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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永乾时期群体性事件分类_中国的群体性事件

发布时间:2019-03-03 06:29:33 浏览数:

  摘 要:“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现代词汇,但是这种事件古已有之。本文从多个角度对清代康永乾时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一个梳理,把康永乾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分为:农村民众的群体性事件,城市民众的群体性事件,生员层次的群体性事件,邪教、邪说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农村民众的群体性事件、城市民众的群体性事件、邪教、邪说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K8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3-0186-02
  清代康永乾时期前后一百三十五年的时间里,在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群体性事件。通常的研究比较注重个案的分析研究,缺少从整体上的一个宏观概括。本文就想从整体上对康永乾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做个概括,从性质、规模、原因等角度进行分析,希望能从宏观角度得到一个趋势。
  第一节、农村民众的群体性事件
  在清代虽然市民阶层有一定程度的扩张,但是大体上仍是以农耕为主。“农民”作为广大国土上的主要耕作者,应该作为一个主要的群体来讲述。但是在原来的论述中“农民”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农民”如果按有自己的土地并在土地上从事劳作,那么农民应该是小规模的地主。在以往的“农民起义”的界定上,农民定义的参与者大多是没有土地的流民为主,有自己土地的农民一般不会参与其中,这样的话农民就是流民,另外还有一些知识分子以及一些有政治企图的大地主。我们这里采用的“农民”主要是指在土地上耕种,或生活区域以农村为主的人群。
  农村地区的人民生活有自己的稳定性。在自己的宗族内还有一些族规相约束,地方上还有乡约。“荐绅百姓,尊卑有礼,上下交睦,各得安分,此盛世之事也。荐绅鱼百姓之利,此衰世之事也。近者,百姓凌侮荐绅,此乱世之事也。”【1】太平盛世应该百姓各守本分,上下交睦。康雍乾时期历来被称为太平盛世,史家所说的“康乾盛世”,但是其内部却并不稳定,一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很多内部的地方性的冲突。
  在《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对于农民的反抗斗争资料分为:第一、抗租和争田,第二、反克扣工钱,第三、夺粮,第四、抗粮与反科派。这样的划分是因为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引的结果,如第一类、抗租和争田,第二类、反克扣工钱。其收集的资料大多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发生争斗的原因也多是为了普通的民间财产纠纷、拖欠租课,即使发生了争斗也只是局限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并没有引起社会混乱,案件判决之后也没有产生社会效应。只有极少数的涉及的范围比较大,参与者也是有共同利益追求的。
  松郡大荒。七月二十七至二十九,连日暴风,昼夜不息,……于是四邻田有荒者,有及半者,每亩止收一二斗者。奸佃借口岁凶,粒米不偿,甚至结党抗拒,官府不之禁,田主束手无策,相顾浩叹而已。【2】
  在这一系列的抗租争田行为中真正能称为“群体性事件”的应该是第三、夺粮,第四、抗粮与反科派。这些行为因为参与者是为了一个群体利益而纠集一起,有的是荒灾造成的人民生活困苦而激起,还有一些是为了控制当地粮食价格。
  荒岁冬春之际,常有一班奸棍,召呼灾民,择本地饶裕之家,声言借粮,百端迫胁,苟不如愿,辄肆抢夺,迨报官差缉,累月经年,陈案莫结。【3】
  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某些社会矛盾危害到了社会某个群体的利益,从而引起此类群体性事件。
  第二节、城市民众的群体性事件
  城市文化以及城市文明的发展到了明清时代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城市文化在此时期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作为城市地区生活的市民人数,在此时也是达到了一个高峰。市民的主要构成包括手工业者、商人等。手工业工人为了涨工钱,采取罢工等手段。
