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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分析:信用证欺诈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9-03-18 06:22:56 浏览数:

   [摘 要] 信用证支付方式凭借其相对优越性成为了国际贸易买卖双方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但由于信用证体制不完善,也使信用证欺诈情况很严重。研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漏洞,总结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分析信用证欺诈存在的原因,制定不同的防范对策,使这种支付方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国际贸易 信用证欺诈 软条款
  
  一、信用证欺诈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
  (一)信用证欺诈的类型
  根据信用证欺诈行为主体的不同划分如下:(1)由受益人单方面做出的欺诈,欺诈对象为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2)由开证申请人单方面做出的欺诈,欺诈对象主要是受益人;(3)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合谋的欺诈,这类欺诈的目标是银行;(4)受益人与船公司合谋的欺诈,欺诈对象同样是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5)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欺诈,主要目标是受益人,议付行可能也难免受到牵连。
  根据欺诈手段的不同可划分为:(1)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相关重要单据进行欺诈。利用这些证件或单据,买方可以骗取卖方货物;卖方亦可以骗取买方开出的真信用证或直接骗取银行付款。(2)骗取信用证。可以是开证申请人欺骗银行开具信用证,也可是骗取他人已开出的信用证进行欺诈。(3)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欺诈。软条款信用证,系指名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实质上开证行可以随时免除其付款责任的信用证;或者使本应该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开证付款责任受制于买方意思的信用证。这类信用证会附带一些隐蔽性条款,赋予开证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可使信用证随时因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4)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清洁提单。采用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属于欺诈行为。此外,卖方为掩盖货物不清洁的真相,凭保函将本应签发的不清洁提单作为清洁提单签发,促成单证相符,顺利结汇,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欺诈手段。
  (二)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
  1.信用证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根据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一经开立,它便与作为基础交易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相互独立,其本身构成一项独立的交易,只要相关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便没有理由拒付货款。本来这一原则的本意是用来维护受益人利益的,但不法分子也往往利用这点,伪造相关单据,进行欺诈。
  其次,信用证的单据交易原则也是欺诈产生原因之一。在信用证交易的整个流程中,与信用证一起流转的是根据信用证规定制作的单据,所以常常被称为“纯单据交易”,在此过程中,银行只处理单据,只要认定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即会无条件支付货款,银行不会处理其他一切与货物有关的事务。这也为不法分子的欺诈提供了方便。
  2.信用证的相关法规存在问题
  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性和复杂性使得利用信用证欺诈相对于其他诈骗活动显得很便利。信用证业务不仅涉及不同国家的不同当事人,而且还涉及到众多的环节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各国法律对信用证欺诈的态度不统一,欺诈后躲避法律的制裁也相对容易。同时,各国对于具有国际性特征的信用证欺诈的治理缺乏密切合作,这又使得进行信用证欺诈的风险较小。
  3.当事人缺乏防范意识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相当一部分信用证欺诈的发生源于受害的当事人自身的问题,他们对信用证缺乏深刻地理解,认为信用证交易就是绝对安全的,没有防范意识。还有一部分受害者对信用证欺诈有防范意识,对信用证交易也有一定深刻的认识,但是对于一些手段高明、隐蔽性极强的欺诈无法防范。
  4.信用证的软条款问题
  信用证的软条款,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附带的限制性条款,这种条款可以使得开证行随时免除其付款责任或者将开证行的独立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归于申请人的控制下。所以这些软条款的存在使受益人很可能会遭遇拒付货款的风险。这种软条款产生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申请人和开证行利益的,但后来也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受益人的最好工具之一。目前,中国的银行界和贸易界部分人士亦将软条款信用证视为一种信用证欺诈行为。
  二、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对策
  (一)当事人的防范对策
  1.开证申请人的防范对策
  在交易之前要仔细做好对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尽可能多的收集对方的资料,详细了解对方的能力和资信。
  选择安全、合适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选择何种贸易术语对自己来说是最安全、最合适的,要看具体的情况。若对出口商没有安全感,则需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这样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就可以归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付款前严格审核相关单据,仔细鉴别单据的真伪,防止出口商恶意欺诈。此外,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亲自或委托可靠的代理人到装运港当场验货并监督装船,这样同样可以避免出口方用所谓的“货物”进行欺诈。
  2.受益人的防范对策
  针对可能遭遇的欺诈手段,受益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审核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收到信用证后,要认真审核,严格遵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发现不符点要及时修改,在修改信用证条款时应当慎重,仔细斟酌,尽量不接受信用证“软条款”,最大程度避免潜在的风险。
  选择安全、合适的贸易术语。根据实际情况,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的考虑,可以使用CIF术语,力争自己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
  使用保兑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最糟糕的结果莫过于货财两空,如果使用保兑信用证,那么保兑行就充当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受益人便可不用担心遭拒付的风险。
  3.银行的防范对策
  如果遇到其他当事人勾结对银行进行欺诈的情况,银行对信用证欺诈是很难防范的。因此,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树立付款责任的风险意识,提高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开证环节的审核,加强对企业客户资信的调查;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等。
  (二)完善信用证体制
  信用证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维护出口商利益的,避免其遭遇财货两空的风险,但是单据交易原则又将风险转移给了进口商。因为是单据交易,但不论是信用证本身还是相关的单据,伪造起来都不是难事。所以我们就应当针对这些问题逐步完善信用证。
  信用证应该具有统一格式并和纸币一样具有有效地防伪措施,其他的相关单据也要有可靠的防伪措施,避免不法分子伪造单据;审货是信用证流程缺失的一点,所以银行有必要拓宽服务范围,让审单和审货都成为自己的义务,进口方可以将货物的规格、样品图片等资料提供给银行,银行代其行驶审查权。当然,这一新的附加业务将给银行带来又一比可观的收益,进口方付服务费的同时也保障了自己利益的安全。
  (三)完善信用证的相关法规,加强国际合作
  信用证业务具有国际性和复杂性,不仅涉及不同国家的不同当事人,而且还涉及到众多的环节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知识,各国法律对信用证欺诈的态度也不统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国的密切合作、团结一致,这涉及到每个国家的利益。各国的法律由于法系和各自文化的不同,而国际惯例虽然受到各国的广泛认可,但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鉴于这一点,国际惯例的效力有必要上升到法律效力的高度,同时各国协调各自不同的利益需要,在现有的法律、公约、惯例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相对完善的、适合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
  (四)规避信用证软条款导致的欺诈
  首先,要认真审证。国际商会有一套标准的信用证范本,可以要求开征申请人据此标准开立信用证,对信用证中的各项条款仔细审阅,尽量拒绝使用软条款信用证。其次,对开证申请人的资质进行深入的调查,对开证行的选择做出限定,这主要是防止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合谋欺诈。最后,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信用证软条款欺诈本来就十分隐蔽、防不胜防,千虑难免一失,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证,不法分子的欺诈很难成功。
  参考文献:
  [1]余皓洁.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局限性及改进[J].商业时代,2008(02):51-53.
  [2]郑丽娜.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危害及防范[J].法制与社会,2009,(1).
  [3]狄俊峰,刘凤兰.浅谈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J].金融经济,2008,(08):23-25.
  [4]黎孝先,等.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212-238.
  [5]陈治东.国际贸易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23-266.
  [6]梁琦.国际结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0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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