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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里的“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法

发布时间:2019-05-08 06:37:57 浏览数:

  “依法依理,互谅互让!”  在西夏区兴泾镇兴盛清真寺内的一间房屋记者看到了这条人民调解标语。  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兴泾镇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室和法律宣传室设在了清真寺。
  依然设有调解主持人、委托代理人、记录人等职位和旁听席,不同的是,这里的调解员们都戴着白帽。
  “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们还特别请阿訇参与其中。”原西夏司法局副局长、现任西夏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刘志毅对记者说。
  兴泾镇是1983年从宁夏南部山区泾源县移民过来的回族集聚区,回族占98%,全镇有34个清真寺。
  过去由于地理环境的制约,兴泾镇的村民受教育少、法制意识淡薄,办事不依法,一度是银川市违法犯罪的重灾区,重新犯罪率、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等问题较严重。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不断加强依法治镇的力度,兴泾镇司法所从“回族聚集区”找到了突破口。
  “我们这的村民大多数是穆斯林,凭民俗和宗教习惯办事的情况比较普遍,我们就把司法调解室和法律宣传室设到了清真寺,将出现的家庭等纠纷和帮教期刑释解教矫正对象放在这里,结合穆斯林的教规进行调解教育。”刘志毅说。
  这样的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几年,兴泾镇司法所解决了一系列的因婚姻家庭等引起的矛盾纠纷,调解的纠纷达51%,成功率高达98%,群众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目前累计接受矫正对象42名,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110名。据刘志毅介绍,兴泾镇司法所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从过去的高居不下降低到了目前的2.8%。
  “尊重宪法,崇尚法制”“遵规守法,提高素质”“统协有序,利国利民!”看着这些法治标语,在兴盛清真寺内的人民调解室,记者同样感受到法院调解室的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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