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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央企社会责任报告】 央企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03 06:28:45 浏览数:

  编者按   2012年,是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最后期限。截至2011年底,117家央企中有76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对承担着重要使命的“共和国长子”央企来说,这仅仅是一个起点。
  
  对中央管理的企业而言,2012年是它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CSR)的“冲刺年”。首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所有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最后期限定在2012年底。其次,《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的发布为中央企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战略方向。而预计今年制定发布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指引》,将进一步为推进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框架指南,从而更好地提升中央企业履责绩效。
  
  难题绕不开
  自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对中央企业这一“共和国长子”的改革就一直在摸索中持续前行。
  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中央企业连年取得骄人的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每年均获得高位数增长,但如何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平衡,发挥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则一直是中央企业改革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是全球优秀公司的通行做法,也正好可以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宣传手段和考核依据。但这一做法早期并不被中央企业所重视,2006年仅有5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为此,国资委于2007年12月29日签署、2008年1月4日正式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首次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理念、目标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2011年发布《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并计划于今年推出《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指引》。
  一连串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计划,大大提高了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热情,中央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不断增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总数已由最初的5家上升到76家。
  
  规范之路尚远
  目前,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绝大多数报告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名,一部分报告则以“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为名,华润集团还以“公民建设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一些中央企业还发布了各种形式的专项报告。
  报告的质量不断提升,一些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开始获得国内外有关机构的高度评价。但是,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热情的高涨并不代表报告本身就是无可挑剔的,对近年来央企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无论是在格式还是内容上,都还存在不少有待改进之处,央企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之路尚远。
  从披露来源来看,总部层面的发布率还有待提高。从发布时间来看,时效性还需大力提高。在年初即发布上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并不多,许多央企选择在下半年发布,个别企业甚至在年末发布,时效性大打折扣。从报告格式来看,部分报告缺乏编制依据,或者编制依据权威性不足,或者编制依据杂乱,从而导致报告结构设计缺乏科学性。
  目前,较认同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利益相关者模式,从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环境、民间组织等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二种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模式,将报告分成战略概括、管理流程和业绩三大类,其中业绩部分又分为经济业绩、环境业绩和社会业绩三部分;第三种是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编制指引,如国资委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些政策规定。
  在实际编写过程中,一些报告不阐明编制依据(2010年73%的报告阐明了报告编制依据,2011年提高到95%)或者采用其他权威性不足的编制依据,导致报告编写随意,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一些报告采纳过多的编制依据、力图“面面俱到”,却往往适得其反,导致报告结构杂乱。
  从报告内容来看,则主要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非财务定量指标缺乏、可信度不够三方面的问题。
  选择性信息披露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报喜不报忧”、“多报喜少报忧”,这似乎已经成为社会责任报告的“潜规则”。多数企业乐于披露企业正面信息,多专注企业经营业绩的宣传,而对职业病、员工流失率、环境污染、消费者利益损害等负面信息披露较少。据统计,2011年主动披露负面信息的企业只有10家,仅占发布报告数量的16%,而且篇幅都很小,均是浅尝辄止。
  非财务定量指标缺乏是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中的一个通病,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性指标通常能够被准确无遗地披露出来以外,其他非财务方面的指标特别是社会绩效、环境绩效方面的指标设置较少,定量指标的设置就更是凤毛麟角。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东西方思维习惯的不同:西方注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东方则更擅长从宏观层面阐述事物。这就使企业在报告中容易通过较概括笼统的语句来以偏概全、避重就轻地谈论某些问题,直接导致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的缺乏。当然,非财务定量指标缺乏还与对社会、环境绩效考核与量化的难度较大有关,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公认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企业自身在编制时由于精力和经验有限,初期很难一步到位地做好这些事情。
  可信度不够不仅是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更是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当前,我国并未建立起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专业认证和审计制度,从2011年的披露情况来看,主动请第三方审验或评级的报告数量不足报告总数的三分之一。监督的缺失最易导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结果,进而使报告缺乏可信度与公众认可度。
  社会责任报告除了要接受前面提到的专业机构的监督,更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只有接受公众的监督,才能多层次、全方位拓宽监督渠道,使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透明度、准确度、可信度获得实质性的提升。
  
  引入公众和媒体监督
  要加强公众监督,首先就要做到让公众能够监督,让公众有参与监督央企社会责任工作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平台和手段。国资委和相关政府机构要尽快出台公众参与监督的政策规定,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的正当权利,要督促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过程中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中央企业在履责过程中要创造公众监督平台,将接受公众监督纳入社会责任工作体系。
  要加强公众监督,还要让公众能够做到有效监督。一方面主管部门要推动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以及信息的可追溯性;另一方面,中央企业要学会用数据说话,避免用笼统的词汇和语句描述责任绩效,让公众对社会责任报告看得懂、看得透。
  要加强公众监督,更要让公众能够做到有力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发挥媒体的作用,引起主管部门对公众申诉的关注,又可直接给中央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其尽快完善社会责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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