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学习网 - www.lg9.cn 2024年05月14日 22:55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诗词歌赋 >

nba裁判能改判吗 统一裁判思路减少“发回改判”

发布时间:2019-02-06 06:29:22 浏览数:

  发回改判制度是民事诉讼法设置的一项制度,是上级监督下级的措施、途径,具有纠错和救济双重功能。总的来说,发回改判制度的运行基本上能够实行该项制度的设定目的,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这一制度存在的诸多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有些二审案件是必须要发回改判以外,也确有一些案件是因人为因素或认识问题而发回改判,造成一审法官不服气,有的甚至导致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相互埋怨,且外界看来法院在认识上有如此大的差异也不太理解,客观上损害了司法的权威。2008年,信阳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典型民事案件研讨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解决发回改判问题开展了对典型民事案件评议的探索。几年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信阳中院再审案件改判率、再审案件发回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分别为2008年14.17%、11.43%,2009年9.24%、9.14%,2010年8.5%、8.23%,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精选案例打好基础
  典型民事案件的选择一定要突出案件的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就是让案件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普遍的借鉴意义,对审判实践具有明显的意义。重点突出六类案件:一是法律法规虽有明确规定,但县区法院或者上下级法院之间在理解上有明显差异的案件;二是法律法规对相关标准规定得较为原则,县区法院或上下级法院之间掌握的标准差异较大的案件;三是对相同或相近的事实在认定上出现较大差异,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巨大反差的案件;四是一、二审判决结果出现较大差异的案件;五是在审理程序上有重大缺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六是其他应当评议的案件。上下级法院对六类案件共同进行筛选,然后报评议小组评定后作为推荐案例。
  二、平等交流权威点评
  案例选定后,怎么评很关键。信阳中院的做法是,建立圆桌型会议,对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疑难复杂案件,由中院组织各基层法院的主管院长、相关民事审判庭庭长,中院研究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一二审承办法官参加,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政法院校的专家、律师参加。采取平等交流的方式进行评议。一二审主审法官对发回改判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证据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等,各自阐述其认识和理由,同一案件的两级承办法官面对面交换意见,很好地解决了上下级法院法官因沟通不畅导致的互不理解、互相埋怨、推卸责任的问题,这样把案件审理情况公开化,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最后再由受邀的人大代表、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政法院校的专家、律师以第三方的视角,从理论高度或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进行点评,权威中立的第三方点评,克服了地位不平等、意见不对称的缺陷,双方都听得进去、接受得了,都服气。
  三、求同存异审级和谐
  《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审判指导监督权,加强审判管理势在必行。审判指导监督权从微观讲就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个案实体裁判的指导与监督,与实体结果密不可分。司法实践过程中,上下级法院办案认识有差异是避免不了的,具体案件有分歧也是正常的。发回改判案件评析制度就是为满足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需求而在实践中形成并完善的,由于有了权威中立的第三方公正客观的点评,不仅能够帮助两级法院承办人对案件分析求大同存小异,也给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构建和谐审级关系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研讨评议有利于加强两级法院法官问的交流,消除隔阂和误解,有助于建立法官间同质的法律思维,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两级法院共识多了,分歧少了,当事人的工作也就容易做通,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办案的标准统一了,信息畅通了,发回改判率自然就下降了,当然也就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感和责任心。研讨评议的每一起案件都摆在桌面上,促使法官必须更加用心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水平和办案能力。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审级关系。对案件的评议结果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了法院是一个共同的系统,承担着共同的职责,汇集的经验成果成为全市广大法院民事法官办案的指南,合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遏制司法腐败,促进了同案同判。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本文责任编辑 卢子娟)

推荐访问:改判 发回 裁判 思路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