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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铸币税 竞争性货币与铸币税

发布时间:2019-02-19 06:13:07 浏览数:

  摘要:铸币税是指货币发行者从发行货币而得到的收入,本文从使用共同货币的成本出发,从货币使用的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了铸币税的存在和度量,在此基础上,将货币视为适用格雷欣法则,最后引入了哈耶克的竞争性货币,从铸币税的角度分析了通货膨胀的治理。
  关键词:铸币税;竞争性货币;格雷欣法则;通货膨胀
  作者简介:袁珠盈(1973-),女,云南保山人,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问题。
  中图分类号:F8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1-59-03
  一般来说,铸币税是指货币发行者从发行货币而得到的收入。由于货币形式和范畴的不断演变。铸币税本质上是一个历史范畴,对应于不同的货币和货币发行形式。铸币税也有其相对应的形式。从内在价值几乎完全等于其面值的商品货币到现代经济社会中普遍使用的内在价值几乎为零的信用货币,铸币税广泛地存在于历史各个时期。信用货币时代,铸币税更是广泛地被运用于政府(货币发行机构)融资,从而作为货币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参与到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一、长期演化中铸币税是使用共同货币的成本
  货币的产生和演变都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从货币的产生,到具有公共权威性质的铸币或者其他形式的官方货币。再发展到银行汇票以及更进一步的信用货币。货币的演化鲜明地体现出了向交易费用减小方向的演化。当然,演化路径不可能是直线地发展,而演化中各种微妙的形式既符合经济整体发展的状态,也充分体现出经济社会演化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直到经济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也不能排除处于垄断地位货币发行者通过发行新的货币而获得的收益(铸币税)。由于货币发行者具有的巨大权力。相对于收益于共同货币的使用者,两者之间存在的委托一代理问题必然存在。我们认为,某种程度上,铸币税可以作为一个统计量来衡量这种委托一代理问题。在某些时候,这种委托一代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比如超级通货膨胀。事实上,一般超级通货膨胀都会带来相应的政府或者货币发行者的改变可以视为一种废除合约,原因当然是继续执行合约的成本太过高昂。而从历史上看,更多时候,各种形式的铸币税是广泛存在的,这意味着人们使用货币的时候,愿意承担着这种本来不应该承担的额外费用(铸币税),包括更具有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特色的通货膨胀税。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人们承担的费用(铸币税)不大于人们从使用共同货币而得到的收益。然而,当存在竞争的时候,比如长期中的演化。或者更大范围内,比如国际货币和货币区中。使用共同货币的收益与成本就是非常值得考虑的问题。
  二、共同货币收益与铸币税
  由于使用固定的交换媒介和计价单位带来的效率无疑是巨大的。因此,所谓使用的共同货币其实也可以从货币的功能来理解。一般地。我们说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其功能主要有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和财富储藏以及世界货币等功能。其中。西方经济学强调的交换媒介和价值尺度即是货币最基本的功能,后面的功能都可以由此衍生出。而所有的这些功能均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方便交易(交易费用的减小)。因此,反过来,这些也都可以理解为使用货币的收益。毫无疑问。这些收益是巨大的,然而如何衡量这些收益却是个难题。从机会成本的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假想没有使用货币时候的各种收益。即因为使用共同货币而放弃的最大收益。同理,也可以反过来,考虑因为使用是共同货币而放弃的,就是没有使用货币时的收益。如果将使用共同货币视为一种合约安排。我们知道,使用共同货币的成本就是承担的铸币税。因此,关于使用共同货币的收益,我们起码可以确定其下限,即铸币税。
  既然使用共同货币可以视为一种合约――作为使用者承认这种货币的价值,同意以此种货币作为价值的代表,并履行使用此种货币作为(唯一的)支付,清偿手段;而货币发行者承担货币的发行。并保证币值的相对稳定:此货币也可以作为财富贮藏等其他的功能。那么,在无交易费用的假设下,我们不是也可以考虑作为市场交易的货币,或者更准确地说具有多种货币竞争时候的情况。事实上,货币存在很长的历史中,都是存在着几种货币的竞争的――金本位、银本位与复本位之争,金本位与绿币等:而关于多种货币共存的时候,格雷欣法则便是最有名的规律。
  三、格雷欣法则
  在使用共同货币的时候,我们暗示只有单独一种交换媒介和价值尺度。对于现代信用货币来说。初略地可以这样认为(通货膨胀会引起价值尺度的变化。但是,名义上都是同一种货币和同一种价格)。然而。在历史上很长时间内,是存在多种可以相互兑换的货币的。现代的国际货币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可以互相兑换的多种货币。
  存在两种货币。且两者之间的交换比率(价格)固定时。在流通过程中,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将被贮藏起来,从而退出流通,市场上只用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在流通,即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而格雷欣法则的应用有非常重要的条件,即两种货币的交换比率要外生地固定。又因为两种货币的实际价值不同,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而当两者价格不是外生固定,而是由自由市场决定的时候,两种实际价格的比率必然等于交换比率,这应该就是现代理想的外汇市场的情况。