  审得濮镇一案,事起卖绸换银之微,而促成拆屋焚房之祸,攘臂者几两千人,而呼集者在俄顷之会,哄然一镇,汹汹若狂。推其至此之由,盖缘杨某、顾某、顾某某等,霸市开行,专利取怨,喝价则任意低昂,小贩饮泣而莫可诉。取用则恣情�勒,机户含冤而不敢言,积怨既深,忽焉横发。此曹思溪、陆阿明、范四、姚玉峰等,所以甘心弃命聚众鸣锣,而机户多人愤不顾身,如蕴火暴燃,一发而不可遏也。但亏工伤本,理应明控有司,若呐喊鸣锣,焚毁庙宇,法所难贷。姑念事出激变,人犯众多,为首曹思溪等,应否请乞宪批枷责,以儆戎首,抑或严加究治余犯,量开一面,统候宪恩浩荡,而非卑职所敢擅也。【4】
  城市粮食价格波动,这样就使得城市人民的生活受到影响,这样城市人民采取夺粮、阻止粮食外运等进行对抗。城市人民由于荒灾等原因,要求赈灾、放粮。
  良乡驻兵丁阿尔泰,因米贵,辄敢倡议另任氏等突入县堂,吵闹索米,殴打知县冉裕�……【5】
  城市粮价的高低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本地的粮米外运又会直接影响当地粮价,于是城市民众对于本地粮米外运有抵触情绪。有时普通民众在听到本地粮米外运消息,会采取聚集抗议等行为进行对抗。
  查粤东省城,六月米价原不甚贵,只因城外向南一带,系各省客商聚集之地,背江面街,�贵稠密,船只蚁聚。向来各省产米稀少之处,赴省买稻,多在沿江铺家交易。今夏惠、潮商船买谷较多。有顺德县生员黎德光,向往省城包写词状,因臣到任后,严禁讼师,黎德光在省无聊,遂于六月十七日午后,在五仙门外出白帖,约人敛钱,赴各衙门递呈,请禁米谷出省。适米铺聂仲周工人,见有帖在伊铺前,即行扯去,致与众争角。一时愚民拥进聂姓米行打抢,已经地方官员会同城守兵役锁拿三名,余人立时解散。迨十八日黎明,城门未开之时,先晚刁徒因隆顺杂货行系潮郡人开张,谓有买米潮客在内寄寓,强入查问。随有沿江泊船之人附和上岸,乘机搬抢粮食货物。当经文武官兵会同查拿六十人,严加究讯,实系黎德光为首出帖,潘言凤等倡率抢夺。【6】
  罢市是指商业人群由于自己利益受损,或当地社会环境动乱、民众抢铺等原因引起的商人的反抗事件。商人罢市有时是其他群体事件的衍生,并不单单的是商人罢市。
  窃臣于本年七月十二日将嘉应州等州县刁民拦米罢市缘由……惟是该地民人,于五月二十四日起,即在河下拦阻,地方官并不追究。延至六月初八日,牵【率】众罢市,则地方之纵刁无辞。李怀智审招内,未据议及。臣前据海阳县民人纷纷具呈,在惠属采买稻谷,路至嘉河被阻,是以行知该州查明放行。因彼时驻防游击永福赴省考验未回,并饬该营守备张焕前往,会同文员弹压。原任知州李匡胜出示晓谕,并差吏目刘�查放,被陈世烈等扯碎州示,率众罢市。今审招内并未将被拦谷船,查明买自何地,其辱官碎示情节,概不究诘。且称系闻知守备张焕来州押放商船,是以共谋罢市。再被阻谷船,于十二日晚始一一开行。今审招内称,于初八日即行放行,城乡铺户于十四、五等日始照旧开张。今审照内称,于次日即经开张,均非实在情形。……【7】
  这种商人罢市的事件,其实是阻粮外运的衍生。商人在这类事件里面都是属于附属,并不是真正的群体事件的倡导者。
  还有一些商人罢市,是因为被胁迫而不得不关闭商铺罢市。事件的倡导者勒令商家关门罢市,为的是扩大事件影响为自己所倡导的事件制造声势。
  至江南盐枭一事,奴才先闻镇江地方,于三月二十日县役巡获私盐数百斤,人犯七名交县。又见盐船二首,前往追捕,而枭徒不服巡查,将盐弃水,殴打捕役,群赴商店撒泼索赔,抢去官盐三十余引。复于三月二十九日,盐犯纠众多人,执旗哄闹街巷,勒令居民罢市,希图挟制免捕,当经地方文武官兵,谕戢解散。【8】
  上述材料中的罢市,即由盐枭为了减免自己的罪行胁迫商人罢市。这种罢市就是由于商人的胁从而发生的,和其他罢市不同。
  第三节、邪教、邪说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邪教在清代有很广泛的市场,他们借助民间反清情绪大肆在民间传播,像白莲教、天理教、红花会等。邪教和正教其实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人们对于不能解释的现象追求一种解释、或为了现世的欲望不得满足而找寻一种寄托。对于是否邪教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反对当时的政权,是否危害人民生命财产。
  在《大清律例》里并没有直接的说明对邪说的界定,也没有单独地列为一项,而是放在许多相近的条款的子条款里:不道、祭祀、人命等。在《大清律例》里“不道”的行为包括:“采生折人”、“造蛊”、“造厌魅符书”。这些都是针对个人采取的阴谋行动。
