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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规执行:“一厘米主动权”的良知坚守】

发布时间:2019-05-18 06:35:41 浏览数:

  站在统计学的立场上分析,一厘米几乎是一个可以被忽略的长度、距离,哪怕是违反一些原则,甚至是触犯社会规则。  一厘米,实在是个能轻松跨越的尺寸。黄口孺子在不知不觉中就能多跑一厘米,卖绳子的小贩可以毫不吝惜地向顾客赠送一厘米,处于生长期的孩子一年多长高一厘米也很正常……在负向上逾越一厘米,似乎也不一定会出大问题。栽植冬青,株与株之间多一厘米不会影响绿化效果;学校的自动伸缩门可以少开一厘米,也不影响师生出入;大街上醒目的广告牌长度减少一厘米,照样能引起路人的关注……
  能轻松跨越的一厘米,真的是个永远安全的距离吗?
  一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一厘米,放到学生管理中来看,并不永远是个安全距离。在不同的教育情境中,一厘米的安全性是有很大差别的。
  宿舍管理、日记批阅要求等制度再向前“一厘米”,就有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设计校徽时某个构图元素再增大一厘米,整个图案比例失调后就不美观了;教学楼顶悬挂的巨型宣传标语,再宽一厘米,就可能因招风面过大导致标语牌被吹落;教室的黑板偏左一厘米,右边的同学看着就不舒服;教室内的多媒体展示屏幕安装时高一厘米,学生们抬头看久了就会觉得累……
  凡事都有两面性,一厘米的关照与对待也是这样。一个学生管理者应该始终清醒地让一厘米在安全区内伸缩、变动。
  二
  学校管理者在应对一厘米的安全变动时,存在什么问题呢?
  2010年10月9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六中(现为临沂十五中)就读的七年级女生张悦因为发型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其实学校也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在三次被赶出校门后,在家喝下杀虫剂自杀身亡。
  就是因为头发长了一点(我们姑且计算为一厘米),学生管理者“逼死”了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么因为发型不合格引发的悲剧或冲突就这一例吗?不是的。深圳坪山高级中学的蔡胜慧,因头发过长,被老师批评后跳楼死亡;长沙市九中学生蔡佳因老师剪掉其头发鬓角,深感气愤,从二楼纵身跳下受伤;山东省东营市胜利一中的李欣 ,因头发过长,被老师反复催促剪发后,从五楼跳下身亡……
  以上这些关于发型问题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反映出目前一些政教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的不合理,其中有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连教育的基本良知都没能坚守住。
  三
  一位学校管理者对班主任、学生的早晨到校时间做了这样的规定:“我们要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学生早晨7点半前不能进校,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学校大门是开的,部分学生真来早了可以提前进校。学校不限制班主任的到校时间,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教室里有学生了,班主任原则上就要到位。”
  这一看似规范的规定从出台那一刻起就存在不合理性。这是因为学生有从众心理,有学生来得早,其他学生就会担心自己落后,也可能会逐渐地早到校。于是,学生们仍旧是早到校,教育主管部门来检查,政教处是无责的——我们已经限制了学生的到校时间,符合国家的规定,但是个别学生情况特殊,应允许他们进校,要不然会有安全隐患。另外,学校确实没有规定班主任的到校时间,但是,学生来得早,班主任担心学生安全出问题,仍然要早来。无形中,等于设定了班主任必须早到校。
  类似的规定还有许多:班主任批改学生周记的规定,管理人员随意出入学生宿舍的检查规定,强迫学生穿他们不喜欢的校服的规定,以加强校纪为名赶学生回家受教育的规定等。
  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以爱学生的名义制定,尽管只向前超越了“一厘米”,但也是有危害性的。
  四
  在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管理者有没有超越安全线“一厘米”的?有!
  对前文中提到的山东省临沂六中的案例,我们做个假设:假设学生张悦接受了批评,已经理发三次,离学校规定的头发长短只有一点儿差距,出于对学生尊严的维护,教师不再赶学生出校门,而是把张悦留在学校慢慢引导,我想张悦的发型最终会达到学校要求的。因为在接到班主任和政教处的通知后,张悦已经三次理发,说明尽管她不情愿,也还是尽量按照班主任和政教处的要求去做了。
  一厘米的头发长度,与一个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是静止性的、冰冷无情的,大家要遵守,但执行的时候得有“弱者思维”,执行行为应该是温柔的、有暖意的。因为我们的执行对象是学生,对他们不能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无论怎么说,学生们留不合格发型也不违法,更不是不道德,最多是有不良行为习惯而已。
  当一些政教管理规定只是出于学校的一厢情愿,并没有和学生达成约定时,这算不算是一种教育冷暴力?我认为,一个学校管理者在执行这些规定的时候,应该坚守教育良知,掌握好“一厘米主动权”,既保持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又维护学生的权益。
  五
  学校管理者不光自己要把握好“一厘米主动权”,还要引导班主任把握好“一厘米主动权”,毕竟班主任是学校政教管理制度的落实者。换言之,学校的政教管理是个什么形象,学生是通过班主任感知的。
  一个学校管理者,应该经常沉到班级中,向学生了解班主任的政教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在调研后,整合各种信息,有效调控各位班主任政教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
  在柏林墙被推倒前的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逃向西德的克里斯·格夫洛伊。柏林墙被推倒、德国统一后的1992年2月,柏林法庭审判了此案。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亨里奇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因此,亨里奇是无罪的。但是,法官西奥多·赛德尔不这么认为,他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被判处三年半的徒刑,且不能假释。
  西奥多·赛德尔站在人性高度的审判既合法亦合情,堪称经典。
  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严格执行制度”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以此类推,作为一个学校管理者,应该在特殊的一刹那坚守教育良知,不能以任何借口超越人性善良的底线,不能用过于细致甚至严苛的制度及执行去限制学生本应拥有的生命自由。
  执行正确、科学的校规需要把握好“一厘米主动权”,执行不合理的校规更要灵活把握。在那些不合情且侵犯学生权益的校规校纪还没有被废除、还需要执行时,学校管理者应该坚守教育良知,运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一厘米主动权”,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不让他们受到校规校纪的伤害。
  (本栏责编 卢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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