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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阈下的欧洲统一问题研究】 文化自信与文化软实力

发布时间:2019-03-01 06:21:59 浏览数:

  摘要:希腊哲学、罗马法和基督教义作为欧州各国的共同精神财富和欧洲法的重要资源,经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已被重新“化合”,成为欧洲统一的文化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欧盟成员国内,民族意识、区域间的文化差异又是欧洲统一的樊篱。虽然欧盟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欧洲统一的文化政策,但文化始终都是欧洲统一进程中的一把双刃剑,它既传承着欧洲统一的梦想又羁绊着欧洲统一的脚步。欧盟唯有在共同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建构相应的观念形态,即相互承认他者身上的他性,欧洲统一的进程才会顺畅。
  关键词:欧洲统一;文化基础,文化障碍;文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1―0117―04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由于民族分裂、宗教冲突以及王朝战争等原因,许多原本处于同一文化体系的人们被分布在了不同的国家之中。但同源文化却一直跨越地域乃至时间的限制,对具有共同记忆的人们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形成的“文化亲缘体”在与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耦合后,逐渐演变为地缘政治实体,成为了建构国际组织的重要基础。冷战后,“文化亲缘体”再次显示出强大的政治感召力,欧盟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范例。因此,在文化视阈内对欧洲统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欧盟发展而且还助于正确认识文化作为软实力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欧洲统一的文化基础
  欧洲统一之梦扎根在欧洲文明的同一性之中。政治和经济的谋合固然是欧盟诞生的主因,但其之所以能够产生的根源却在于“欧洲在伦理领域存在着某种文化的共同性”。与其他跨国组织相比,欧盟成员国间的同一性最大,如人种属于欧罗巴人、语言属于印欧语系、文明源自古希腊罗马;除希腊和斯拉夫民族国家之外,欧盟成员国的成文历史都以罗马军团和罗马法律的到来和实施为开端,对古希腊罗马文明的高度认同是欧洲从分散走向联合的文化基石,恩格斯指出:“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就没有现代的欧洲。”
  欧洲人视古希腊为心灵故乡,以其文明为文化之源,使欧洲既较早地走向了近代社会,又较快地萌生统一的梦想。“较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是轴心时代古希腊文明的精粹,既诞生了的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又创作了写实主义风格的文艺作品,尤为重要的是对科学知识的分门别类研究。古希腊的城邦政治文化生活,古希腊先贤圣哲的政治哲理,为近代欧洲文化中关于正义、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的观念做出了基本界定,“由于精神上和思想上的继承性,我们的身上有着希腊的传统,它的深远的影响历经世纪的更替而不衰,它以理性的光芒和美的甘露感染了所有的欧洲人,即使我们想要避开它的影响也不可能”。
  由于亚历山大的文治武功,罗马人在欧洲建立了世界性的帝国;但古罗马的“泛希腊化”不仅在于它继承和发扬了希腊文明,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同一种文明推广到整个西欧大陆。城市的普遍发展和公民自治权利的获得,以及伴之而来的普遍繁荣,构成了“罗马和平”的基本内容。在南起直布罗陀海峡、西西里岛和罗德岛,北达多瑙河和莱茵河沿岸,东至黑海之滨,西抵大西洋和不列颠,“西方任何一个重要城市都可找到某些罗马的东西。”不仅有相同的会堂、神庙、广场、剧院、浴池和引水道,还有相同的雕像、绘画以及建筑的风格,尤为重要是在这片广袤的欧洲土地上有着相同的法令、钱币、语言和文字。
  基督教夯实了欧洲统一的文化基础。基督教在精神信仰、教会组织甚至在政教互补的制度构架上都体现了万物归宗的一元性,同一本圣经,同一个信仰,同一类教堂在欧洲长期延续;作为社会支柱,基督教是欧洲文化的精神堡垒。星罗棋布的修道院是欧洲文化的绿岛,在与异教的“圣战”中,基督教不仅覆盖了欧洲大地,还将松散的城邦国家和封建领地汇集起来,形成一个以基督教义为价值核心的“欧洲意识形态”,“欧洲人”的称谓亦在十字旗下得以诞生。2000余年来,基督教一直是欧洲人的精神纽带;在欧盟内部,除信奉东正教的希腊之外,亦都是拉丁语系的基督教国家。
