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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内容

发布时间:2020-06-07 17:48:57 浏览数:

 谈

 话

 笔

 录

  签字:

 第 1 页 共 2 页

  时 时

 间:

 20**年 8 月 18 日

 地

 点:

  谈

 话

 人:

 记

 录

 人:

  谈话对象及职务:

  谈话主题:

 谈话人:(约谈原因)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中央和省市县委专题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审核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核查属实的,要视情节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经审核,你个人干部档案中存在

  的问题。具体情况为

 。

 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个人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你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由你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是衡量干部德的重要方面。档案真实是干部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实际是道德底线。档案弄虚作假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保证档案真实,是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方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部署以后,省委常委会也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向组织说实话、说真话,提

 高思想觉悟,加强自身建设。

 下面,按照有关程序,请你

 的问题进行表态。

 XXX:

 谈话人:通过刚才的谈话,相信你也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希望你今后能够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任何材料中,都要保证个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不隐瞒事实、不捏造信息。同时,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次批评教育,回去后,针对你

 的问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于

 月

 日

  点前,交到

 。

 

 诫勉谈话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局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局党委、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一)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局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的党委委员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一把手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处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纪委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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