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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权利可否交易?】 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9-02-03 06:17:51 浏览数: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兴浩提出关于“二胎生育权转赠”的政策建议,不少人质疑该建议是“富人买穷人二胎生育权”、“富人享受生育特权”。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言论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生育权与普通人密切相关,此建议一出即掀起千层浪。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持续30余年,目前陷入进退两难。现行政策在城乡、地区、男女、民族、独生子女方面出现五大不平衡,已经产生城市化缓慢、新生儿性别比失衡、人口老龄化、民族区域人口比例失衡等众多问题。计划生育的代价越来越显得难以承受。虽然如此,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政策仍未见根本性的松动,众多的政策研究思路还局限在生育间隔的调整、人为地按人的自然属性制定不同的人口政策,沿袭了计划生育的传统思维习惯。即使在“单独二胎”等细枝末节上的改进也是步履维艰。
  
  很早之前,就有学者提出,在现在人口政策方向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引入排污权许可及转让的思路,以优化目前的人口政策。具体可以概括为:平等地赋予每个人一个孩子的生育许可,理论上可以实现生育替代,每个家庭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此时的政策生育率接近2.0,可以有效地实现人口零增长。同时生育意愿低于两个孩子的家庭可以转让生育许可证,也可以持有及购买许可证以支持控制人口数量,生育意愿高于两个孩子的家庭可以购买许可证生育,以满足多生的需求。这一方案,一方面满足了国家层面对总体人口规模的控制,又调和了不同人群的生育意愿,许可交易更有弥补收入差距的作用。这种思路在污染排放、机动车车牌等领域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亦起到不错的效果。如果应用得当,在计划生育领域应该可以优化生育质量、提高计划的效率。李兴浩所提的方案,正是上述生育权许可及转让方案的变种,只不过用“转赠”的词语掩盖了许可证交易的实质,两者并无二致。
  
  如果视野仅限于微观调整,生育权许可及转让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改进,但为啥公众有如此强烈的质疑和嘲讽之声?我们需要检视这一政策的前提及假设:第一,人口的规模需要控制;第二,生育权是一项可以让渡并可以交易的权利。仔细辨析,就会发现这两个前提或假设问题重重。首先,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中国的人口政策已导致严重后果,如大国空巢、未富先老、光棍大潮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的呼吁声音也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以控制人口规模为主要目标的生育权许可是否还有必要?这是存疑的。
  
  其次,并非所有的权利都是可以让渡或者交易的,尤其是非财产性权利领域,诸如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的公民政治权利,甚至包括人格财产权,这些都是难以或者不应该用货币衡量的非财产性权利。像选举权、人身自由,在现代社会大多不允许让渡,更别说交易了。生育权亦是如此。如果生育权转让的命题成立,按照这个逻辑,目前富人还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需求,那娶老婆、嫁老公的权利是否可以付费转让?显然这是非常荒唐的。
  
  最后细究李兴浩的方案,即使“二胎生育权转赠”可以实施,其细节亦漏洞频出。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赚钱能力差,可能是因为先天禀赋不足,也可能是后天努力不够。要帮助他们致富,应该是授人以渔,改善穷人的生存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以提高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这才是治本之道。
  
  而按李兴浩的方案设置生育权转让,却是授人以鱼,让富人养着穷人,恰恰违背了助穷人自立的原则,最终必然是培养懒汉。其次,李兴浩概念中的富人是指高学历者、富裕阶层、公务员,现实却是,有多生需求的仅限于富豪等财务自由的群体,占这些人的比例很小。大多因为生活方式、子女教育等因素,使得子女的养育成本极高,他们往往不愿意多生。相反有多生需求的是未进入市民生活的贫穷家庭,多个孩子无非锅里多瓢水、桌上多双筷子,管生不管养。这些都将使得生育权许可及转让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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