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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读《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5篇

发布时间:2020-12-23 10:03:07 浏览数:

【编辑按】民要守法,恪守法律基本规定和准则,做法律上的“老实人”…小编为您整理了《2021年读《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126名考生走进泸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多媒体教室参加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这是龙马潭区自2018年推行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以来的第六次考试,截止目前,全区已有627名干部参加考试。龙马潭区通过采取任前考法“三化一严”管理法,切实在干部管理任用工作中体现依法治理,促进全区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无论是在上层还是基层,领导干部都应该是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先行者,倘若领导干部都成了“法盲”,那还怎么起好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还怎么行使执政的权力?早年,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就有一篇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的报告中透露,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也就是说,“八成失足领导自称不懂法”还真不是危言耸听。因此,泸州市龙马潭区实施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
  “学法”才能“知法”。我们常说,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当“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那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诱惑更是让人眼花瞭乱,如果没有自己的法律底线,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然而,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坐在了职位上,就以“忙于政事”而忽略。缺少了学习,自然就导致不能“知法”。因此,基层干部在“任前”就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走实了领导工作的第一步,就给自己划出了“底线”与“红线”,为接下来的领导工作作出了良好的铺垫。
  “懂法”才能“守法”。“学法”不是形式,而是要做到入脑入心。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其内容涵盖的面非常之广,“试题从数据库中随机出卷,卷卷不同”,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弄虚作假。也就是说,参加考试的“任前”领导干部们,只有将相关法律学“懂”了,才能考试过关。倘若“学法”就是一学了之,学得漂浮,流于形式,那就根本不“懂”。领导干部唯有自己“懂法”了,做到“内化于心”,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外化于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起好表率作用。
  “守法”才能“用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处于领导岗位者,对政策的解读与运用,对项目的实施与监管,都必须“循规蹈矩”,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同时,要用法律法规的“准绳”来约束下级、群众,自己就必须是完全的“守法”者。倘若只知道叫别人遵守法令,自己却知法犯法,那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因此,在“任前”的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中,就当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树牢“守法”意识,才能在“任后”更好地“用法”,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董必武先生曾说:“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
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这就告诉我们,依法治国不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尤其是各级领导者更应当带头遵守,才能保障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像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拟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确实能够极大地提升新任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当然,“考试”合格是一个新的起点,唯有在以后的实践中学以致用,争当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榜样,才不负“考试”初衷,在依法行政的路上行稳致远。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个专题《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收入了《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文。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这六个字可谓家喻户晓,就连小学生都可能脱口而出,但这六个字所蕴含的深层次含义,我们又知道多少呢?要走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长征路”,就必须弄清楚“谁人来走”“路有多宽”“路有多长”的问题。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谁人来走?每一个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人人崇法、守法,法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法治“长征路”也就需要每一个人来走。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科学立法”的职责,公安等行政部门担负着“严格执法”的职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担负着“公正司法”的职责,中国公民及来华人员担负着“全民守法”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行使好手中的权利,履行好法治的义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从而才能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大格局”。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宽?放眼无边。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论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的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不允许有任何游离在法律之外的人和事。并且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处的法便涉及到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程序法等百余种法律,大至生死、小至鸡毛蒜皮都离不开法律。这就是法治“长征路”的宽度,而我们平常所见到的、接触的或是经历的也只是它的冰山一角,要走好这条法治“长征路”,还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争做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走好法治“长征路”,试问路有多长?心间距离。法治是一个时代文明的象征,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口号,也不是一次行动,而是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治国方略。走好法治“长征路”既要有“披荆斩棘”的能力,也要有“刮毒疗伤”的勇气,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法治也是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法治“长征路”的长短取决人民对法治意义认识的深浅,认识到位距离就“短”,认识不足距离就“长”。关键在于“人心”。走好法治“长征路”,还需要不断拉近人与人心间的距离,才能更快建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
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
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
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发挥依法治国的群众力量。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需要全体公民共同绘就。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2021年《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读后感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要有新担当。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当在“知、守、用、护”中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公民要知法,知晓法律基本内涵和条例,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做到知法,就要心中有法、脑中有法,在思想和行为上都要加点“法料”。要首先搞清楚、搞明白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特别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以及民法、劳动法等密切关系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要自觉抓住学习机会,广泛摄取法律知识“营养”,多用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多将法律法规条例与生产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培育法治思维,在行动中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
  公民要守法,恪守法律基本规定和准则,做法律上的“老实人”。法律是公民的行为底线、行动准则,是限制违法行为、杜绝社会不良现象的“警示红线”,是维护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有了“法”,就有了“边界”。自觉守法,才能不偏离轨迹、不偏离人生的“航向”。作为公民,必须增强法律“红线”意识,长鸣法治“警钟”,紧绷守法之弦,恪守各项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准则,牢牢守住遵守法律的基本底线,自觉知法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做法律上的“老实人”。
  公民要用法,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做法律上的“践行者”。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要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当成维护利益的“法宝”,习惯地、经常地、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在解决棘手的法律权益问题时,要主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匡正社会不良风气;
要把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当成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服务和奉献社会的“担子”,挑起担子、履职尽责,坚决地、自觉地、主动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公民要护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法律上的“支持者”。贯彻执行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提高社会法治治理能力,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离不开每个公民的支持和维护。作为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炼就法治慧眼,善于、敢于、勇于发现和制止社会违法行为,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行为自觉;
做法治氛围的捍卫者,积极参与到培育积极向上良好社会风气的行动中,传递社会正能量;
做全面依法治国的执行者,以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为提高全面依法治国水平建设法治中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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