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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特权败国给我们的启示】苏联官员睡女人

发布时间:2019-06-04 06:45:34 浏览数: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大会上讲话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这段话既是对我们建党90年来 所取得成就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当前党内外腐败之风盛行的极度警醒,同时也是对苏联特权败国的深刻反思。
  苏联特权阶层是指按照一定的职务名册直接任命、相应地掌握着国家执政资源并且按职级合法享受不同特权的一部分人。可以说,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苏联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权力逐渐集中相一致的,而它的形成与确立又是与斯大林模式的形成和确立同步的。正是这个阶层在斯大林的娇纵下,其权力日益膨胀,其利益日益扩张,其思想日益坠落,最终主动将这个曾经坚固的红色政权变了颜色,留给全世界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国家以无限的遗憾。
  研究苏联特权阶层的形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特权阶层形成时间长,根基牢固
  苏联特权阶层形成于斯大林时期(1924年——1953年),在列宁尚未去世但已不能主持工作的情况下,作为列宁最忠实学生的斯大林运用手中掌握的“无限权力”,特别是分配干部的权力,创立了职务名册制。1946年,联共(布)又对“职务名册”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了确定“职务名册”的程序,实施了新的“职务名册”,建立了后备干部储备以及对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进行审查和检查的制度,并规定要有计划地、系统地研究和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至到斯大林去世时,一个呈金字塔型的官僚特权阶层在斯大林的一手操纵下经过前后二十七年的不断调整逐步完善形成。由于形成时间长,享受的特权实惠,谁也没有产生打破这种特权的想法,这个特权阶层即使在斯大林的肃反扩大化时期也没有撼动,可见这特权意识已经根深蒂固。后来赫鲁晓夫上台时,提出取消了中央领导的“特殊供给”和官僚干部的各种特权以及“特殊津贴”,竟然招致众多官员的强烈不满,尽管他后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改革给苏联的发展注入的新的动机和血液,但是仍然没有逃出被人赶下台的命运。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大搞裙带关系,恢复了斯大林时期的特权待遇,党内腐败愈演愈烈。他曾有句经典名言:“靠工资谁也活不了”,在其这种暗示的影响下,腐败像癌细胞在苏联共产党内扩散,埋下了苏联共产党瓦解的种子。
  二、特权阶层涉及面广,人数庞大
  党的政治局成员属于国家的特权阶级。这个阶层还包括军队、克格勃的首脑,以及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导官员。次一等的阶级为工厂厂长、银行经理、地方领导和党支部书记这样的人物。他们控制物资的分配和地方的特权。到戈尔巴乔夫时期,光党员在“职务名册”中的人数(不包括许多大的国家机关的职数)就达50万人,其中包括领导机关(从各农村区委到各共和国中央)人员43.9万,党委书记和各部部长35500人,苏共中央机关在职人员2500人,苏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监察委员会委员720人。上至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政治局、组织局,下到各县、区、镇,苏联官僚特权阶层的组成人数是逐渐增多的。由于这个阶层是在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他们走向各级领导岗位并没有经过选举,而是上级任命的。这使得阿谀逢迎、溜须拍马之风盛行,唯上级命令、指示是从,而对普通群众、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等要求视而不见。
  三、苏联特权阶层利益泛滥,影响恶劣
  根据“职务名册”任命的各级干部享有与众不同的各种特权。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中央委员、人民委员(后改称部长)、总局局长等,按照级别享受各种特权:高级住宅和别墅、汽车、休假券及休假旅费、“医疗费”补助、在特供商店购买紧缺品,等等。另外,从20世纪30年代初起,还实行了领导干部高薪制。从1945年起,苏联政府规定,对在机关、企业、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具有高深学识的和经验丰富的人实行特定工资制。除正式工资外同工资一起还要发一个装很多钱的大信封,即所谓“钱袋”制度。莫洛托夫同苏联作家丘耶夫谈话时也证实:“我现在无法准确说出给我多少工资,因为变了好几次。
  苏联的特权败国给我们的启示:
  一、政党权力必须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治合作的基本原则,“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贯彻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的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这种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目的的党际监督,能够有效地将国家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等环节,始终处于人民监督之中。中国共产党发起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依靠于人民,因而必须为了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政党权力来源于民,是全体人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代理人,是名符其实的共公权力,这个权力必须还原于民,由人民来监督这个代理人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对此给予合理的评判,并及时调整其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使我们的政党建设、国家建设、人民生活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不至于重蹈苏联特权阶层长期脱离人民监督,腐败泛滥,亡党败国的复辙!
  二、政党利益必须置于人民的利益之下。
  无论哪个国家,政党都不是虚拟的,是一群有着共同的政治理想而集合的社会团体。这里要明确政党是一个政治性的团体,是各种社团之一,它争取、影响和执政的方法有特定的法律形式,它的功能是政治性的,它并不代表某一群体的利益。而苏联的共产党随着由革命党到执政党身份的转变,其功能也由单一的政治性转变为政治性与经济性的统一体,于是谋取个人、家庭、集团的利益成为他们进入这个政党最终目标,在一部分人的操作下由一个政党社团蜕变为官僚集团,甚至自己退化为利益社团的角色,从根本上失去了一个政党社团的本色,更是背叛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誓言,这种政党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外并且超越人民利益的理念和行为最终将苏共推向灭亡。
  苏联的特权败国是沉痛的,启示是深刻的,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处理好权力和利益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我们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到我们政党的号召力和执政力,影响到我们政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故而,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和工具。”此话涵义深刻,意味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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