  然而,正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可以把现行的货币制度作为一种合约安排,而合约的结果就是对其他准货币的某种固定的交换。假设对应于可以兑换固定的纸币和相应的金属制币同时在流通。不存在假币等等问题,因为纸币的方便,必然导致金属币退出流通。也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因为交换比率被固定,本来几乎没有价值的劣币(纸币)驱逐了几乎等于其实际价值的金属货币――格雷欣法则。由此,可以理解。只要可以保证兑换,进一步保证价值的情况下,就算是市场自己的行为,纸币也将代替金属货币。而在现代社会,电子货币相对于纸币可能类似的事情正在发生。电子货币的真实成本低于纸币(良币),相对于纸币而言,电子货币更为廉价(劣币)――携带,计价与清算等等的成本都大大降低。然而考虑到风险以及人们的习惯等等,导致使用电子货币的机会成本(风险溢价)可能增大,从而真正替代还没有实现。这些都是格雷欣法则的体现。事实上,正如上面做的一样,格雷欣法则其实在各种合约中都普遍存在,比如共同劳动中的“卸责”。随着货币的越来越廉价。理论上讲。可以征收的铸币税也将增大。发行货币的成本降低,而发行货币得到的收入必然增加。然而,除了极少数情况,大多时候信用货币的通货膨胀都是相对温和的。货币发行者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以铸币税最大化来行为的。
  四、货币锚与铸币税
  由于全球范围的贸易或者投资,全球资金流动中使得外汇市场成为必须,事实上,自从货币诞生伊始,随着贸易的发展。各种货币的兑换成为必要。由于各种货币使用地区背后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不同。其实使用的货币实际价值难以以另一种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估计出来。 例如早期欧洲与非洲的盐交换黄金中,“公平的估价”是不存在的,双方的交易基本上就是以个人满意为准。从而。交易背后可能带来大量的利润或者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将盐和黄金视为其各自的货币,双方作为货币的发行者。在这一简单的自愿交换中得到的消费者剩余,也就是其发行货币得到的收益,也就可以理解为其获得的铸币税,这种情况在物物交换时代也是适用的。
  然而,物物交换带来的货物匹配与信息不对称的费用十分巨大。最终导致了共同货币的出现。而在对外贸易中。不同的货币一直存在。各种货币的兑换始终是一个巨大的问题。货币锚的出现解决了这种麻烦。通过将所有的货币都固定一个锚――贵金属,根据各货币对应的含金量,从而得到对应的汇价,比如金本位或者银本位。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与机遇,凭借自身的优势,黄金最终成为广泛用于各工业革命中崛起的国家。最终,在实行了金本位以后,绝大部分的现代世界其实使用的是同一种货币――黄金。而黄金自由流通的机制也保证了各种货币间币值的相对稳定。
  对于一种货币来说。金本位下,铸币税即为发行的货币(铸币)的币值减去实际使用的金属,以及铸币的成本:S=M-PQ-C,其中,S为铸币税,M为铸币的价值,C为铸币的成本,PO为实际使用的金属的价值。而在使用信用货币时候,P0和C可以都近似等于零,相应的铸币税就是S=M。相对于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发行机构来说,发行的货币都是其负债。然而在现代经济中。对于一般的持有货币的公众来说。央行并不需要真正履行负债,从而增加负债也是增加资产的方法(资产=负债+权益)。从这个简单的铸币税的计算中可以看出,货币锚对于稳定币值的重要性,由于对应于一定的含金量,M与PO的比例是相对稳定的,PQ受到金属开采运输等等的自然约束,变化有限,从而M也是相对稳定的。当然。某种程度上,当M脱离了PQ的约束,可以防止因为自然变化带来的对于货币供给的冲击,也可以有助于对于高速增长的经济与之匹配的货币量M不受自然条件约束从而引起的通货紧缩。但是,脱离了锚限定的货币发行。通货膨胀始终是可能存在的问题,政府为了弥补财政支出,可以几乎无成本地通过发行货币来获得收入(铸币税),过多的货币必然带来通胀。
  五、不同货币竞争时的铸币税
  在金本位下,我们知道,货币的发行M=PO+C+S,由于铸币局是具有垄断性质的机构,从而导致了铸币税S的存在。假设存在一个类似于完全竞争的货币供给市场的时候,由于竞争,必然致使M=PO+C,从而人们把金属拿去铸币厂铸币时,根本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不存在铸币税。同样,对于信用货币而言,假设存在着多种纸币供给者。其纸币的价值根据相应供给者制定的某种标准严格执行。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信誉良好,有保证的货币将被广泛接受,最终均衡时,而各种信誉相同的货币在其边际价值相等的比率上完全替代。而由于竞争,在货币发行成本最小化的同时。也不存在作为利润的铸币税,而可能存在经济租。然而。关键在于供给者对于价值的标准如何制定,当所有供给者都用黄金作为价值标的物的时候,其实就是一种金本位。类似地。现代文献中也有比如作为固定一篮子物品作为标的物的。然而既然使用了固定的锚。竞争的作用只是保证货币发行者严格遵照规则发行货币的话,其实自由度较高的中央银行也能实现近似的功能(实现低通胀),从而将铸币税固定在有限的范围内。
  一般说来,现实中所谓完全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然而令一个容易忽略的事实是,现实中竞争是广泛存在的,只是由于体制等原因,并不体现为价格的竞争。对于货币来说也是如此,比如在小范围内广泛存在的信用卡、电子货币、代金券、各种现金卡、油卡等。甚至学校的一卡通在学校范围内。也是具有货币的性质,从而某种程度上均形成对于流通中货币的竞争。事实上,人们也根据自身的财产情况、行为偏好等选择使用着各种代金券、现金卡。而当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竞争的时候,铸币税也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发行货币的要求其实是很高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几种货币竞争更可能带来的是混乱和高昂的成本。但是对于一个范围更大的经济区来说,是否加入共同货币区,参与使用共同货币就是很有趣的问题了,而且,同一个问题对于货币使用人和作为原货币发行人的政府。可能得到的结论将大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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