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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将寄存物丢失应否赔偿等】宾馆可以寄存行李吗

发布时间:2019-05-23 06:51:17 浏览数: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们在一家宾馆住宿时,将提包交寄存处保管。包内装有4000多元现金和一个价值千元的照相机,我当时没有向保管人员申明,第2天提包被盗,至今还没有破案。请问,我能否要求旅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读者王万民
  王万民同志:
  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属于委托保管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对已经申明寄存物品价值的寄存物发生丢失,保管方应当按申明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二、对保管方无要求申明价值而于以保管的,如物品丢失,保管方也应负责赔偿。因为既然保管方无要求申明价值,说明其愿意为保存物负保管责任,而不管其价值多少。三、对于按规定不属于寄存范同的物品,寄存人未申明而寄存的,如果寄存物丢失,保管方不负任何责任。四、对于按规定应当申明价值,但寄存人没有申明,而保管方也没有提出异议予以保管的,如寄存物丢失,双方均有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五、对于一些按规定必须特别申明而由保管方予以特别保管的,寄存人未申明,并且将特别物品夹在普通物品中寄存的,如果该寄存物丢失,保管方不负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原则,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750004宁夏银川民生巷35号市律师协会律师 李文成
  电话:13014299013
  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我的遗产吗
  编辑同志:
  我有两个儿子。在他们成家后,我和老头子跟着大儿子过。5年前。老头子和大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丧生。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生活和起居由大儿媳照顾和护理,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用。尽管大儿媳待我好,对我的生活照顾得也很细,但岁月不饶人,身体还是一天不如一天。我很想让大儿媳在我死后能够分得一份遗产,但听说法律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具体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读者 杜诗华
  杜诗华同志:
  你的大儿媳在你死后是有权作为你的继承人的。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儿媳没有被列入继承人的范围。但鉴于丧偶儿媳的特殊性,《继承法》第12条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的。
  从你来信所诉情况看,大儿媳虽然没有承担你的全部生活费用,但却一直与你共同生活,并精心照顾和护理着你,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的遗产。如果你担心将在遗产分割时发生纠纷,大儿媳的权益被侵犯,你也可以现在根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规定,立份遗嘱,在遗嘱中确定大儿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3003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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