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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企业所有制和城市 乡镇企业所有制演变路径及动因

发布时间:2019-04-09 06:49:49 浏览数:

  摘要:乡镇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及经济地位与其自身的所有制的变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文章将以浙江省为例,在对乡镇企业所有制演变过程进行描述的基础上,综合政策的因素,系统分析转变发生的原因。
  关键词:乡镇企业;所有制;演变路径
  乡镇企业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以浙江为例,乡镇企业吸收了农村劳动力的近40%,农民收入50%来自乡镇企业,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0%、村级经济来源的75%,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88%。多数学者认为,乡镇企业之所以能够无论在改革开放之前还是现今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与其所有制的特殊性密不可分。然而,回顾60余年发展历程,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并非一层不变,与当时的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存在密切的关系,甚至能反映出我国政治环境、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轨迹。因此,本文试图结合政策因素,以浙江省为例,对乡镇企业所有制变迁的路径进行描述,并以进一步分析其转变的深层原因。
  一、乡镇企业所有制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农义务的各类企业。由此可见,产权归属是乡镇企业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总体上看,乡镇企业所有制可以分为集体及非集体两大类,具体按照不同的经营治理方式,又可大致分为集体、个体、私营、合作经营、股份合作和股份制几种形式。
  集体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及之前乡镇企业的主要形式,以浙江省为例,1982年,社办、队办、区办、城镇街道办的各种乡镇企业占总数的99.94%,总产值的99.75%。在政治氛围仍较为浓厚的当时,“集体型”企业充当了私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的缓冲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又保障了出资主体及个人的合理权益,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重要“稳定剂”。但由于集体企业产权名义归社区内全体人民所有,导致社区中每个人对产权反而缺乏清晰界定,以致在发展后期出现职权渔利、分配不公等一系列问题。
  个私企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已成为乡镇企业的重要增长点,有效弥补了因集体企业产权不明造成效率低下所带来的乡镇企业衰退。乡镇个私企业由农民个人出资创办,企业主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及盈利支配权,相对于由政府部门指派的集体企业管理者,管理效率得以大幅提高,但在发展至某一阶段后,往往面临瓶颈。
  合作经营企业介于集体与个私之间,其最初来源于浙南农村盛行的“打硬股”,即在资金短缺前提下,多人联手出资同办某一事宜,事后赢利按股按劳平分。这是在当时由个私企业、集体企业所享有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的巨大差距所产生特殊所有制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企业归属、收入分配等问题,但由于出资形式简单,管理较为混乱,往往无章可循、帐目随意,甚至部分企业负责人由轮流、抽签产生,后逐渐被股份制所代替。
  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制的部分机制,由劳动者劳动和资本出资相结合形成的企业组织形式,早期主要由个体、私人、家庭企业经过联营、联户、集资、合股等形式逐步演变而成,后期主要由乡镇集体企业改制而形成。大多数股份合作由于是血缘关系或是邻里、挚友之间的联合,使得企业内部人缘关系浓重,股金制度不健全,存在股息分红比例过高、公共积累少等多种问题,企业发展缺乏持续性,“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
  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在股份合作制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部分基础扎实的企业率先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少部分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根据浙江省的相关数据,1997年-2000年,股份制乡镇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年均递增率均超过40%,而且总利润的递增率超过固定资产原值和职工人数的递增率,表明股份制所有制对企业效益有明显的正向作用。
  综合而言,几种所有制形式主要特征如表1所示。
  二、浙江乡镇企业所有制转变阶段
  除去改革开放前,以五匠(竹匠、木匠、铁匠、泥匠、漆匠)和土纺土织为主的手工作坊为代表的萌芽阶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乡镇企业获得认可后,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分布可大致分为4个阶段。
  (一)单一集体阶段(1982-1983年)
  由于文革对于私营经济的否定及破坏,在改革开放初期,几乎所有乡镇企业均归集体所有,分为社办企业、队办企业、区办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和联办企业。其中联办企业中除去集体与集体合办的,农民几户之间合办的属于个私企业。据统计,1982年,全省只有36家乡镇个私企业,占全省乡镇企业(时称社队企业)总数的0.06%,占从业人员和总产值的0.25%。个私企业虽不占主导地位,但平均规模及生产效率已呈现出相对优势。
  (二)个体快速发展阶段(1984-1985年)
  1984年后,浙江省的乡镇个体经济呈现几何级的快速发展。至1984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各类农民联营、合作工业35778家,占全省乡镇企业总数的18.03%,占乡镇企业总职工人数的7.02%,总产值的3.95%,到1985年底,企业总数增长至54194家,增长率高达51.47%。个体企业增长更为快速,至1985年底,个体总数已达189719个,占全省乡镇企业总量的54.94%,但规模普遍较小,职工人数仅占8.34%,总产值占4.54%。但是,全省各地区之间发展较不平衡,温州等沿海地区发展相对较快。
  (三)股份合作制兴起及改制阶段(1986-1996年)
  该阶段是浙江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在此阶段,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在全省蓬勃兴起,紧随着是90年代初期对集体企业的改制,造成所有制结构相对复杂,单纯依据企业经营治理方式较难判断产权归属形式。参照浙江省乡镇企业局(现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的统计方式,一般认为村以上包含乡(镇)办,村办和城镇街道办,基本上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村以下包含合作经营企业、联户企业和个体企业,基本上属于个私企业。   从1986年至1996年,村以上企业数量从98690家减少到65887家,占全省乡镇企业总数比重由22.99%下降到7.09%,平均每年下降1.5%;职工人数从3971087人减少到3558073人,所占比重从77.18%下降到45.24%,平均每年下降3.19%;总产值从2827008万元增加到35494037万元,年均递增28.8%,所占比重从85.27%下降到45.52%。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集体企业由于产权模糊、管理粗放等问题,在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的过程中出现经营困难,或关闭停产,或经股份改制,转改为个私企业。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容量不断扩大,集体企业仍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规模增强,产能扩大。
