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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概念初探及要点分析 矿产资源

发布时间:2019-05-24 06:51:45 浏览数:

  摘要:定义了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及其安全监管的概念,明确了安全监管的5个组成要素,论述了安全监管的3个主要职能作用,并从内、外部两个角度分析了安全监管的6个驱动力,最后归纳出了安全监管的6个基本特征。
  关键词: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驱动力;特征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矿产资源集群化是采矿业规模化的必然结果,集群型企业是现代采矿业的运营主流,其安全生产水平开始主导我国整体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是企业角度的宏观管理,这种监管行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对其母公司或参股主体的安全责任追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集群型企业监管单位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明确。笔者统计分析了2000~2010 10年间的200起矿山事故致因,属于集群型企业的有65例,其中“上级监管不力”作为事故致因因素之一的有62例,占95.3%。因此,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问题的研究对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的几个基本要点,为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研究及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2 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的定义及组成要素
  2.1 定义
  所谓集群型企业,是指主要体现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品、技术、经济、成套契约等为纽带,把多个资源型企业、单位联结在一起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矿业集团便是集群型企业最为典型的一种,此外,还包括实际拥有或控股多个矿山实体的矿产资源投资金融性企业。
  安全监管则是指管理主体为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及获得较好的安全管理效果,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运行过程中各项活动实行安全检查、审核、监督指导和防患促进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安全监管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管理活动,对于集群型企业来说,母公司对所属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既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又是一种典型的上下级监管行为,本文所指安全监管即指集群型企业的内部安全监督管理。
  2.2 组成要素
  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要素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安全监管目的:与企业安全管理目的具有一致性,即减少或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财产权益,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安全监管主体:能够实施监督管理行为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一般指生产单位的上级企业或集群型企业母公司。
  (3)安全监管客体:被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对于集群型企业,监管客体一般指生产经营单位或下级企业,及其相应安全管理行为。
  (4)监管手段和方式:区别于国家安全监管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集群型企业主要通过安全检查、审核、监督指导、行政管理等方式,以作用于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从而实现安全监管预期的目的。
  (5)安全监管内容:依据监管主、客体的不同,安全监管内容也会有自己特定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一般来说包括基础性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体系管理等内容。
  3 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的职能
  作用 安全监管是集群型企业母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从企业角度,安全监管具有以下主要职能作用。
  (1)提高社会形象。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态度,也是“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安全生产的重视以及良好的安全理念能够使企业获得政府、客户等更多的尊重和支持,塑造更好的企业形象。以杜邦集团为例,杜邦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历史最为悠久,拥有独特的安全管理体系,在具有高度危险的行业领域中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被人们誉为安全的象征企业,业界都将其作为安全管理的参照物,并在社会各界中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60多年里,杜邦集团在中国的30余家公司实现了零伤害率,国内企业纷纷效仿。
  (2)把握安全管理方向。通过安全监管,对集群型企业管理过程中各要素和各环节进行检查、审核、控制,及时获取生产企业管理成效的信息反馈,从而抑制不良苗头,使安全管理沿着正确轨道运行;与此同时,检查工作也能及时发现各种不利影响的现实因素和潜在因素,预防、阻止各种错误和偏差的产生和出现,以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规避法律和经营风险。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是受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体系约束的,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资本运作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兼并重组或资本运作对象安全管理的状况,并发挥安全监管职能作用,优化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之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除带来经济损失外,还会严重影响集群型企业的经营战略规划,有的甚至会使企业退出某区域的发展。因此,集群型企业应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对各子公司和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管,以尽可能减少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4 安全监管驱动力分析
  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是由母公司和各矿山企业组成的系统管理工程。它不仅关系到矿山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企业或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对安全监管的驱动力分析能够更好地掌握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辩证唯物主义将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分为内因和外因,20世纪80年代美国旧金山教授H.Weihric提出的SWOT分析理论也是从内外部条件来进行分析。因此,可以将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驱动力分为内部驱动力和外部驱动力。
  4.1 内部驱动力
  内部驱动力来源于企业或集团内部,具有主动性和本质性,是安全管理的第一驱动力,本文认为其主要包括管理要求、员工安全需求和减损增效3方面因素。
