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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袁梅,陶家平等|程成

发布时间:2019-02-16 06:26:22 浏览数:

  编辑同志   四个月前,我按厂告来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建造的楼盘工地购房。我与售楼人员彳刀谈相关事宜后。在其提议、陪同下,进入了施工现场参观公司已经装潢的样板房。在经过一处由几块木板搭建的临时过道时,我因木板固定不稳而从高处摔下,造成右足骨折,足跖跗骨折伴脱位,不仅花去77)-余元医疗费用,且因足弓结构破坏,詹动受限,而落下10级伤残。我曾多次要求公司赔偿,但均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我理应知道施工现场存在危险,完全可以拒绝进入参观,却持放任态度,对出现的损害应自食其果。请问公司的理由成工吗7?
  读者 李薇
  李薇读者
  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已违反自身的法定义务。你去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购房,在与售楼人员初谈相关购房事宜后,经其提议、陪同而去参观房地产公司已经装潢的样板房,彼此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已受伤并致残的事实,表明公司未能尽到自身职责。另一方面,公司的行为违法且具有主观过错。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让非建筑人员的消费者进入施工现场,明显与之相违。同时,公司将样板房布置在施工现场且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带领包括你在内的消费者出入可能出现的危害是应当预见的,无论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轻信可以避免,均表明公司对你已经造成的损害存在过失。虽然你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可能意识到危险,但因不知真情且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而不能据此推定你对损害也存在故意或过失。再一方面,公司必须对你的损害担责。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程成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对新婚夫妇。早在2011年9月1日,我们因担一国厌期间婚宴紧伯,即与一家酒店老板李某签玎了一份婚宴用餐协议,约定我们先交11988元%定金,于10月1日中午在该酒店举行婚宴,共30桌,每桌1998元。谁知9月25日晚,李某却告知我们已将酒店转让,要我们另找他处安排婚宴。由于此时许多酒店均已爆满,我们费了许多周折才找到另外一家但同样杼准的宴席费用却攀升了600元。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
  读者 英辉、古姗
  英辉、古姗读者
  你们可以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宴席被加价及因改变婚宴地址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你们与李某签订的婚宴用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某在婚宴临近之时突然将酒店转让,导致婚宴无法在该处如期举行,显然是对自身合同义务的违反。针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你们有权要求李某返还23976元(11988元×2)。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对解除王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因为李某的违约并请求你们另找他处举办婚宴,导致你们与李某之间的婚宴用餐协议不得不被解除,而你们基于酒店爆满、价格攀升,不得不在同等条件下支付更多的宴席费用,由于地址改变,又不得不花费通知亲朋好友、摄像录像、婚车等方面的开支。对这些必要的损失,你们均有权要求李某另行全额赔偿。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袁梅
  编辑同志
  上个月10号左右,天气晴朗。我吃过早饭,便将刚收割好的稻谷晾晒在自家门前的公路上。当日上午,李桌骑摩托车经过时,因避让我晾晒在公路上的稻谷将车驶入左侧车遭,与迎面无照驾驶面包车的林某相撞,造成李某重伤、车辆损坏。前几天,李某将我和面包车驾驶员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我们赔偿他损失。请问我没有撞他,也要赔偿他损失吗?
  读者王建军
  王建军读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由此可见,法律禁止任何占用公路、阻碍公路畅通的行为,包括占用公路晾晒稻谷。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李某将车驶入左侧车道属逆向行驶,其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林某无驾照驾驶机动车辆同样具有过错。而你占用道路晾晒稻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该行为致使李某不能在正常行车道上行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你主观上也是具有过错的。据此,你们三人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比例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借此提醒农民朋友稻谷收割季节,为了行车安全,请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中。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陶家平
  编辑同志
  小玲是某超市营业员。去年国厌节,单位给每个员工发放了500元过节费。长假期间,小玲等员工被安排加班两天。事后,小玲找到超市老板,要求支付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老板辩称已给小玲等员工发放了过节费,故拒绝再向小玲支付加班工资。请问。老板的解释正确吗,
  读者 何晴
  何晴读者
  超市老板的解释是错误的。过节费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政策,享受过节费劳动者无须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则是给付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工作的劳动报酬。根据我国《涝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使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就必须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由此可见,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超市应支付小玲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法官 缘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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