  近代以来,欧洲统一的文化基础不断扩大,文艺复兴是轴心时期古典文明的欧洲复兴,它重振了古希腊、古罗马的科学与理性精神;宗教改革确立的信仰自由奠定了现代西方价值的基础,启蒙运动的主权观念和三权分立学说确定了欧盟各国的宪政基石。1989年欧共体发表了“欧洲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宣言”,重申了诞生于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的基本精神,人权、民主、法治和个人自由从此成为欧洲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此后,《欧盟宪法条约》又将2000年欧盟尼斯峰会通过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政治文化价值取向规定为欧盟公民恪守的价值标准。
  二、欧洲统一的文化障碍
  尽管欧洲统一的文化基础深厚,但近来欧洲在战火中形成的民族意识却是欧洲统。一的最大藩篱。“文化是欧洲一体化的迟滞因素,民族文化从不同方面制约和影响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使得接受一种欧洲政治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路易吉・巴尔齐尼认为欧盟成员国为维护本民族的文化特性所制造的冷漠气氛扼杀了欧洲情感的自然萌发,民族意识成为欧洲统一的最终边界,“是什么隐藏着的力量妨碍西欧像牛奶里放入凝固剂后立即形成鲜美的奶酪那样简单地成为一个牢固的整体呢?有一点是极其明显的,那就是显然很根深蒂固地存在着敏感的民族自尊心”欧盟成员国大多是单一民族国家,主体民族占国民总数的90%以上,这在15个老成员国中尤为突出;而在10个新成员国中,除波罗的海三国和塞浦路斯外其他6国都是单一民族国家。欧洲各国的疆界与其民族地理分布如此准确,这是中古晚期和近代以来各民族国家间武力较量的结果,民族意识严重侵蚀着各成员国对“欧洲人的身份认同”。
  欧洲文化版图的分裂是欧洲统一难以逾越的障碍。罗马帝国解体后,欧洲形成了三文化区域:在东南部,东罗马帝国文化因拜占庭帝国得以承继,15--19世纪又经历了伊斯兰教的洗礼;东部的斯拉夫地区深受亚洲、拜占庭、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的广泛影响;西部则把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与希腊、罗马遗产紧密结合起来。16世纪以后,这三个文化区域经常相互渗透,纷争不断。冷战结束后,部分中东欧国家通过入盟实现了“回归欧洲梦”;但冷战造成的东西欧对峙以及东正教与天主教的千年争斗,不仅创伤难以抚平还滋生了西欧的“文化霸权”,西欧成为欧盟的排外堡垒也是“中世纪围绕基督教而展开的欧洲联合努力的一种历史延续――那是一种不容忍他者的宗教边界――将非教徒、异教徒、异端者排除在外。
  与此同时,地方型亚文化的自治传统也拒斥欧洲的统一。长期以来,封建庄园和城市共和国一直都是欧洲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占人口绝对优势的农奴,在庄园制下不可能意识到自己是欧洲人,“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是欧 洲特有的政治生态;在城市兴起中,封建行会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统一的罗马法成为掺杂地方惯例的躯壳,自治是城市共和国的表征。地方型亚文化在促进地区一致性的同时却破坏着国家的统一,如欧盟所在地比利时就是一个严格按照语言边界划分行政区域,并因此而走向联邦制的国家。理解了比利时,也就不难理解法国和荷兰全民公投时为什么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也正是地方型亚文化的拒斥,才使得“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创建一个日益紧密联盟的更高层次的一体化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欧盟的文化政策
  欧洲的统一俨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跨国组织的发展壮大,单靠经济、政治乃至军事的手段都无法维系下去,它最终要以文化认同为心理支撑,“没有欧洲文化认同,没有具有欧洲意识的欧洲公民,欧洲政治的共同发展和政治联盟将几乎不能付诸实现”。为了促进欧盟团结,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文化政策来增进地方亚文化问的认同。
  为了增强欧洲统一的文化亲和力,欧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多元语言机制。1958年4月颁布的欧共体1号条例是欧盟多元语言机制的最早法律依据,《阿姆斯特丹条约》则作出明确规定:欧盟成员国中任一国公民都可用任一官方语言向欧盟的任一机构写信,相关机构须用同样的语言回复。《欧共体条约》也指出,欧盟任一公民都有权阅读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的文件,能够阅读相关文件也就意味着欧盟相关机构必须提供民众能够看得懂的语言文本。没有了语言障碍,欧洲人与欧盟接触时就会产生亲切觉,会拉近欧盟与成员国公民间的距离。
