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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协调发展,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19-01-17 19:49:08 浏览数: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同时期,我国理论界根据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定义展开了数次大讨论,形成了许多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成果。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与斯大林所处时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经济发展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也相应有了很大的变化,有鉴于此,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重新认识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运行的条件、目的、作用(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基本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要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坚持基本经济规律的特殊性即社会主义方向,辩证认识基本经济规律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的关系。结论是,协调发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现阶段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要求的内在统一。
  关键词:基本经济规律;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社会主史
  中图分类号:F0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1-0091-05
  在斯大林首次提出明确的概念及其基本表述之前,苏联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期内,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经济规律只存在无组织的社会中,而类似社会主义这样的组织,规律已经被人的自觉意志所取代,从而否定了经济规律的存在性。列宁认为两大部类之间的经济关系依然存在,从而批驳了“经济规律非存在性”的错误观点。进入三十年代,虽然出现了“基本经济规律”的概念,但却认为其来源于人的自觉性。当时的一种流行观点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规律不是客观产生的,而是由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所创造的。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践发展和理论深化,1943年第7-8期《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发表了编辑部文章《讲授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这篇文章提出了“任何社会不管其社会形式如何,都是按照以客观必然性为基础的一定规律而发展的”,而“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是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的现实条件产生出来的”等重要观点,从而否定了经济规律由“自觉创造”的主流观点,很大程度上承认了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但文章提出经济规律只有通过自觉活动才能实现。
  1951年,联共(布)中央为评定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召开了经济问题讨论会,在这次会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再次引起了参会者的争论。斯大林根据苏联的实践并结合自已的认识于1952年在《布尔什维克》杂志第18期上发表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首次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进行了概括。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在实践中的实施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自斯大林给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至今,已经有将近60年时间。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也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再分析、再认识将有助于提高掌握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为国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探索
  虽然马克思没有在其著作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概念,但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时候,马克思通过对“剩余价值规律”的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斯大林正是按照这个思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体现为:用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并使他们破产和贫困的办法,用奴役和不断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办法,以及用旨在保证最高利润的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进而,斯大林通过对比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特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史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一概念的提出引发了我国理论界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对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多次大规模的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过程中,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现象,迫切需要在理论上进行认识。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他一些理论总结被引入到中国后启发了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深化。比较大的讨论集中在五十年代和七八十年代。在五十年代,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苏星,1954),并逐步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和过程纳入到概念中来。二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集中在生产的目的和手段是否相统一并纳入到基本规律中来,一种观点赞同斯大林的表述,认为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应是概念所应有的(漆琪生,1956;蒋家俊,1961),另一种观点则坚持生产目的的主观性而不赞成将其纳入基本概念中来(王惟中,1961)。三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蒋学模(1961)认为发展生产、满足需要的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刘诗白(1961)则提出了相反的看法,认为把发展生产、满足需要这一抽象的概括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并不能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特点。
  总的来看,由于这次讨论并没有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经典作家的观点产生了不符合实际的理解,从而使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陷入教条主义。为了消除长期以来“左”的错误思潮的影响,为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转移提供理论依据,中央在七十年末八十年代初期组织理论界进行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的讨论。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讨论。这次讨论形成了单一目的和多目的论,其后又把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并随着讨论的深入就目的的多层次性展开了探讨。另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内涵的讨论。由于现实中商品经济的客观存在,因此,与坚持“产品经济论”的观点不同,把价值规律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成为当时比较突出的认识。但也有学者主张将“有计划按比例”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相对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这一观点似乎也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在总体上,大部分学者还是认可斯大林的观点,认为他的规律论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统一,不足之处是忽视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经济效益。相比建国早期的认识,这次讨论已经逐步认识到中国的实际国情,并开始探索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虽然受到时代的局限,并没有认识到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 性作用,但这次大讨论形成的众多理论共识已经开始向着符合国情的正确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自从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科学发展观成为统领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以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得以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在这样的实践发展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总结历次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再分析、再认识,以此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自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科学论断以来,全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了一个客观的认识起点。在这个科学判断基础上,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十五大则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大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而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特征――计划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认识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这些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呈现出与以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依附的经济发展阶段完全不同的表现特征,经济发展阶段显著向前进一步演化,这些表明基本经济规律必将以新的具体方式来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新的认识,赋予新的内涵,以指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正如前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认识的那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来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运行的条件、目的、作用(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基本问题。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出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现阶段运行并发挥正常作用的外在基本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高新技术得以在一些主要的行业普遍应用,从而生产力水平或者投入产出比在当前的资源、环境等条件约束下得以持续提高;二是市场上的产品数量充足、种类丰富、结构合理;三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基本符合需要,除了结构性、阶段性某些产品的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以外,供给和需求是基本对等的。这些基本条件的完善将有助于基本经济规律的有效发挥。对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认识,“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在现阶段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一是满足的对象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标准是社会成员的福利不断得以改善,这种社会福利的改善不是社会成员的福利此消彼长而是帕累托改进的过程;二是经济保持一定的稳定增长速度,并逐步推进社会全面发展,即需要经济发展但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或者说无发展的增长;三是贫富差距保持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并可控,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四是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质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本质,这种本质从远期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近期的具体表现方式应主要体现为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在本质属性决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虽然,当前市场发挥着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这绝不意味着在商品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实际上价值规律只是商品经济的共有规律,既然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商品经济,因此,价值规律就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而应该是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处于基础性地位。而这种基础性地位体现为其他经济规律都与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相联系并以它为基础表现出各自规律的内容和作用。这就自然引申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范围。
