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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提供贷款时,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贷款公司从本金里扣除了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9-03-19 06:25:03 浏览数:

  编辑同志:    我是做服装生意的,2009年5月因生意需要我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赵某给我钱时,提前把1年的利息扣除了,但他要求我向他出具10万元的借条。现在借款期限已到,赵某向我索要借款。我听说,贷款人不能提前将利息扣除。请问,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湖南 魏峰
  魏峰读者:
   借款本金是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提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根据本金总额按规定或约定利率计算的收入,是基于对借款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而产生的。在本金尚未交付借款人使用时,不产生因使用借款而产生的支付利息的问题,因此借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这是因为:①若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则意味着借款人所得到的实际贷款低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却要支付以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为准计算的与实际借款本金不符的较高的利息。②借款人借款是为其生产经营,若预先扣除利息,则借款人用实际得到的贷款资金运作,利润会减少,但支付的利息却等于运用较大资金而支付的利息,这对于借款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你向赵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2%(年利率为24%),你们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强制性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而你的借款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根据本条规定,赵某已提前将利息扣除,你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同时,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支付利息。
  河南 邢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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