  这些邪教、邪说的行为在原来的叙述中多被称为农民起义。“农民起义”只不过是原来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对反抗封建王朝的武装暴动的美化。“农民起义”顾名思义是农民参与的反抗封建阶级的正义行为,而真正的史实并非如此。“农民起义”的参与者应该是农民,但实际上这些暴动中的参与者人群构成极其庞杂,有无业游民、游方道士、地方绅士、生员等。“起义”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正义的。实际上在这些暴动者中,有的是为了自己的不法企图,有的是为了聚财谋利,而这类事件中与他们所谓的正义无关。有些演义小说还把这些人列为英雄,在上世纪的史学研究中也将这些人塑造为农民革命英雄。甚至有些农民起义英雄在明清就开始塑造,《水浒传》中一百单八将竖起一杆杏黄大旗,上面还写着“替天行道”,为自己的暴动寻找一个正当的理由。但是这些“英雄”行事时是以正义为准则吗?李逵劫法场救宋江时,两个板斧轮开只管杀过去,斧头下死的肯定大多数是看热闹围观的老百姓。
  缘何亚四系何永古之子,原籍广东,住居上犹粟米坑地方,耕种烧炭为生。何亚四少年狂荡,素有颠子之名。突于本年正月初五日,在水口庙种地,刨获银三百七十两,山乡喧传。当有闽人李德先,住居崇义县之聂都,素学算命,本年五月初间至上犹营前,闻知亚四挖银,遂起意诓骗。随至何亚四家,先以觅田耕种为词,继得为伊算命,即以命系大贵耸动,……七月十九日,令何亚四出银十四两,买锡铸印,李德先刻成条记八个,模糊不成字迹,伪称召天兵天将印信。李德先又言,须造旗帜,以召阴兵,仍须打造刀仗[杖],何亚四又给银五十两。……比李德先于九月初二日,令何文宗诡词转邀李嘉珍,做造青缎镶边旗两面,李德先书写“齐天大圣”等字样,又载有李开花、李万 、李万先、李万云、朱红宗、朱红竹、不也先等名,称系天将,可以展召阴兵。九月初八日,李德先诓借李胜先家空屋,自做红布蜈蚣旗五面。九月十三日,又邀铁匠李文才,并令转约管昌才,逼借李胜先住屋背后起炉,胁令管昌才帮打腰刀六把。李德先复令赖廷佐寄信伊弟李茂先等,嘱令制造鸟枪,并有纠集族党人等举事之言。……何亚四又令赖廷佐、刁九征,向监生赖和祥等借马,各初斥骂不允。惟何亚四母舅邓大经,于十六日误被捏词借马一匹,旋即侦知情节,禀首巡检在案。凡所到之处,李德先俱扬言何亚四有天兵暗助,飞刀耕火种飞剑杀人,若不允从,即能丧命,而乡间愚民闻风畏惧,故有被其煽胁者。李德先等益肆猖狂,即于九月十五日,见钟仕连家宽敞,欺其孤懦,强往先做衣服。十七日,复群聚伊家,写造伪札二张,内写“左臣李德先”、“右臣朱红宗”;又刻就木印一颗,颗封李德先为左丞相;并用蓝绸一段,扯作七块,令李万 书写伪杞三张,李万先书写伪杞四张,李万 、李万先、董奇兰、黄仕连、刘文科各分一张,李万先又寄与王高一张,余一张交何永九收存。即于是日,强宰钟仕连家猪一口祭旗,……十九日移旗下信地何永九家,二十日强在钟鼎向门首插坚设祭,声言要二十四日举事。即值官兵往捕,李德先、董奇兰旋起意拒捕,令何永吉、何永九打锣;何文魁、何相文、赖廷佐放枪;何亚四、李万 、李德先、董奇兰、何文宗分执枪棍,向前拒敌。……时值日暮,官兵追捕不及,当场获有旗、枪等物,焚其巢穴而还。旋经陆续缉获何亚四等到案,搜获伪杞逆字锡印等项。【9】
  这个事件中的主人公经过一个意外发了个横财,但是被李德先这样的道士看到想从其手中骗取财产,故而编造谎言唆使主人公起事。看完整个事件的经过,这就是一个骗子诈骗个人财产的诈骗案,怎么能算得上是农民起义呢?事件从何四亚获得不义之财开始,到九月被聚歼,说他是邪教好像也不妥,但是因为这个事件确实是借以邪说而发起故收录入本节。
  还有一些谣言、邪说引起的社会动乱,这些谣言有些是社会底层民众的蒙昧无知造成。原来社会民众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受教育人群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使得民众对于一些谣言、邪说缺乏了解,无法洞悉传言的真实性。如乾隆年间的叫魂案,虽然此案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激烈的对抗,也没有众多的人民参与,但是此案对于整个的社会造成大面积的恐慌。
  总结
  纵观近年对于清代“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有的把事件主体的范围缩小了,仅仅限定在农村层面;有的则主要对社会动荡时期进行研究,分析“群体性事件”对于社会转型的作用;有的试图透过一个典型的事件为我们展开一幅清代社会画卷。但是大家对于康雍乾时期的“群体性事件”关注较少,研究也只是就个案分析,或资料的整理,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论证。本文就试图以康雍乾时期为切入点,就当时“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应对措施的优劣,以期为现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提供帮助。
  注释:
  【1】陈瑚《确�日记》:卷6,页33,“荐绅百姓条”本条为顺治十二年记。
  【2】董含:《三冈识略》,卷159,页14-15
  【3】《高宗实录》
  【4】卢崇兴:《守禾日记》,卷6,页35.
  【5】起居注册。
  【6】【8】【9】朱批奏折。
  【7】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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