  (1)内部管理系统要求。在具有一定规模的集群型企业中,尤其大型集团,往往会有自身的企业管理体系。其管理范围不仅包括财务、销售、采购等方面内容,成熟的管理体系还会对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级公司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能和责任。作为集群型企业的母公司,其所负有的便是监督管理职能。   (2)员工安全需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在1943年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指出了人的5类需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其层次性如图1所示。
  安全需求是指人具有保障自身安全、避免职业病侵袭、免于灾难等方面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源自本质上的,是除生理需求之外的最基本的需求,可以通过外部条件满足。员工生理和安全需求得到了满足,才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创建良好安全文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3)减少安全事故和损失要求。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安全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财产损失。对于企业来说,往往包括材料、设备、人员误工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的信誉受损等。安全监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管理的作用,减少或避免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生命及财产安全。企业为建立可持续发展体制,应立足于以人为本,从经济效益出发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
  4.2 外部驱动力
  外部驱动力一般指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竞争环境要求3个因素。
  (1)国际劳工组织要求。加入WTO后,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矿业竞争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我国的矿业安全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短时很难达到所谓“公认国际劳工标准”,落后的局面已使我国一些矿业公司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如21世纪初,世界国际煤炭组织曾号召世界煤炭进口国家联合抵制进口“中国带血的煤”。良好的安全生产水平已成为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迈向全球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2)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诸多国家相关法规文献中,对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出: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应完善资本营运职能,可以根据国家行业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特点,确定考核子公司的经济指标、营运服务和安全生产指标。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对独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包括下属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对于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审批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时,要严格落实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即母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具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第29条还指出,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市场竞争环境要求。除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法律要求外,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美、欧等工业化国家为保护其竞争利益,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用同一劳动安全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贸易活动,抵制以降低劳动保护投入或低标准的发展中国家。
  综上所述,可以将安全监管的内、外部驱动因素列表如表1所示。
  5 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安全监管特征分析
  矿山企业集群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既具有企业集团的共同特性,又因矿山领域的经营模式和高危性而使其安全监管与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相比,具备一些独有特征。总体而言,其安全监管特征可描述如下。
  (1)安全监管对象的多法人性。母公司通过产权、契约关系将各子公司联结在一起,并采用股权、财务、投资、人事和制度等手段控制或影响其他企业,同时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地位和决策能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如同企业重大财务决策需经上级企业批准,各成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受上级企业监管,服从上级企业安排。
  (2)安全监管工作的多层次性。母公司与各子公司通过投资、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形成集群整体,其紧密程度依据控股程度不同而各异,具体包括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因此,其安全监管也应根据紧密程度有主次、有重点、有层次,当然,安全监管的层次性不完全依据紧密程度而确定,还应考虑各成员企业的安全管理风险大小。
  (3)安全监管对象的高危性。矿业属于高危行业,矿产资源的开发涉及恶劣的生产环境、复杂的地质结构、多种重大危险源、现有的开采技术工艺条件等,作业人员承受着多种的危险、有害风险。
  (4)安全监管的优势性。企业间交叉控股、参股及关联等方式形成法律上的纽带结合,促成整体规模优势,发挥内部协调机制作用,具体包括资本投入、人力资源、安全文化、安全专业技术等方面。集群型企业有较丰富的专业和技术资源,能够提供较好的服务平台,发挥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优势。
  (5)安全监管目标的一致性。任何工作都是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的,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目标与各成员企业一样,都是为实现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6)安全监管对象的多元化及跨区域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集群型企业迅速发展,规模逐渐扩大,不断围绕核心竞争力在横向和纵向拓展,原有的单一产业和区域经济已满足不了企业发展要求,产、供、销一体化及上游产业链延伸已成为当前趋势,成员单位地理区域分布广泛,这也是集群型企业充分利用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增强竞争能力的必然途径。企业的多元化及区域化经营给安全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6 结语
  矿产集群化开发模式是采矿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安全生产状况主导着整体的安全生产形势。只有明确安全监管的组成要素、职能作用、内外驱动力,以及基本特征,并于实际生产中,真抓落实,认真履行,矿产资源集群型企业的安全监管,才不致成为空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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