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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温度_法律有温度的案例

发布时间:2019-06-03 07:01:30 浏览数:

  【√】它是一种思考的整合,像一只蜗牛,用心地伸出多维度的触角,小心翼翼地触摸着法律的温度  认识逄政已经许多年,他一直从事刑事检控工作,十余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两千余起,更值得称道的是他把自己经手的案件及其反映的社会问题,事无巨细地变成了文字的思考。他总是坚持观察法律事件和法律规范之间的交锋,以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
  逄政在《方圆》杂志撰写的专栏,到如今已有80余篇20余万字。他精选了其中60余篇17余万字汇集成册,于是有了《主控官笔记——什么是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这本书。用他本人的话来说,这更像是一本工作笔记,所以他为之取名为《主控官笔记》。
  熟习法律的人经常感叹,法律没有温度。但事实是,法律与真实案件发生具体联系的时候会产生温度。然而,这样的温度,并非每个司法者都能触摸得到。
  因为法律是理性的、无情的,法律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这些耳熟能详的“定理”早已深入人心,甚至固化了司法者的思维。于是,当一起起案件发生、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我们总会听到许多长篇累牍的机械法律观。
  难道法律真是这样冷冰冰的吗?难道面对法律条文,司法者真的只能无能为力的单向度适用吗?当然不是。逄政在《主控官笔记》告诉我们:在多个维度展开思维的触角,法律才会因此变得立体丰厚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触摸到法律的温度。
  《主控官笔记》远非一本简单的工作笔记。它不是在刻板记录检察官如何惊心动魄的破案,如何唇枪舌剑驾驭法庭;也不是站在“主控官”的角度高高在上的抒发着司法精英的自豪,或者宣泄着对犯罪人的愤慨。它是一种思考的整合,像一只蜗牛,用心地伸出多维度的触角,小心翼翼地触摸着法律的温度。
  “被害人是谁?”这是逄政思考法律问题的其中一个维度。“‘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刑事实体法上的意义吗?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者可以对‘被害人’进行法律上的选择吗?”逄政在《“被害人”的社会意义》中发出追问。在一起以房屋作抵押贷款的三角诈骗案中,诈骗罪还是贷款诈骗罪,逄政作出了温情的选择。理由仅仅是,如果选择房屋所有人作为被害人,他“也许只能拿着银行啃剩的骨头流落街头”,而如果选择银行作为被害人,“那只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坏账罢了”。
  “量刑是否均衡”是逄政思考法律问题的另一个维度。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司法的惯性思维是先定罪后量刑、罪名决定刑罚。但逄政却在《十八只锅贴引发的劫案》中提出了“量刑反制”的观点,貌似不合常规,却真正地契合了常理。
  一个饥肠辘辘的外来打工者,携带水果刀先后向三人索要香烟、锅贴和鸡肉串,最后的“战果”是18只锅贴和2串肉串。既有暴力手段又有劫财行为,这不是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吗?事实上,侦查机关也正是以行为人实施了三次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移送审查起诉的。 可是,逄政选择了认定寻衅滋事罪,原因在于他无法接受,也相信公众同样无法接受 “18只锅贴+2串肉串=10年”的算式。
  这种反向思维,其实也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只是选择了一个不同的视角。所以逄政会说:“刑法本身并非无情,刑法的宽容性已经蕴涵在刑法的条文与精神之中,只是我们缺少解读与发现。”树立刑法本身具有宽容性的观点的意义在于使人的宽容变成法的宽容。
  “天平倒向弱者”是逄政思考法律问题的又一维度。许多刑法学家都表示,刑罚犹如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益,反之则两受其害。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恣意的危险以及科刑过严的冲动。在《法律的“自动售货机”》、《寂寞城市的一个倒影》、《好大一个口袋》等篇章中,逄政反复表达了这种隐忧,并对弱者的遭遇给予了真切的人文关怀。
  书中体现的思考法律问题的维度还有很多,比如“官不与民争利”,比如“坏人的视角”,再比如“刑法的宽容”,听上去都不如法学专家的术语那样深奥和专业,也不如文学家的辞藻那样华丽和浪漫。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脉搏的触摸、对社会道德的评判、对公共政策的把握,不管司法者承认与否,都可能是司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从生活经验中提炼而来的语言,虽然直白而朴实,却蕴含了人性的本质,也触摸到了法律的温度,或冷酷、或温热、或沸腾,在冷暖自知中,或许每个人心中都有了看待法律问题时自己的正确答案。
  推荐者:吴允锋
  吴允锋,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学、刑事政策学
  《法律思维导论》 【德】卡尔·恩吉施
  郑永流译 法律出版社
  近些年来,法学方法论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相关译著及著作已汗牛充栋,但是,卡尔·恩吉施的《法律思维导论》仍不失为值得推介的经典之作。本书自1956年第一版问世以来,现在已经到了第九版。尽管此书在多次再版过程中部分内容随着现实的需要而修订过,但著作的内核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其关于法律人该如何思维的问题依然是超时代的。
  该书主要围绕着法律人如何“正确地”适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责任意识地去续造制定法等问题展开,详尽阐述了在解释法律规范时哪些要素和关键点能够和应该予以考虑等问题。
  《中国刑法学讲演录》 刘宪权著
  人民出版社
  本书是作者对自己近三十年来的刑法学教学经验和研究生涯的一个总结。与一般的刑法教科书不同的是,全书以“讲”的编写体例,完整地再现了课堂教学的实况。
  本书特色在于:一、采用口语化的表述形式,以生动、平易之语言深入浅出地说明深奥的刑法学原理,很多非常形象的案例,看似信手拈来,实则是作者在课堂前后煞费苦心地斟酌的结果。二、作者将囿于课堂时间限制而省略的重要刑法理论和个人研究成果予以补充,使其体系与论述更趋完备。因此,该书在一定意义上亦是作者部分刑法思想的总结,能适合部分专业研究生的学习需求。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张明楷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作者基于“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就刑法分则解释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令人耳目一新。正义,成为作者进行刑法分则解释的第一关键词。
  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尽管是以刑法分则为解释的对象,但作者所提倡的学派之争以及作者旗帜鲜明的学术思想在该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梳理、整合及细化。例如,作者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立场,提倡结果无价值论等均在具体的阐释过程中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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