿意和他们交往。特别是1947年以后,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运动。这一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波及到了城市,部分商人被斗,一些商人躲到了国统区。
  二、国民党的难民救济
  面对众多难民,国民党河北省当局制定了难民救济政策,设立了难民救济机构,采取了难民救济措施。其难民救济经历了被动到主动、由浅入深的动态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体现着不同的侧重点。
  直接救济阶段(1945 年 8 月到 1946 年 6 月)。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河北省政府于 1945 年 10 月由西安迁至北平开始办公。时值冬令,当局首先面对的是冬令救济工作,拟订《河北省冬令救济委员会及各县市冬令救济委员会组织办法》,根据组织办法,河北省冬令救济委员会在 1946 年 1月正式成立。之后,迅速进行调查各地难民,准备实施直接救济。该委员会原决定至 3 月份结束,因各地难民众多,救济工作不能停顿,经会议决定照常工作,并组织募捐委员会募集救济物资,推派委员三人,分赴平津、津浦和北宁各线视察各县市救济工作,以资改善。截止 1946 年 8 月底,共救济难民23万余人。
  绥靖区急赈阶段(1946 年 6 月到 1947 年底)。南京国民政府把政府即将收复和刚收复不到一年的区域划分为绥靖区。在河北省,1946 年 12 月冀南冀东冀中 54 县被划为绥靖区,1947 年 4 月重新划分,增至 115 县。为了绥靖区的社会秩序安定,国民政府颁布了《绥靖区难民急赈实施办法》,根据此法,河北省成立难民救济机构为绥靖区难民急赈大队。该大队进行了许多急赈救济,如:发放盐粮、发放振款、发放衣物、实施医疗等。
  救济方法多元化阶段 (1947 年底至 1949 年初)。1948年社会部颁行了《难民救济工作纲要》,指出难民救济工作根据环境及需要划分为绥靖区救济、都市救济和后方救济三大部分。绥靖区救济“重在急振、都市救济重在疏谴、后方救济重在工振或移垦”[3]。这一阶段的主要救济机构是河北省社会救济事业协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河北省政府集中救济力量,统一救济业务,实行社会救济。1948 年 1 月该机构创办了茶淀难民合作农场,600 人开垦荒地 4000 多亩,其中栽种水稻 1000 亩,足供难民自给自足;3 月,举办了难民纺织生产合作社,社员达到 300 余人。另外,河北省社会救济事业协会还进行了直接救济,受惠难民 10 余万人[4]。应当说,国民党河北省当局对难民进行了一定的救济。
  战后初期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救济难民是比较积极的,其成绩也比较显著。另外,河北省政府在推行积极救济难民方面,诸如难民垦荒、小本贷款和难民生产合作社等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是,当局只专注于军事的戡乱,而没有把难民救济摆在第一位,把维护他们的生存权作为第一要义。再加上种种条件的限制,其救济的触角难以伸向社会的每一个难民,因此可以肯定的得出结论:河北省政府救济的难民人数与庞大的难民群体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刘铮.人口学辞典[K].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齐武.晋冀鲁豫边区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3]河北省档案馆全宗号622-1-88,河北省救济事业协会工作报告
  [4]河北省档案馆全宗号622-1- 620,难民救济工作纲要。
  参考文献:
  [1]孙艳魁著.苦难的人流一抗战时期的难民[M].西师范人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
  [2]蔡勤禹著.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一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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