  村以下企业数量从330601家增加863348家,总数比重从77.01%上升到92.91%;总产值从235490万元增加到42489886万元,年均递增56.66%,所占比重从14.73%上升到54.99%;个私企业在职员工人数从641969人增加到3341678人,年均增长17.94%。个私企业,特别是经过股份改制的个私企业能够较好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无论规模还是数量上都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乡镇企业所有制演变的主要方向。
  (四)产权相对明晰阶段(1997至今)
  经过多轮改制调整,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已相对明确分为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两类。合作制企业经过改制后,大部分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一部分转为私有企业。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趋于稳定,个私企业(包括私人控股的股份公司)占总数的大约96%-98%,占总产值的70%左右;集体企业(包括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占总数的2%-4%,占总产值的30%。集体企业经过多年发展,规模普遍较大,大部分已成为当地的明星企业。
  三、政府政策与所有制转变
  图1表示了浙江各所有制乡镇企业数量及所占总量比例的变化态势,总体而言,集体制企业比重持续下降;个私企业数量在经历1985年到1987年的快速增长后,涨势逐渐平稳;合作经营企业在出现初期曾出现较快增长,但因其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等因素,在后期逐渐减少;股份制因为对企业基础有一定的基础,所占份额一直保持较低的水平。结合各类相关政策推出的时间,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1.政策为企业“松绑”。个私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均是在相关政策予以肯定并鼓励后得以迅速发展的。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政府行政力量仍较为强势,对于名义上仍为公有的乡镇企业,民间虽有意愿参与,但在缺乏政策保障、甚至经济待遇歧视的环境下,仍存在较大的后顾之忧。相关政策的出台释放了此类已长期积累的需求,因而会造成政策出台后企业数量跨越性发展的现象。
  2.发展后期政策影响力减弱。政策给予乡镇企业并非实际的资源,而是凭借政治保护而产生的资本、能源、劳动力以及生产原料优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行政力量对经济的掌控逐渐减少,使得乡镇企业获得的相对优势衰退。特别是市场规律占据主导地位后,在已获得政治肯定、政府不直接参与管理的前提下,企业往往从经济角度来考虑政府指导性意见,并选择性听取执行。
  3.地方政策更为敏感。在多次乡镇企业所有制的变革初期,均是先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再推广全省。一方面,地方政府与企业直接接触,能够较快的掌握企业状态,明确企业切实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乡镇企业产权在较长的时期内相对模糊,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对收入往往有一定的支配权,能够从企业发展中获得利益,因而对扩大规模、提升效率有更多的动力。
  四、所有制转变原因分析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单一国有工业经济的20世纪70年代末期,其“集体性产权”既满足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又对发展地方经济及增加个人财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因而初期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获得快速发展。事实上,其既公亦私的双重身份,在个私经济受到歧视的改革开发初期,使其既获得了政策的倾斜及保护,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个体效率,优势互补效应显著。
  但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集体所有制逐渐成为发展的障碍。因为“集体”并无实体予以对应,名义上归乡镇村等全体居民所有,但支配权却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特别是利润分配权被既非经营者也非生产者的政府官员所掌握。产权模糊造成无论经营者还是生产者均缺乏必要的积极性,个人不敢投资,运营依赖贷款,企业出现规模瓶颈;缺乏归属感造成短时行为出现,生产者掌握技术后跳槽,经营者想方设法“化公为私”,滥用企业资金,甚至“厂外办厂”。这些对生产效率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迫使乡镇企业进行变革。
  虽然以上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督、严格约束予以处理,但相关成本将大幅增加,反而更不利于企业盈利。根据Hurwicz和Jordan的研究,产权明确界定的市场机制是唯一既导致资源有效配置又具有最小成本的经济体制,而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不同所有制的地位差距已大幅缩小,所以乡镇企业的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L. Hurwicz.on Information Decentralization and Efficiency in Resource Allocation Mechanism,in Studies in Mathematical Economics[M].ed. By s.Reiter, Mathematical Association of America,1986.
  2.J.S.Jordan.The competitive Allocation Process in Informationally Efficient Uniquely[J].Journal of Economic,1982(28).
  3.J.Svejnar.Productive Efficiency and Employment, In W.Byrd and Q.Lin, Eds, China’s Rural Industry Structure, Development and Reform[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
  4.田国强.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及其改革[J].经济研究,1995(3).
  5.严宇鸣.乡镇企业转制的原因分析:一个文献综述[J].中国外资,2011(11).
  6.浙江省乡镇企业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乡镇企业志[M].中华书局,2008.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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