  在谈到基本经济规律作用的时候,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范围或者边界在那里。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会长期存在,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只能存在于公有制的范围内。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作为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具有唯一性,其发挥的作用或者体现出来的影响力将在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占据主导地位,并对其他非基本规律作用的发挥产生积极影响。既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地位如此重要,自然,就需要对其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或者发挥的效应有一个基本评价标准。对于这一问题,邓小平给出了回答: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一认识后来又进一步具体化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解决了在初级阶段对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的评判标准问题。至此,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生产目的、作用边界和评判标准等结合起来,就可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丰富内涵。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诸如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日益枯竭,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上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分析基础上进行反思,这种认识又具体体现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再认识上。
  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再认识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与斯大林所处时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经济发展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也相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纷繁复杂的变化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再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种再认识,主要是结合新的历史条件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特殊性和两重性。
  (一)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
  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认识,最初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文中提出并作出正确认识,他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经济学的规律是客观规律,它们反映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生活过程的规律性”,并认为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即规律不能够被“改变”、“废除”、“改造”,尤其不能“制定”、“创造”新的规律,但可以“认识”、“依靠”、“利用”,强调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新规律对旧规律的取代并不是因为旧规律被消灭了,而是因为其失去了效力,退出了历史舞台。斯大林反对“把规律偶像化,提出防止让自己去做规律的奴隶”,这些观点从现在来看仍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毛泽东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必然性,要研究它。”并强调:“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也多次提出“经济工作要按经济规律办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也反复证明了什么时候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并按照 规律的客观性来实事求是地展开工作,什么时候我们的经济发展就会取得很大的进步,反之我们的经济发展就会遇到挫折,甚至出现暂时的倒退。
  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本质上要求就是要在经济建设中实事求是。例如,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例,殊不知,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依托于第二产业的高度发展和市场化分工的基础之上的,是产业演化的客观结果,人为的拔高比例只会是“拔苗助长”,导致三次产业正常演化规律被打破,经济发展的持续性遭到破坏。还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经济发展方式长期粗放,一方面带来的是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造成产业结构畸形、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低效率损耗、国际贸易摩擦严重等问题层出不穷。这种冰火两重天的发展格局所带来的成本一收益净值的增长速度实质上已经开始降低了,不尊重基本经济规律发展的客观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开始逐步显现,如果任凭这种局面继续持续下去,经济发展的成本将超过收益,并将逐步吞噬掉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强调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按照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的内涵要求来推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紧迫性。
  (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特殊性
  基本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往往是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紧密联系,从而表现出其特殊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特殊性就是要求与社会主义紧密相连,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特征。正如毛泽东所说:“规律自身不能说明自身。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中来发现和证明规律。不从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下手,规律是说不清楚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总体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断缩小,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在调控经济方面,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一些成熟有效的方法,这种调控经济方法上的“趋同”很容易产生一些错误的思想。例如,由于市场作用在当前不同国家的“普适性”,从而使一些人认为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全面接轨国际”,并在具体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全然不顾中国的国情,照搬照用所谓的基于国外国情而来的规律,造成了一些所谓的“规律”的“水土不服”。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间相互学习彼此的成功经验已经成为常态,但“每个国家的基础不同,历史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左邻右舍不同,还有其他许多不同。别人的经验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过去我们中国照搬别人的,吃了很大苦头。中国只能搞中国的社会主义”。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能因为市场发挥的作用基本相同就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的规律是绝对的,更不能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否则就会自然地推导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结论,从而在经济发展中迷失了方向。
  (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演进
  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内的经济规律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具有客观性;由于是对经济发展中反复出现的表象的本质反映,因此,反映了规律在一定条件下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经济规律并不是永恒的,具有可变性,正如毛泽东所言:“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可变性体现在基本经济规律随着不同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同时随着存在条件的变化而表现形式也随着变动。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内的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基本经济规律要求通过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高来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对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考虑到由于具体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基本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和方式也并不相同,因此,在坚持这一总体要求原则的前提下必须要探索现阶段的具体表现方式和要求。
  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以及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因此,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影响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本质性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因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客观条件的存在以及经济发展导致的主观差异叠加造成了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这个问题的出现要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必须要依附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之上来加以变动、并表现出具体方式。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促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必须要以新的具体方式来加以发挥作用,即要求基本经济规律的表现方式具有历史的可变性。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要想实现“社会一切成员”或者“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自由发展,必须要解决贫富两极分化这个当前影响发展的本质问题,正如邓小平所说:“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因此,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要避免两极分化。由于长期的不均衡发展战略,发展的不协调性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反映在农业的基础地位相对薄弱,一般加工业畸形发展,产业升级缓慢;科技创新相对滞缓,产品层次低、质量差、消耗大;东、中、西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等诸多方面和领域,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就表现为通过协调发展以实现共同富裕。把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作为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要求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可变性的必然表现。
  协调发展、共同富裕既是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又是指导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方针。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占主导地位,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它必然流入高赢利行业,不可能使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如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由金融业的过度化造成的。相反,美国国内所需要的消费品,由于比较效益低而不去生产,过分依赖进口,从而形成巨额的外贸逆差。诚然,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生产力水平高,它可以通过调节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生活水平,但不可能实现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历次大讨论伴随着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探索,这一实践过程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阶段来重新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运行的条件、目的、作用(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基本问题。当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必须要尊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按照规律的客观性来发展经济;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特殊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把握基本经济规律的演化方向,辩证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稳定性和可变性;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要求就表现为坚持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一旦这两点实现了,社会主义就完全成功了,而这是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实现的目标。
  
  责任编辑: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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