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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如何对付“豆腐渣”的】豆腐渣白带

发布时间:2019-04-18 06:36:14 浏览数:

  在南京内城南门的墙垛上,许多明代留下来的砖头都刻有铭文,如有一块灰砖上刻着这样三行文字:“招甲席俊翁甲首方朝张/窑匠卢立/造砖夫广福寺”。  在城墙的砖头上勒刻自己的姓名,这不是为了青史留名、千古流芳,而是在执行明王朝强制推行的“质量追溯制”。这是一个严密的技术质量监管体系:每一处工程,都有制砖的窑匠、造砖夫与提供劳役的人户来承担建筑质量上的直接责任,由基层组织——里甲的负责人(招甲、甲首)承担担保责任,并且监工的官吏(典史、司吏)也负有连带责任。这些出了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严重者会被处死。
  “城砖落款”其实是中国社会很古老的一项礼法传统,在律法上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做“物勒工名”。《唐律疏议》中就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的记载,可以看出中国礼法传统对“诚信”的强调。
  “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开始只是强制的责任认定,但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它使一部分优秀工匠的名字脱颖而出,成为获得广泛信任的品牌。这便是商标的渊源,如清代的“张小泉”剪刀就是这么来的。这个时候,“物勒工名”已成为了主动的诚信宣示,为了维持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工匠会自觉地避免以次充好、避免制造“豆腐渣”。
  此外,行业自治监督也非常重要。明清时期,随着手工业的发展,石匠、铁匠、砖匠等行业都各自出现了行会组织。这些行会组织具有向本行业工匠提供精神认同(如祭祀鲁班)、利益表达(如要求加薪)、秩序维持(如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调解工匠之间的纠纷)等功能,行会也会对工匠的产品质量提出“行业标准”。清光绪年间,某地泥作匠行业订立行规,其中有一条即规定:“泥墙须包三年,如三年内倒塌者,归泥匠赔修。”
  总之,当一名古代的工匠参与修建某处工程的时候,至少会有三种力量督促他必须注意产品质量:官府强制执行的“物勒工名”;维护自己品牌声誉的道德压力;本行业的行规约束。
  【邓长青荐自《南方周末》2012年9月7日】
  荐稿人语:唐律的注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就是权利和责任的清晰界定。消费者付了钱,就有权利得到合乎质量的物品,这一权利就对应为生产者在物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在权利和责任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市场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市场秩序才能扩展。中国的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在推行上并不比西方晚。13世纪初的英格兰要求面包师必须在他烤制的每一块面包上,有自己的标记。市民如果发现购买到的面包不合格,一看标记就可以知道是哪一个面包师拆烂污了。可见市场制度真是无分古今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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