  为了促进欧盟成员国公民间的文化认同,欧洲委员会于1954年签署了第一个涉及欧洲文化的法律文件――《欧洲文化协议》,规定理事会所有成员国以及签署该协议的其他欧洲国家要为本国公民学习其他签字国的语言、历史、文化以及签字国所共有的文化提供方便;该协议后来成为欧盟文化政策的基石,吸引了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加入。1985年欧洲文化部长会议通过的《柏林宣言》明确了欧洲文化政策的目标,即“我们社会的最终目的是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密切关注人权,并得以自由地充分发展;这样一种发展只能通过文化。文化与其他社会、经济和技术因素一起是构成社会和谐发展的要素”。如果说《柏林宣言》强调的是文化的社会整合作用,那么标志着欧洲联盟正式成立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强调的则是文化整合必须遵循多样性的统一原则:“共同体将致力于弘扬共同文化遗产,发展各成员国文化,尊重各国各地区的文化多样性。”多样性的统一原则反映了欧盟为增进团结而视文化为欧洲统一的内在动力,作为“巩固和发扬建筑在所有欧洲社会共同的整体价值之上的欧洲社会模式”,欧盟将是欧洲统一的天然载体。
  欧盟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让所有欧共体的法律与决策尽可能地接近欧洲公民的社会秩序。这个以公民权利为中心的欧洲蓝图是《阿姆斯特丹条约》的首要目标。2000年12月欧洲理事会又将《阿姆斯特丹条约》中追求与保护人权、基本自由所建立起来的秩序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形式体现出来,使欧洲多元文化的良性发展得以制度化。其具体措施主要有:1.在都柏林设立“欧洲少数语言办事处”,积极维护与推广欧洲少数语言参与欧盟文化活动;2.万花筒计划,赞助跨国艺术合作计划,鼓励欧洲范围内的艺术与文化创意以及文化合作;3.亚利安计划,支持书籍出版(包括作品翻译)与阅读活动;4.拉费尔计划,对民族国家保护欧洲文化遗产工作进行资金资助与政策支持。这些计划改善了欧洲的文化发展环境,加深了欧洲人对文化遗产的记忆,增强了欧洲人的文化认同感。
  但欧盟的文化政策在文化整合欧洲的同时也预留了一些隐患,如欧盟借助立法增加财政投入来创设欧洲人的文化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强调欧盟区别于“他者”的共性,无形中就加剧了未加入欧元区的英国的孤立主义情绪,这有可能形成大陆欧洲的文化堡垒;尤为重要的是,欧盟文化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以欧盟统一欧洲的合法性,而欧盟中除了法国之外,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将美国的文化输入视为一种精神侵略,而质疑欧盟统一欧洲的声音亦是此起彼伏,新老欧洲的文化分裂种子也由此埋了下来。
  四、结语
  共同的文化传统使欧洲走向了联合,但在欧债危机的阴霾笼罩之下,显性的民族文化冲突、隐性的亚文化隔阂以及美国文化霸权的影响,不仅会削弱欧盟的内部凝聚力,甚至还会决定欧盟的未来走向,正如阿道夫・穆希格所说的“将欧洲凝聚和拆散的东西实质上是一样的,即共同的记忆,还有日积月累的摆脱致命恶习的习惯”。作为相对隐性而又富于显性的范畴,文化是欧洲统一进程中的双刃剑,“若干世纪以来,由于城市和农村、宗教力量和世俗力量之间的冲突,由于信仰和知识之间的冲突,由于政治统治和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使得欧洲文化比其他任何文化都更加四分五裂,因此,欧洲文化必须在痛苦中学会如何才能把差异协同起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曲折发展也表明,承认差异性是消弭文化隔阂的前提,尊重多样性是促进文化认同的前提,欧洲统一需要创设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多样性统一;而多样性的统一需要不同类型间文化的融通与共建,但融通与共建是一个不断扬弃的过程,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都将破坏对“他者”精粹的汲取。因此,正确处理借鉴与发展的关系是任何文化体都无法回避的―个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郑晓云,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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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w.Fleming.Arts and Ide[M].New York,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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